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法学阶梯 >> 刑侦 >> 正文                双击自动滚屏
结构主义视野下的侦查讯问方法

http://www.dffy.com 2007-7-5 14:10:51 作者:姜南 来源:东方法眼

    绿  


  内容摘要:结论主义是逻辑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皮亚杰认为结构主要有三个特征,即完整性、转换与自身调整性。在结构主义视野下,侦查讯问的完整性由讯问人员、嫌疑人、讯问环境与影响控制手段构成;侦查讯问的转换性体现在讯问人员与嫌疑人相互影响与控制上;侦查讯问的自身完整性体现在讯问情势的发展上。以结构主义的视野来考察侦查讯问,有助于加深对讯问方法的认识及指导侦查人员在讯问中自觉应用讯问方法。

  主题词:结构主义,侦查讯问,讯问情势

  结构主义是逻辑科学的一个分支,同时也是人类社会认识世界的一种方法论。结构主义先驱、法国学者霍克斯(TerenceHawkcs)认为“结构主义基本上是关于世界的一种思维方式;事物的本质并是非事物本身,而是各种事物之间存在的关系。”著名逻辑学者皮亚杰认为,“结构主义主要地乃是一种方法,有为这个术语所包含技术性、强制性、智慧上的诚实性以及在逐步的接近过程中取得进步的意思”。同时,结构主义强调在研究事物过程中运用结构的方法,“只能在多学科之间的协调上取得出路”。

  侦查学研究中需要专家、学者运用多种角度来考察侦查行为,以获得更全面、更深刻的认识。侦查讯问一种常见的侦查活动,在案件侦查中发挥着其他侦查措施所无法取代的作用。本文拟运用结构主义方法来考察侦查讯问,诠释侦查讯问方法,以起到抛砖引玉之作用。

  一、侦查讯问是一种特定的结构

  皮亚杰认为,一个结构具有三种特性:(1)整体性。整体性同时来自组成结构的要素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和全部要素的结构性组合必然不同于这些要素简单相加的总和这一事实。一个结构由多种要素构成,其整体优于部分。(2)转换机制。结构不是一个静止的形式,而是一个由若干转换机制形成的系统。“一切已知的结构,从最初级的数学群结构,到决定亲属关第的结构等,都是一些转换系统”。(3)自我调整功能。结构的自我调整主要有三种形式,即节律、调节和运演。这是结构的本质特性,它涉及结构的内在动力,具有守恒性和某种封闭性。也就是说,一个结构具有的各种转换都不会超越结构的边界而导致结构的解体,而只会产生总是属于这个结构并保存这个结构规律的要素。但这并非一个结构就不能以一个子结构的身份加入到另一个更为广泛的结构之中去。

  侦查讯问既是一种诉讼程序,同时也是一种社会行为。作为一种诉讼程序,讯问人员在进行具体的侦查讯问时必须遵循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采取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手段来获取嫌疑人口供。作为一种社会行为,侦查讯问的两方主体讯问人员与嫌疑人在讯问过程中会为了各自利益而选择对抗、合作。讯问人员与嫌疑人的对抗与合作,虽然是通过讯问人员的“问”、与嫌疑人的“答”等言词表现出来,可是侦查讯问却受案件前期侦查的结论、嫌疑人的个性心理与讯问中的特定心理状态、讯问人员用以影响控制嫌疑人的手段所影响。在讯问人员与嫌疑人面对面的对抗与合作过程中,讯问人员、嫌疑人、讯问环境、影响控制手段等四个因素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侦查讯问的结构就呈现出来了

  运用结构主义方法论来考察侦查讯问,探索侦查讯问结构的整体性、转换机制与自我调整功能,能够帮助侦查讯问人员深刻掌握讯问情势的发展规律,在具体案件的侦查讯问中根据讯问情势发展态势去选择恰当的讯问方法。

  二、侦查讯问情势是结构主义视野下的侦查讯问结构整体性的体现。

  结构主义作为一种思维方式,重视事物的构成因素及各构成因素之间的关系。侦查学者杨宗辉教授较早地运用结构主义方法论来研究侦查学,提出了侦查情势理论;他认为,“侦查情势,就是指对案件侦查有意义的各种条件与状况及其携带着的动态信息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混沌体系。”

  侦查讯问是侦查的一个组成要素或子系统,也具有自己的结构,这就是侦查讯问情势。在侦查讯问结构中,侦查讯问情势由四个因素构成:

