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8月27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知》,重申了对于私种罂粟和吸食鸦片的,必须限期铲除或戒绝;对于制造,贩卖,偷运鸦片和其他毒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必须坚决打击,依法严惩。1984年9月20日通过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专章规定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对麻醉品,精神药品,毒性毒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办法。1986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31条规定,违反政府禁令吸食鸦片,注射吗啡等毒品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严厉禁止违反政府规定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外,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87年11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 《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同年11月28日发布了《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这两个法令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生产(含对麻醉药品的种植),供应,运输进出口,使用和管理都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同年,我国刑事立法也对毒品犯罪做出了规定。1979年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刑法第171条规定:制造,贩卖,运输鸦片,海洛英,吗啡或其他毒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没收财产。1982年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对《刑法》第171条的处刑修改补充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期,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犯上述罪行,情节特别严重的,从重处罚。1987年7月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47条规定,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的,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90年12月28日公布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是我国颁布的一部系统的禁毒法,其对毒品犯罪的规定是较为详细的,其主要内容已被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吸收。
综上所述,自古我国就有种植大麻的历史,鸦片作为一种药物在我国也
早有记载,那么在这么漫长的时间段里,为什么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毒品犯罪呢?宋代大文学家苏东坡曾在一首《种药苗》诗中写到:"畦夫靠予,罂粟可储,罂小如罂,粟小如粟,实比秋谷。研作中乳,烹为佛粥,老人气衰,饮食无几。柳追石钵,煎以蜜水,便口利喉,调肺养胃。"他还曾说"道人劝饮鸡苏水,童子能煎莺粟汤。"可见,古代鸦片是作为滋补药材使用的。相当于今天的人参,鹿茸。因此,鸦片还未演变成毒品来祸害社会。而为何到了明末清初,鸦片开始在我国传播进而泛滥成灾呢?这就需要我们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来透视毒品犯罪的成因了。
三 透视毒品犯罪的成因
我们在界定什么是毒品和毒品犯罪,并分析了毒品的三大特征之后,便可以从毒品特征这个角度来探求毒品犯罪的成因。
(一) 从毒品的特性角度透视毒品犯罪成因
毒品在成为毒品之前,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只不过这些药品和药物是受国家依法管制的。所以,只要人们不突破国家对该两类药物的管制,不滥用这两类药物,那么这两类药物就不可能成为毒品。因此,毒品在成为毒品的前提就是人们所滥用。而滥用毒品就是易使人形成瘾癖。对毒品有了瘾癖的人们便会为了获取毒品而使用各种方法,甚至不择手段。因为他们已深陷毒品的泥潭而不能自拔了。既然有人需求毒品,就会有人提供毒品,然而,作为毒品的前身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这两类药品是严格地受国家管制的。要获取它们,如果采用正常的合法手段是难以获得,那么只有非法地生产和流通了。正因为国家的严格控制就使非法生产,流通毒品的犯罪分子有了巨大的利润空间。犯罪分子为了获取更大的巨额利润,不惜采用一切手段来扩大毒品的生产规模,并尽其所能地刺激毒品消费市场,这就使毒品进一步的泛滥。从上述过程,我们可以看出毒品犯罪的成因--经济利益的驱动性和毒品所产生的瘾癖性。
(二) 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透视毒品犯罪成因
