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员等级职称制也是稳定侦查队伍刑侦队伍的重要举措。它是改变现在公安工作苦乐不均、劳逸不等、待遇平均的“大锅饭”体制和用人人情化的重要途径,也是把那些有经验的优秀侦查员留住的重要措施。刑侦队伍是一文比较庞大的专业队伍,要保持较强的战斗力,应当保持队伍相对稳定。刑侦工作“苦、难、险”,形成了刑侦队伍内部不稳定的因素。要解决这一突出矛盾,应当实行侦查员等级职称制。
3设立侦查员入口及选拔晋级机制。
侦查员责任与权利的提高,就要求有严格的出入口及考核晋升机制,否则就是大跃进。首选确立选拔培养标准。刑事侦查员的基本素质应当是坚定信念、敬业精神、文化素养、业务能力与健康体魄的统一。
其次确立选拔程序。考试是一个方面,有时有些优秀侦查员是通过平考核就能发现某一方面的特长。而且有时侦查工作需要的是专才而非通才。
第三,严把侦查员入口畅通出口。刑警设置完善后,愿意从事刑警的可能就多了,这时就要严把入口。就是前文所讲,均从制服警察做起。
4、改革现行警察教育模式,培养高素质的刑侦人员。
由于本人未从事过警察教育工作不敢妄加议论。但结合自己警校学习及多年来接受带教公安院校实习生,感到现行院校培养出来的预备警察不能马上适应实践工作需要,且专业理论水平和理念也不够深刻全面,公安教育改革确有必要。现行的警察院校教育同普通教育没有重要区别,参加全国、省、市统考入学,入学后基本上仿照普通院校教学计划模式安排理论课程和面授。有些公共课程耗时不少,学而无用,又不能减;有些专业课程需要大量实践,而课时量又受限。[2]好在公安大学从08年已在试行改革。
我觉的应确立两个原则,先招警,再入学,不毕业,不参警。二是强化专业培训。修定公安部“三个必训”,增加侦查员等级晋升必训,制定相应的业务培训制度,既学习新的如识,又给予一定的休整提高的机会,使实践与理论相长。
参考文献
[1]周星耀:《对县级公安机关机构改革的若干思考》,公安部《公安研究》。
[2] 兰绍江:《侦查员素质》,天津《警察学研究》1998年第2期。
[3]其它观点均系个人办案观察学习分析,个别引用也是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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