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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特点及责任追究立法研究

http://www.dffy.com 2004-4-5 16:05:45 作者:孙天柱 曹培忠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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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我国从1986年开始每年出现至少几起或几十起计算机犯罪,到1993年一年就发生了上百起,近几年利用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案件以每30%的速度递增,其中金融行业发案比例占61%,平均每起金额都在几十万元以上,单起犯罪案件的最大金额高达1400余万元,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近亿元,而且这类案件危害的领域和范围将越来越大,危害的程度也更严重。参见李双其《网络犯罪防控措施》,群众出版社,2001,23。
  ④例如,欧洲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定义是,“在自动数据处理过程中,任何非法的、违反职业道德的、未经批准的行为都是计算机犯罪行为。”美国司法部的定义是:“在导致成功起诉的非法行为中,计算机技术和知识起了基本作用的非法行为。”参见曹南燕,《计算机犯罪引起的思考》,知识出版社,2000,45。
  ⑤研究网络犯罪的产生原因和特点, 必须与当今信息时代发展是联系在一起的,这是一种新型的高智能的犯罪,其产生和发展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综合分析,它有以下几点原因:1 计算机信息技术本身的脆弱性是引发网络犯罪的导火线。2 信息与财富高度集中于网络,成为网络犯罪的动因。3 网络犯罪低风险率也成为促使这类犯罪增长的诱因。4 法律在这一方面规定的空白性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笔者注。

  ⑥美国控告其非法侵入电脑网络,但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却与美国司法部有不同的看法,称赞黑客“很棒”;该黑客的母亲称其子为高技术领域的“罗宾汉”。据称,在以警方软禁这名黑客的同时,已经有人为其谋得了不错的电脑职位。参见胡永、范海燕《网络为王》,海南出版社出版,2000,47。
  ⑦据估计,仅仅在我国,计算机病毒每年造成的损失超过10亿美元。美国由于计算机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达上百亿美元。德国在这方面的损失每年达150亿马克,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1%。[5]随着现代信息通讯技术在国家政府、经济管理、军事指挥等领域和电子通讯系统、银行金融系统、交通运输系统等的广泛运用,计算机犯罪危害的面也将越来越广。一旦某个要害环节受到破坏干扰,后果将不堪设想。参见比尔·盖茨 著《未来之路》,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2002,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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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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