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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议命案招标制

http://www.dffy.com 2006-7-13 18:43:06 作者:姜南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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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命案招标是在特定的社会背景中出台的,命案招标制相对于传统侦查工作机制中的几大弊端是有着进步意义的。但是,作为一种侦查工作机制,命案招标仅具备激励与动力机制的功能,而欠缺整合、保障与控制功能。因而命案招标制在整合侦查资源、保证案件侦查质量、进一步加强侦查基础业务和加强刑事技术建设等方面存在缺陷。简单地肯定和否定命案招标制,都不是理性的行为。

  主题词:命案招标,侦查工作机制,案件侦查

  侦查工作是享有侦查权的侦查机关或人员依法运用各种侦查措施、手段和刑事科学技术发现、控制、揭露、证实犯罪的一项专门工作。在具体案件的侦查中,侦查工作由侦查主体、犯罪嫌疑人、侦查措施与侦查环境四个因素构成的[1];也即侦查工作是侦查主体在特定的案件侦查情势中,正确诠释该案件侦查情势的各构成因素,并恰当采用侦查措施来影响、控制犯罪嫌疑人,直到实现侦查目标。在理想的侦查模型中,侦查工作是无需考虑侦查资源的消耗的:一定数量的业务精通、思维敏捷、作风过硬的侦查人员被迅速组织起来、并投入到具体案件侦查中去,足够的侦查资源来满足于侦查工作需要,侦查人员在一个良好的侦查环境中针对性地采用各项侦查措施去影响和控制犯罪人直到实现侦查目的。但是,侦查实践中的侦查主体却无法不考虑侦查资源使用效率和侦查管理的;因为采用任何侦查措施都将消耗掉一定数量的侦查资源,甚至即使侦查人员也需要一定的形式才能将他们组织起来、以更好地发挥他们各自的长处以减少不必要的消耗。

  这种关于侦查资源配置与侦查人员组织的问题,如命案招标制;也是侦查工作机制所研究与加以解决的问题。研究侦查工作机制,对于当前形势下提高刑事案件的破案数量与质量、提高侦查人员队伍的素质都不无启迪。

  一、命案招标制是侦查实务部门探索侦查工作机制的成果

  据报道,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分局4年前在湖北省率先实行的"命案招标制",已于日前悄然废止。[2]命案招标制作为公安实务部门对侦查工作机制探索与实践的产物,自产生之日起就备受争议。[3]如何正确看待、评价命案招标制,也是侦查工作机制研究中所要解决的问题;因为如何评价命案招标制,不但涉及到也涉及到如何历史地看待命案招标制,而且如何正确对待当前刑侦改革的问题。要正确评价命案招标制,需要结合命案招标制出台背景与侦查工作机制的概念来分析。

  命案招标制,是一种关于侦查杀人案件的侦查工作机制。所谓机制,其本意是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后被引早为事物或自然现象的作用原理、作用过程及其功能;侦查工作机制,则是指在现行法律制度的框架下,在具体案件侦查中如何有效地组织侦查人员、配置侦查资源,以实现侦查最优化。

  (一)命案招标制出台的社会背景:犯罪数量大幅攀升

  自上世纪入十年代末期以来,我国改革开放逐渐深入,社会财富在社会成员之间分配差距加大,加之转型期间社会矛盾没有及时得到消化以及政府对社会成员的社会控制减弱,导致犯罪数量大幅攀升。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我国1986年全国发案数为547115起;1990年的发案数为2216997起,1991年的全国刑事案件发案数为2365709起。[4](P3)同时由于社会成员流动速度加剧,跨区域犯罪增多;犯罪的组织化、智能化趋势明显。1986年查获的犯罪团伙成员占刑事犯罪成员总数的百分比为23.43%,这数字在1989年则上升到31.98%,到1993年则进一步攀升到42.89%。[4](P7)

  而与此同时,侦查资源的增长幅度相对于犯罪数长相对不足,如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数量,直到1997年才9万多人;每起案件所享有的平均资源更是捉襟见肘。

  (二)命案招标制出台前侦查工作中的大锅饭现象严重

  在2002年以前,公安机关的侦查体制主要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三级破案体制(即派出所破一般案件、公安分(县)局破重大案件、市地公安机关破特大案件),并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侦查工作体系;但由于侦查工作机制中的制度性缺陷,表现之一就是责任不清、分工不明,吃大锅饭的现象严重。其表现为发生了刑事案件,派出所、刑警队等上下一起有人到场;侦查破案大家负责,查破了案件,有功大家分;未破案件则上下之间推诿扯皮,致使"有责大家担、最后无人担"。[5](P4-7)

  侦查工作中"吃大锅饭"现象的存在,不但导致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效率与质量不高,甚至误导了侦查人员的价值观念,使一些侦查人员将其主要精力不是放在如何提高其业务素质方面,从而影响到整个侦查队伍素质的进一步提高。

  (三)命案招标制是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对侦查工作机制探索的成果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以来,尤其是1997年6月的"石家庄会议"为标志的"刑侦改革"拉开了帷幕。刑侦改革是以改革刑侦体制为主要内容的,如建立覆盖全社会的责任区刑警中队、侦审合一等。刑侦体制改革是对刑侦机构的设置等方面的制度性变迁,案件侦查工作机制方面的不适应日益暴露出来。

  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的命案招标机制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出台的。在武昌公安分局采用命案招标制后,河南、广西等地的警方也借鉴了命案招标制的相关经验,开始了对侦查工作机制的探索与实践。因此,命案招标制也是公安机关实务部门为了提高侦查资源的配置效率、提高杀人案件的破案质量与数量、加强侦查人员队伍素质建设的而努力探索与实践的结果。

  二、命案招标制相对于传统侦查工作机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侦查工作机制是以侦查资源配置与侦查人员组织为主要内容的。作为一种调节侦查资源配的运行机制,侦查工作机制同其他社会运行机制一样具有动力、整合、激励、控制和保障五个子系统。[6](P33-38)。侦查工作机制运行的目标是侦查资源被有效配置到侦查中去,并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取得取得最好的社会效益;侦查队伍的素质与侦查基础工作、刑事技术等工作在侦查工作机制运行中得到进一步提高,侦查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得到较好的发挥;当事人合法权益在侦查工作机制运行中得到有效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在侦查工作机制运行中得到较好的实现。

  作为一种侦查工作机制的命案招标制,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中标者可自行挑选探员办案,破案前按中标办案经费的5%向分局缴纳保证金。在规定期限内破案,中标人可报请升职,剩余办案经费可作为奖金;未能如期破案,扣除保证金,必须继续侦破中标案件,期间只保留中标人基本工资,超过规定经费部分由其"自掏腰包"。相对于传统的侦查工作,命案招标制具有以下进步意义:

  (一)有利于调动侦查人员积极性

  在传统的侦查工作机制中,"吃大锅饭"现象的出现或给存在标志着其激励机制的失灵。而命案招标制在这点上则体现出了其进步性。

  命案招标制,借用商业领域的招投标行为的形式,并将其应用到侦查工作中来;通过改革传统侦查工作机制中的激励机制,激活了侦查人员的积极性。如武昌公安分局在命案经过一段时期侦查未能破获后,借用商业领域的招标制度的相关因素,向全局刑警招标,并对于那些在标书规定的期限内能够破案的侦查人员予以晋升的机会;这种激励机制使一批优秀的侦查人员能够脱颖而出,调动了更多的侦查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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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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