  (一)讯问人员。

  侦查讯问是侦查机关为了获取嫌疑人真实供述或辩解、进而查清案件事实,运用言词问答方式依法向嫌疑人正面调查的一种侦查措施。讯问人员就是代表侦查机关主持对嫌疑人进行正面审查的工作人员。在侦查实践中,讯问人员是侦查讯问的主体之一,同时也是讯问方法的使用主体;缺少了讯问人员,侦查讯问就无法存在,侦查讯问方法也无法施展。

  (二)嫌疑人。

  嫌疑人是在侦查阶段中由于其同案件具有某种联系(如同案件被害人具有某种因果关系,或者同案件现场上的痕迹物证具有某种因果关系,或者具备案件作案人的某种技能或特征等),而被侦查机关指控或怀疑为作案人的人。嫌疑人通常是侦查机关在案件前期侦查中发现的,在侦查讯问开始前,侦查机关已经收集到了嫌疑人与案件有某种联系的证据。

  在侦查实践中,嫌疑人包含两类,一类是真正的作案人,另一类则是清白的无辜者。准确识别出嫌疑人是否是真正作案人,是讯问人员在侦查讯问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嫌疑人在侦查讯问结构中的地位,随着社会的变迁而变迁。在古代社会的侦查讯问中,嫌疑人只是一个被追究的客体;而在现代刑事诉讼中,嫌疑人则是侦查讯问的另一方主体。没有讯问人员,侦查讯问是无法想象的;同样,没有嫌疑人,侦查讯问也是无法成立的。

  (三)讯问环境。

  侦查讯问是在一定时间与空间内进行的一种侦查行为,因此侦查讯问离不开其具体讯问环境。讯问环境,包括微观环境与宏观环境。

  从微观角度看,就是指进行讯问的具体场所与具体时间。侦查讯问实践表明,在不同的时间段、不同的讯问场所里讯问,讯问情势的发展可能不一样。

  从宏观角度看,讯问环境还包括侦查讯问所处在的社会文化传统与法律制度。法律制度不同,侦查讯问情势发展会受到影响的。如在古代社会里,法律制度允许刑讯作为侦查讯问的辅助方法;而在现代社会中,虽然刑讯逼供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但是法律制度却是严格禁止采用刑讯手段来进行侦查讯问的。社会文化传统也对侦查讯问情势产生影响,

  (四)影响控制手段。

  影响控制手段,是侦查讯问中侦查人员用以影响控制嫌疑人,以获取嫌疑人真实供述与辩解的各种方法的总和。

  在侦查讯问中,侦查人员用以影响控制嫌疑人的手段,主要有四个因素构成:

  1、口头语言,包括侦查人员提问的语气、语调、语速等。同一个问题,由于讯问人员的语气、语速或语调的不同,可以组合成多种提问方式;每一种提问方式对嫌疑人的影响控制效果不同。

  2、形体语言(也叫肢体语言或行为语言),主要包括侦查人员的姿势(含讯问人员的坐姿、站姿和服饰等)、动作(包括讯问人员出示证据、播放录音录像、邀请嫌疑人亲友对其规劝、安排证人或同案犯与嫌疑人对质)等。

  3、控制下发放的信息,主要指侦查人员以口头语言或形体语言形式向嫌疑人有意提供的信息,主要包括四种类型的信息,即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或细节,能够影响嫌疑人心理的法律、刑事政策、形势、前途、道德等;嫌疑人供述中与客观事实、或其他嫌疑人供述、嫌疑人本人以前供述中不相符的地方;侦查人员经过精心准备或挑选、虽然虚假却能够帮助嫌疑人选择如实供述罪行的信息。

此文章共有3页  [1] [2] [3] [下一页]

  查看姜南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侦查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编辑:李富金

相关文章


 

· 肢体语言在侦查讯问中的运用 (2008-5-14 6:44:00)
· 毒品案件诱惑侦查的必要性及立法思考 (2008-3-27 14:25:40)
· 浅析在审查起诉中检察机关自行侦查权的运用 (2008-3-25 21:34:31)
· “监控式社会”与侦查模式变革──从一起杀人分尸案的侦破谈起 (2007-12-29 11:29:47)
· 不能以破案的名义诱人犯罪 (2007-12-26 10:47:11)
· 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应讲究方法策略 (2007-12-1 8:58:35)
· 侦查能力与侦查法治之关系辨析 (2007-11-21 8:25:06)
· 检察机关侦查权配置模式的几点思考 (2007-10-17 8:42:04)


上一篇:论我国侦查程序规则的缺陷与完善 (2007-6-8 20:04:18)
下一篇:检察机关侦查权配置模式的几点思考 (2007-10-17 8:42:04)

Google
最新文章

博客日志

博客相册
法眼论坛

 

东方法眼保留全部权利,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