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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英辉:《侦查法治研究》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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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8-5-28 14:26:50 作者:宋英辉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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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法治研究》一书是作者在其博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对这篇博士论文,我是较为熟悉的。从2005年底开始,我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之邀,就先后参加过该论文的开题、预答辩和答辩。对作者的论文选题、研究思路、创新精神、精炼文笔,我一直是欣赏的。现在,看到这篇博士论文臻于完善,并顺利出版,我是十分欣喜的。

应当说,此书绝非肤浅之作。作者有着十多年的公安侦查工作经历,又先后跟随李学宽教授、崔敏教授攻读刑事诉讼法学硕士、博士学位,在实践和理论上均有相当的积累。本书中,作者立足于刑事犯罪升级和法治现代化两大时代背景,综合运用刑事诉讼法学、法理学、侦查学的理论资源,从理念、制度和实践三个层面,系统地探讨了“侦查法治”的相关问题,其广度和深度在同类著作中都是不多见的。因而,在论文答辩时,这篇博士论文也赢得了包括陈光中教授、陈瑞华教授等委员在内的答辩委员会的高度评价。
一篇博士论文的价值,贵在有所创新。予观察,本书有许多创新之处,印象较深的有以下几点:
其一,在研究视角上,作者娴熟地运用“法治”理论,来分析刑事诉讼程序、侦查程序的相关问题,显得新颖而独特。而且,作者把对刑事诉讼法、侦查程序的研究提升到“法治国家”的层面,也使文章有了高屋建翎之势。
其二,在理念部分,作者对我国传统的专政理念等所带来的巨大弊端进行了反思,提出应将现代侦查的基本属性界定为“执法”,其基本目的是“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基本构造应为“正当程序”模式。在此基础上,作者旗帜鲜明地反对那种不择手段、不问过程、不计后果的陈旧侦查理念,可谓抓住要害,切中时弊。
其三,在基本原则部分,作者论述了无罪推定原则在侦查中的地位和作用,并着重就无罪推定原则与侦查思维中的侦查假说之关系,进行了深入阐述。他认为,二者是分属于认识论、价值论两个不同领域的不同范畴:无罪推定是一项现代法治原则,而侦查假说则是一种科学的思维方法,二者相互补充、并行不悖。这个见解,显示了作者在侦查学方面的理论功底。
其四,在程序构造部分,作者不仅阐述了侦查程序的内部构造--即控、辩、裁三方在侦查程序中的地位和关系。而且,将视野延伸一步,阐述了侦查程序的外部构造--即侦、诉、审三大诉讼程序之间的地位与了“侦审阻断机制”这一新的概念,主张:为实现审判中心主义、克服侦查中心主义,必须在侦查、审判程序之间实行适当阻断。见解精辟,颇有新意。
其五,作者运用法治之“良法”理论,对侦查程序的最基本元素--程序规则进行了微观剖析,提出了科学、合理的程序规则应具备的形式标准,并以此为参照,对我国现行侦查程序规则进行了检讨,提出了改进意见。这种细致入微的分析研究,尚不多见。
其六,作者尝试了运用行为科学、社会学的一些范畴和原理,分析影响侦查行为的主、客观因素,如需求与动机、法律知识、守法愿望、侦查能力、群体压力、资源供给等。这种大胆吸收、借鉴其他学科研究方法、研究成果的做法,是值得进一步提倡的。
其七,作者在进行中外比较时,对先进国家的侦查法治,并未停留于共时态的考察,还进行了历时态考察,分析、总结了各国侦查法治实现的步骤、进程和规律。这就避免了单纯的比较研究可能带来的盲目照搬之弊,使作者在提出我国侦查法治实现的模式、步骤、阶段时,具有较强的现实可行性。
当然,作为作者的学术处女作,本书仍有一些不足之处。比如,在研究方法上,实证研究仍显薄弱,使作者所具有的实务优势未予充分发挥等。不过,作者在博士毕业后,已经走上了学术之路,成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的一名专职研究人员,我相信,他是有机会弥补这些缺憾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正迈向方法创新、思路创新、内容创新的新时期,刑事诉讼立法和刑事司法实践也呼唤学术界能够提供新的理论支持。作者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功底,并有志于从事学术事业,相信他今后定能为我们奉献更多新鲜的、高质量的学术成果。
是为序。
2007年12月18日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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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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