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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语言在侦查讯问中的运用

http://www.dffy.com 2008-5-14 6:44:00 作者:李筱刚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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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侦查讯问工作是一门充满艺术的综合科学,其技能的运用多种多样,肢体语言就是诸多讯问技巧中的一点。所谓的肢体语言是指人通过喜、怒、哀、乐、举手、投足等等肢体动作自觉与不自觉地表现内心世界的一种语言形式,也就是一个人的心理变化在肢体上的外在表现。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讯问双方的心理变化都会自觉与不自觉地通过肢体语言表现出来。我们侦查人员在进行讯问的时候正好可以充分利用这一点,为我们的讯问工作服务。下面就肢体语言在讯问过程中的运用,谈谈本人的一点看法。

  一、震慑作用是肢体语言运用之关键

  震慑的作用在于建立起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对话基础。讯问人员依靠法律武器所形成的威慑力,适当的运用好肢体语言,是营造使犯罪嫌疑人供述、认罪的对话基础的前提。

  1、眼神是洞悉犯罪嫌疑人的闪电。犯罪嫌疑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精神高度的紧张,虽说他们对案发被抓有一定的心理准备,但当他踏进讯问室的那一段时间里,仍处于一种惊魂未定的状态,再加上对事态的发展不明,更加重了他的恐慌心理,其肢体上就会不自觉地表现出浑身哆嗦、手足无措、心跳快、呼吸气重、双眼处于一种游离状态、注意力高度集中、同时又尽量控制自己。有的装着可怜相,以博取讯问人员的同情心,削弱讯问人员的斗志;有的则装出无辜状,以打乱讯问人员的方寸,降低讯问人员的自信心。但总的来讲犯罪嫌疑人都在不停地观察我们讯问人员的一举一动,听取我们每一个人的每一句话,以便获取更多的有用的信息来决定下一步的去向。此时的讯问工作,应当首先考虑到的是肢体语言的运用。特别是对眼神这一独有的肢体语言的运用:俯视,即双目向下注视对方;凝视,即集中目光看对方,目光可控制于对方的前额到双眼区域;逼视,双目射出威严激忿的眼光,不偏不倚,直视对方;虚视,即注视对方时视线游离,并未定焦在某一点上,就是似视非视。在这一阶段对眼神的运用其目的不是为了观察,而是为了让对手观察到自己目光中所显露出来的威慑、坚定、不满、怀疑及冷淡。

  2、手势是涤荡犯罪嫌疑人的骤雨。手是肢体语言表达最丰富的部位。手势也是除语言外人们表达内心最常用的方式。当一个人在说某事时,如果语言不能完全表达他的想法,那么手便会做出不同的动作以更准确的表达情绪。手势所表达就是一种比较强烈的情绪,手势说明着说话人的态度。在讯问中,获得信息的主要方式就是问答式,所以当讯问人员面对被讯问人时,我们理应适时、有度地使用肢体语言中的手势来表达自己的情绪,向犯罪嫌疑人传达一种信息。我们可以用双指并拢指点的方式传达我们已经掌握犯罪嫌疑人大量犯罪证据的信息;我们可以用单掌下压的手势来告诉犯罪嫌疑人,我们有着排除一切困难和干扰对案件一查到底的决心和魄力;我们可以用以指头叩击桌面来打破正面交锋前的寂静,以无语的声音敲响对犯罪嫌疑人的警钟。

  3、踱步是震惊犯罪嫌疑人的雷霆。讯问是一项艰巨的工作,长时间保持同一姿势的讯问对讯问人员来说是一件难受的事。适时的运用踱步这种肢体语言,一方面可以巧妙地缓解讯问人员身体上的疲劳,另一方面也能在心理上给犯罪嫌疑人造成一定的压力。具体到讯问前期阶段,讯问人员以犯罪嫌疑人为中心做绕圈式的踱步,加上双手环抱胸前或交叉放于背后的姿势,既便于讯问人员暗中观察犯罪嫌疑人的表情,了解其心理动态,也有助于营造出一种紧张的气氛。同时,讯问人员在踱步中所发出的沉稳的脚步声,这无疑如同是雷霆之音,震惊着犯罪嫌疑人,扰乱、撕裂着犯罪嫌疑人正在构建之中的防御线。突然走到犯罪嫌疑人身后与其进行交流,也必然会给犯罪嫌疑人产生某种恐惧感。

