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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本色:正义之剑是如何铸成的

http://www.dffy.com 2006-5-21 6:36:01 作者:刘持平 来源:东方法眼

    绿  



  案件六:少女被害案

  2003年张家港积镇有两个女生在江边被害了,手脚都被犯罪嫌疑人用胶带捆绑,在胶带上发现了残缺不缺的指纹,苏州市为了这个案件下了大的决心。整个专案组有一百多人,找了两万多人指纹进行鉴定,用了30多天时间。这个费用是多少?100多万。一个多月以后,请我们进行会诊。我仔细看了指纹,我对他们说,这个指纹是查不出来。但不一定是白干。我断定这个指纹是查不出来的理由:在正常时候这个指纹是取不到的,你们现在定的这个部位都不捺不指纹的。这是掌纹那个一个部位留下的?找不到合适的部位。我们认为是指间部位留下的,在正常情况捺指纹是捺不到那个部位的。我们通过认真检验发现胶带上还有指纹,在计算机上进行拼接,重新拼接成一小块,仍然是残缺不全,拼出的指纹还是有鉴定条件。后来苏州市公安局调整侦查思维,悬赏破案。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悬赏十万,犯罪嫌疑人亲属举报,但仍然没有找到这个指纹是谁的,那么这个指纹是如何来的,就无法解决的。所以,不要小看指纹,指纹学问大着呢。

  案例六:老头被害案

  1982年7月,在常州发生了一起凶杀案。案发时间是凌晨,正在下雨,死者是火车站一个退休干部,在雨中回家,行走到离火车站300米处被害。

  死者头部有锐器损伤,被移尸至厕所。在现场留有一些上海产的物品。说明案件是什么性质?说明这个案件是多少人作案。此案的现场没有给我们留下任何的物证,从现场中可以反映是作案者两个人还是两个人。死者在马路中受到伤害,犯罪嫌疑人要把尸体从路上转移厕所,如果是一个人,他是如何转移尸体?如果是两个人作案,他又是如何转移尸体?这些信息犯罪现场都提供给我们。如果是一个人作案,死者应该是头南脚北,现场状况说明尸体是由两个人抬着进来的。作案性质是仇杀还是劫财?此人做过保卫干部,有这种可能性。另一个理由此处是火车站,此人一看就像老农民,身上根本没有钱财。如果说是劫财,为什么不抢从火车站刚下来的人?所以,此案的性质说劫财与仇杀都可能。在侦查过程中,我们接到新疆的一封信的检举材料。我看了信以后,我给了一个非常明确的意见,写信人就是罪犯。案外的人不可能知道案件情况,知道的人只能是作案者。局党委派了精干力量把两个犯罪嫌疑人带回来了,写信是其中一个人,他为什么要写这封信?当时我们公安部搞大规模的检举揭发工作,他觉得另一个人头脑简单,但有可能交待。他就开始写检举信,他想了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给上海曾经办过他偷盗案件的民警写信,检举另一位犯罪嫌疑人有罪。把他们带回来以后,谁是真正的凶手?又互相推诿。最后符合了囚犯困境的理论,他们都争着要向政府交待,但谁是真正凶手必须查明。凶手在杀人过程中,用力过猛导致他的小指部位受伤,我们到上海查到了他看病的病历正是写信人的,时间与凶手案件发生的时间正好吻合,这就证明是写信捅了老头一刀。

  (刘持平,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客座教授。本文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博士研究生李富成根据刘持平于2006年5月19日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阶梯教室的讲座整理后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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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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