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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价值之维──邱兴隆教授讲座记录

http://www.dffy.com 2003-11-16 21:32:14 作者:舒伟健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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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的人道就是把犯罪人当人,而执行死刑的过程就是人变成尸体的过程。前面我们谈到毁坏人的肢体刑是不人道的,但肢体毕竟是人身上的零件,砍掉人的零件是不人道的,把整个机器给砸了就人道了?有人说死刑不痛苦,你死过吗?你没死过凭什么说死刑不痛苦?(笑),有人曾真实地记载了美国一次执行毒气刑的过程,一放毒气那罪犯就挣扎往外跑,工作人员弄了三次才把他弄死,假如他不痛苦他跑什么?(笑)。我们任何人都没有过死的体验,你能说死刑不痛苦吗?

  以上是我对死刑从刑罚的三个维度进行分析,我的结论是:死刑不能证明是符合刑罚效益价值的刑罚方法,死刑不是实现刑罚公正价值的必要手段,死刑是有悖人道价值追求的刑罚方法。死刑不仅不是实现刑罚价值所必要的,而且死刑的存在还严重妨碍了刑罚的价值追求。因此,死刑应该废除,而且应该尽快废除。胡云腾教授提出中国要一百年才能废除死刑,我认为:一百年太久,只争朝夕。谢谢大家。

  程:下面请各位主评人对邱教授的报告进行点评。

  李交发教授:邱教授这个主张我是赞同的,但如果废除死刑只从这三个方面来谈是不够的,还应从法律文化方面来考虑。"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这就是一种文化(笑),如果我们能做好刑罚文化的普及工作,让大家认为死刑比砍一只手不人道,那就好办了,不要一百年,也不要明天,现在就可以废除了。

  孙长永教授:我认为现在还不是废除死刑的时候,但对师兄从公正和人道价值上去论证,我还不太理解,我就想借此机会请教一下师兄(笑):等价报应用什么标准来衡量?你认为刑罚与犯罪序列对称就实现了公正价值,但最重的刑罚有没有一种标准?在中国,人们能不能接受无期徒刑是最公正的刑罚?关于刑罚的人道价值,你说到所谓人道就是把犯罪人当人,这个立论本身我就不理解,要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本来这个犯罪人就失去了人性,为什么不能让他彻底消失。

  程:邱教授说死刑不把犯罪人当人,我觉得这个推论是错误的。执行死刑的时候,它的对象显然不是尸体,而是活生生的人,这就是把他当人执行的。再一个问题,死刑剥夺了人的生命权,我想到生育权也是基于自然属性而产生的一个基本人权,计划生育剥夺了人对于自然属性而产生的生育权,能不能就邱教授的观点推断计划生育是不人道的?第三个问题,邱教授认为生命权是人的首要权利,在价值观念和文化观念上讲,特别是近代来人们对自由的高扬远远高于生命: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抛什么呢?抛生命,抛爱情(笑)。由此看来自由比生命更重要,是不是可以说:废除自由刑比废除死刑更紧迫呢?

  汪太贤教授:我主张死刑保留,我认为死刑是有价值的。死刑执行的对象,不能把他看成一个人,他只有生命,只有自然属性而没有社会属性。台湾有学者指出人是人性与兽性的结合,当人性大于兽性,他是人,当兽性大于人性,它不是人,是兽,当没有兽性,他就是神(笑)。对不是人的人就不能讲人道,死刑本身就是不人道的,他本身不具有人道性它才有价值。

  谭志君博士:我认为刑罚的价值应该是多元的,死刑的价值也应是多元的。另外,谈死刑应该废除要与其他刑罚进行考虑,这要进行比较性研究,考虑死刑的存废时需要考虑几对矛盾:死刑的正价值对负价值之间的矛盾;死刑的罪刑相适应与死刑适用时的非对称性的矛盾;死刑执行的彻底性与死刑错误执行不可逆转性之间的矛盾。

  邱:我就刚才几位教授的点评进行答辩。

  李交发教授认为仅仅从价值角度考察死刑的存废是不够的,我完全赞同,谭志君博士也谈到刑罚价值的多元性,我在我最近将出版的专著《死刑之维》中将从多个维度去分析死刑,其中包含李交发教授说的文化之维。

  孙长永教授认为的等价报应跟我的理解不一样,等价报应或罪刑相适应是绝对不可能制约上限和下限的,只能是你选择一个最严厉的刑罚方式,废除死刑后,中国人能否接受终身监禁,我相信能。但实践层面这一点我也可以不考虑,台湾有位学者说:什么是学者,学者就是什么都敢说,说了不算数的人(笑)。如果我从实践的层面考虑的话,我就不要做学者了(掌声),我相信总有一天会有更多的人希望废除死刑。(掌声)

  程燎原教授认为执行死刑就是把人当人,我注重结果,而这个过程又是使人由生变死的过程,在其他刑罚中不存在这样一些问题。
  生命权与生育权是有区别的,生育权是附属于生命权的,计划生育只是限制人的生育权,死刑则是剥夺人的生命权,是不能类比的。
  有关自由,我说人的生命权高于人的其他权利。程燎原教授拿自由作类比,但这里面有个偷换概念的问题,自由刑的自由特指人身自由,但程燎原教授讲的自由,仁人志士高扬的自由是一个抽象意义上的自由,所以不能用一种总概念来代表一个属概念,可能是我强奸了程教授的意思啊!(笑声、掌声)
  程:他并没有强奸我的意思,我只是给他设了一个陷阱,看他有没有一个清晰的头脑。(笑声) (原载《湘江法苑》《潇湘法韵》本文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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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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