为进一步说明毒品犯罪的成因是经济利益的驱动性和毒品所产生的瘾癖性,我们可以先看看前面我们已经介绍了的毒品犯罪的历史。从我国毒品犯罪的历史可以看出,自古我国就有种植大麻的历史,且早在唐代就已有少量鸦片输入。为什么在这么漫长的时间段里都没有形成毒品犯罪?正是因为当时只是把大麻,鸦片作为珍贵药材而少量使用,并没有被滥用。没有被滥用,就没有巨大的消费市场,故就没有人为经济利益而去大肆生产和流通了。到了19世纪中叶,以英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列强在经济上正处于快速上升时期。为了最大限度地攫取高额利润,他们运用军事、贸易等手段疯狂地向海外扩张,开拓市场,掠敛资财,建立殖民地。而国土辽阔,统治者又昏庸无能的中国便首当其冲成为侵略的目标。鸦片则成为帝国主义列强侵略中国的敲门砖。虽然雍正皇帝曾下令禁止鸦片非法输入,但由于朝廷态度不坚定,措施不得力,而地方官员又乘机抽银征税,欺上瞒下,中饱私囊,致使其后鸦片注入的数量有增无减。公元1757年,英军占领孟加拉,垄断了那里的鸦片贸易。1773年英国商人从加尔各答向中国试销鸦片获得成功,此后鸦片便大量流入我国。1767年以前,由印度输入中国的鸦片不过200箱,1800年英国成立东印度公司,并获皇家特许状,垄断了鸦片调拨,输入中国的鸦片数量直线上升。据史料记载,1800年走私到我国的鸦片为4570箱,1820年为5147箱,1821年为7000箱,1834年为21785箱,到了鸦片战争前的1838年则高达40200箱。鸦片大量涌入我国,充斥市场,造成国内吸食者趋之若鹜,比比皆是。此时,鸦片已不再是什么珍贵的药材,而是成了使人飘飘欲仙、令人销魂的"福寿膏"了。当时吸食鸦片成为一种病态的时尚。"上至官府缙绅,下至工商优隶,以及妇女、僧尼道士,都有吸食者。"在鸦片战争前后,京官中有十分之一二,地方官中有十分之二三吸食鸦片,社会各界吸毒成风,以至到了"三尺童子,莫不吃烟矣"的境地。鸦片的滥用,给鸦片的生产者和流通者带来了巨额的利润,也使得我国的白银大量外流,仅"1835年-1839年5年间英国从对中国的鸦片贸易中获利平均每年折令白银59.6万两。1837年7月11日至1838年6月30日,广州从英国进口的货物中,仅鸦片一项就占337万英磅,抵消了我国全部对英国出口数额314万英镑。" 21鸦片战争前的40年间,我国有4亿两白银因鸦片贸易而付诸东流。而又正因为巨额利润的驱使,才有了因我国政府禁烟而爆发的第一次鸦片战争,由于清政府的腐败无能,这场战争最终以签订丧权辱国的《南京条约》,割地赔款而靠结束。鸦片则挟帝国主义船坚炮利之威可以自由输入我国,而且公开进行,畅通无阻。"成为当时所有进口货物中唯一不受检查的货物。"22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英帝国主义向我国倾销的鸦片愈来愈多,1848年和1849年两年间,仅运入上海的鸦片总值就达2285万元,比《南京条约》规定的中方赔偿2100万元还多。"到1856年,英国走私到中国的鸦片总值约3500万美元,同年美印政府从鸦片垄断贸易上得到2500万美元的收入,即等于国家总收入的1/6" 23。1856年,第二次鸦片战争爆发,清廷战败,被迫对鸦片开禁,允许进口,从而使鸦片贸易合法化。至此,鸦片正在中华大地泛滥成灾。
从这段屈辱的历史可以看到英帝国主义者把鸦片不当作药材而当作其
牟利的载体时,鸦片就已成为毒品。一开始,英帝国主义就因巨额利益的驱动,开拓并培育了中国的毒品消费市场,随着中国鸦片烟民的增多和毒品瘾癖性的凸显,鸦片的需求量不断增加,这又大大地刺激了鸦片的生产者和流通者--英帝国主义不择手段地向中国输入鸦片,甚至不惜动用战争手段。历史告诉我们,正因为经济利益的驱动性和毒品所产生的瘾癖性才是促使毒品犯罪形成的真正原因。
再者,我们从现实角度来看,从1952年底到70年代末,我国享有"无
毒国"的美誉。然而随着20世纪80年代国门的开放,毒品问题又悄悄蔓延开来,毒贩为获得高额利润(据了解100克海洛英,在云南边境地区里市价为200元左右,在昆明可卖到7500元,到广州则可高达15000元),不择手段地发展和培育毒品消费市场,有的毒贩甚至以悬赏手段发展吸毒者:"发展一个吸毒,奖励500元,发展一个干部子女吸毒奖励1000元,发展一个政法干部子女吸毒奖励1500元,"24毒品消费市场的不断扩大,我国吸毒人员也不断增加,1990年我国官方公布的全国吸毒者人数为7万人,2003年我国官方公布的全国吸毒者人数已达100万人。由此可见吸毒者数量呈迅猛上升之势。由于毒品所产生的瘾癖性,吸毒者是越来越离不开毒品,所以,随着吸毒者人数的增多,毒品的需求量也迅猛增加,毒品犯罪分子为谋求高额回扣不惜铤而走险。以下一组数据足以说明问题: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查获的大宗毒品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毒品犯罪分子非法贩运的毒品数量触目惊心,1000克以上的案件频频出现,10000克以上大案已出现多宗。1997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突破10000克以能上能下海洛因案件108起,超过历史上最多的1993年。1998年大宗毒品案件仍呈增长趋势,全年破获10000克以上海洛因案件119起,缴获海洛因4765.5千克,超过1997年以前历年的海洛因缴获总量。25现实情况说明,毒品易形成的瘾癖性使得吸毒者很难摆脱毒品,而巨额利益的驱动性,又大大刺激了毒品犯罪不断增加。
所以,我们从毒品本身特性出发,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来考察毒品犯罪成因,我们就不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经济利益的驱动性和毒品易形成的瘾癖性是毒品犯罪的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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