  二、感化作用是肢体语言运用之追求

  兵法中有:“用兵之道,攻心为上,攻城为下,心战为上,兵战为下。”此道用在审讯中也是名言良策,谋略之策在于攻心,攻心莫过于动“情”。而适当的肢体语言运用对拉近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距离,营造浓烈的情感氛围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审讯人员在捕捉到内心胆怯、不敢正视审讯人员的犯罪嫌疑人在犹豫不决、矛盾斗争这个信号时,就应该主动与其保持接触,做出期待、鼓励与希望的肢体语言,稳定其情绪,让其有准备说、想说、不说不行、愿意说的心理。

  1、眼神是消除对立,化解僵局的暖日。眼神是无声的语言,讯问人员可以通过它向犯罪嫌疑人传递各种各样的信息。讯问人员当掌握到犯罪嫌疑人正在心理动摇阶段的关口时,不失时机地用眼神去消除其对立心理,化解僵局,这不失为一上策。双手平放于桌上,眼睛平视,目光平和,我们可以用这种姿势向犯罪嫌疑人传递表示接受、赞赏对方的信息。上身微微前倾,专注却微带笑意的看着犯罪嫌疑人,我们在告诉犯罪嫌疑人我们在鼓励他、我们愿意信任他、我们也在期待他能把握我们所给他的机会。

  2、手势是转化消极,排除障碍的春风。人在幼年时,每当哭闹、惊恐,父母多是以拍背、抚摩头等动作使幼儿安静下来的。当人到成年后,每当情绪不稳定,也希望有这样一只手来抚摸自己。讯问人员在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正在被摧垮、犹豫不决、矛盾斗争时,恰当的手势会起到父母安慰孩子般的作用。我们可以轻拍犯罪嫌疑的肩膀,以示肯定。可以拉过椅子与其促膝谈心时拍拍他的腿,告诉他我们的同情。我们还可以在一个阶段的讯问工作结束后,朋友式的与犯罪嫌疑人握握手,用手来告诉他,尽管我们是办案人员,但我们在人格上是平等的,我们愿意下次的讯问能以聊天的方式来完成。

  3、坐姿是双向沟通,构建共识的彩虹。坐姿也是信息传达的一种方式。讯问人员走下高高的审讯工作台,坐于犯罪嫌疑人正面,表示在倾听他的诉说,这是帮助犯罪嫌疑人解脱心理压力而又拉近自己与犯罪嫌疑人距离的一种方法。侧坐于犯罪嫌疑人身边,根据犯罪嫌疑人年龄的不同,视情况将手放在其肩上进行交流以示亲近。

  三、迷惑作用是肢体语言运用之需要

  利用虚假的方法迷惑对手,使之产生错误的认识和判断从而作出错误行动,露出破绽而为我所用。“惑”也是隐藏自己的最好方法,深蔽自己的讯问方向、目的,厚积薄发,一举突破犯罪嫌疑人的有效手段。适当的肢体语言的运用,对迷惑犯罪嫌疑人有着非常的作用。

  1、眼神是制造迷惑的最佳武器。讯问人员的喜怒哀乐都会对犯罪嫌疑人产生影响。飘离的眼神是隐蔽自己的最佳方式。死盯着犯罪嫌疑人是让其感到讯问人员已经掌握大量证据,只等着自己老实交待的表达。微闭双眼是在告诉犯罪嫌疑人讯问人员对其交待的部分犯罪事实早已掌握、对目前的交待情况并不满意的态度。猛睁双眼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警告。

  2、坐姿是制造迷惑的心理设置。双臂环抱靠着椅背坐是对犯罪嫌疑人狡辩的揶揄。斜坐是配合声东击西讯问方式,造成犯罪嫌疑人精神麻痹松懈的方法。端坐并配以翻阅材料是告诉犯罪嫌疑人证据已经到位、我们胸有成竹。

  3、踱步是制造迷惑的有效暗示。抱臂踱步是思考的标志,是让犯罪嫌疑人错误地断定讯问人员已经听信其谎言的方法。踱步走出讯问室,有意在室外交谈片刻是让犯罪嫌疑人误以为新的情况、证据正在源源不断补充进来的手段。背手在犯罪嫌疑人跟前直线踱步,之后突然停在其正面紧盯其双眼,给其造成伪装已被识破的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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