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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科学漫谈之六: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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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6-5-21 21:43:12 作者:王淳浩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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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东方法眼网站》载:日前,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对一起受贿案件提出抗诉,经省高级法院开庭审理,依法改判。案情如下: 被告人吴某自2003年春节至2004年9月,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物计4万余元人民币和800美元。法庭上,对于其中一笔2万元受贿事实,吴某辩称是借款,自己有借据,行贿人也到庭推翻自己原来行贿的证词。一审法院以被告人吴某是否完全占有该2万元尚有不确定性为由认定为借贷关系,对其他事实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3年。 淮安市检察院认为,吴某串通行贿人以借钱名义打了张借条,以掩盖自己受贿的犯罪事实,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依法提出抗诉。省检察院复核了全部案件事实证据,并对2万元借条进行笔墨书写时间的刑事科学鉴定,鉴定结果表明借条上字迹形成时间与借条上所标称的时间不符,即借条不是在被告人和行贿人所说的时间段书写,而是案发前补写的。于是,省检察院依法支持抗诉。省高级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依法撤消一审判决,改判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 文中提到的笔墨书写时间的刑事科学鉴定即是字迹形成时间鉴定,它是文件形成时间鉴定的一个内容,也是文件检验技术中的一个难题。在一些涉及经济纠纷的案件中,作案人常常事后通过伪造此前某一时期的文件,篡改事实以达到个人目的。此种情况下,可疑文件上字迹形成时间与标称时间是否一致,常常成为鉴别文件真伪的一个重要依据。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对收据、借条、合同、契约、批件等可疑文件上的字迹的相对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字迹形成时间鉴定的工作始于1904年,早期是对钢笔墨水的字迹进行研究,圆珠笔油墨字迹的研究工作是1937年圆珠笔问世后才开始的。一个世纪以来,世界各国的法庭科学家们针对字迹书写时间鉴定这个难题一直进行着不懈的努力。但由于墨水成分复杂(含有溶剂、着色剂、表面活性剂及其它添加物),且字迹形成后受保存环境(温度、湿度、光照、氧气等)和其它干扰因素(纸张种类、书写笔力、笔道粗细等)的影响而发生氧化、分解、交联、挥发等一系列物理化学变化,因而难以完全掌握字迹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字迹书写时间鉴定一直是困扰国内外法庭科学工作者的一大难题。目前主要是鉴定字迹形成的大致时间和相对时间,并且已经建立了有效的方法,而对鉴定字迹书写绝对时间可靠的方法很有限。所谓字迹大致形成时间,是指字迹形成的大致年代或年月;相对形成时间是指同一文件中某些可疑字迹和其余字迹是否同时书写。 鉴定字迹书写时间是利用化学试剂与字迹墨水起反应或者利用仪器分析法对墨水成分随时间的变化进行分析,来判断字迹形成时间。常用的方法有压印法、溶剂提取法、硫酸根扩散程度测试法、薄层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毛细管电泳法、气相色谱法和气质联用技术、傅立叶红外光谱法、拉曼光谱法、显微分光光度法、场解析质谱法、X射线电子能谱法、人工老化法等。 这些检验方法依据不同的原理,各有优势和缺陷,在不破坏检材的情况下还可以结合使用。比如,利用溶剂提取法可以得出三年内圆珠笔油书写字迹的变化规律;利用高效液相色谱法通过比较蓝色圆珠笔油墨中染料的变化情况能够得出字迹五年内的变化规律;利用气相色谱法和气质联用技术可以得到字迹在几个月内的变化规律;压印法能鉴别四年之内,时间间隔为半年的钢笔、圆珠笔和部分签字笔的相对书写时间,且不破坏检材;硫酸根扩散程度测试法能够鉴定书写时间一年以上,时间间隔为半年的蓝黑和纯蓝墨水字迹的相对书写时间;X射线电子能谱法可以鉴定20天内蓝黑墨水字迹的相对书写时间。除此之外,文件上印章色痕的形成时间的鉴定也是文件字迹形成时间鉴定的一部分,可以运用高效液相色谱法对红色原子印章色痕的形成时间进行研究。 值得高兴的是,由我国法庭科学领域的权威王彦吉教授主持的国家高技术应用部门发展项目《书写文件相对形成时间的综合检测技术研究》在字迹书写时间鉴定方面取得了重大的进展和突破,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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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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