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今时代网络技术日新异,日益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已经成为现代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经济发展、国家安全、国民教育和现代化管理都起着无可比拟的作用,但同时网络犯罪也愈加严重。本文分析了网络犯罪的特点,并对网络犯罪的责任追究和完善我国网络立法方面提出具体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网络犯罪 犯罪特点 立法完善
Study on the Internet Crime Features and
the Obligation Bearing Legislation
Sun Tianzhu Cao Peizhiong
(School of Literature and Laws, Shand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handong,Taian,271000,China )
Abstract: The technology of the network has already been linked with people s life together closely. It plays a very important role to economic development, national security, national education and modernized management. But the crime of the network is further more serious too. The characteristic of the crime of the network has been analyzed in this text and this text proposes perfecting the suggestion to the legislation respect of our country.
Key words: crime of the network crime characteristic legislation improvement
一、引言
如今,网络(internet)概念已经深入人心,②带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正逐步改变着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和人们的生活方式,人们已经真正开始进入“地球村的”时代。网络技术在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网络犯罪现象也开始逐步出现,它不仅给受害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扰乱社会的经济秩序,对各国的国家安全、社会文化等构成威胁。③因此,应当对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滥用和计算机犯罪给予足够的重视,以确保网络秩序的正常发展。
本文从网络犯罪的定义和原因,网络犯罪自身的特点,系统研究了网络犯罪,结合世界计算机发展的趋势,从立法的层面提出网络犯罪责任追究立法的具体建议。
二、 网络犯罪概念和特点
网络技术的恶意运用,扰乱社会的经济秩序,对各国的国家安全、社会文化等构成威胁。目前,在具体的立法上,很多国家都将网络犯罪直接归到计算机犯罪,对计算机犯罪作出定义。④我国一般把以计算机为主要工具的犯罪和以计算机资产为对象的犯罪总称为计算机犯罪。网络犯罪是在虚拟的世界借助高新技术的手段实施的一种犯罪行为,网络犯罪与当今信息时代发展是联系在一起的,这是一种新型的高智能的犯罪,其产生和发展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⑤因此,犯罪特点不同于一般的犯罪。具体说:
(一)网络犯罪预谋性居多
网络犯罪是一种高智能的犯罪,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行为人经过狡诈而周密的安排,运用计算机专业知识,所从事的智力犯罪行为,因而犯罪人的主观故意性居多,并且犯罪决心大。比如入侵银行信息管理系统,犯罪人事先要使用计算机通过网络做大量的事前准备,在犯罪实施过程中,大多是进行大量的攻击测试,最后达到破解系统,实现自己犯罪目的。
(二)网络犯罪的隐蔽性高风险小,犯罪主体确定困难。
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犯罪不受时间地点限制,犯罪行为的实施地和犯罪后果的出现地可以是分离的,甚至可以相隔十万八千里,而且这类作案时间短、过程简单,可以单独行动,不需借助武力,不会遇到反抗。由于这类犯罪没有特定的表现场所和客观表现形态,有目击者的可能性很少,而且即使有作案痕迹,也可被轻易销毁,发现和侦破都十分困难。因而,对犯罪主体的确定就很困难。
(三)犯罪主体的低龄化趋势
青少年网络犯罪中,不经允许侵入他人网络是经常发生的,而且在黑客中,青少年的比例比较大,他们多没有商业动机和政治目的,更多是类似富有挑战性的攻关游戏,以取得满足感为目的。比如,最近美国国防部被黑客侵入,联邦调查局、司法部、航空航天署等很多有关部门会同国外警方经过很长时间的追踪,终于在以色列将黑客抓住。这名18岁的以色列少年,和两个美国加州的嫌疑人,曾数次进入美国防部的电脑系统,但没有进行实质性破坏。犯罪嫌疑人称,他们还为该系统弥补了几个安全上的漏洞。⑥
(四)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国际计算机安全专家认为,网络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取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社会作用,取决于社会资产计算机网络化的程度和计算机普及应用的程度,其作用越大,计算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也越来越大。随着社会网络化的不断发展,包括国防、金融、航运等国家各个部门都将实行网络化管理,整个社会对网络的依赖日益加深,一旦这些部门遭到侵入和破坏,后果将不堪设想。⑦分析人士到21世纪,电脑入侵在美国国家安全中可能成为仅次于核武器、生化武器的第三大威胁。
(五)非经济利益驱动
这一类犯罪以被称为网络黑客的人为代表。他们往往不是为经济利益的驱动,只是为挑战某一权威,或则是显示自己的才能,但间接也给被侵害客体带来很大的经济利益的损失,甚至还会威胁到一个主权国家的安全。
(六)犯罪侵害的目标较集中
就国内已经破获的网络犯罪案件来看,作案人主要是为了非法占有财富和蓄意报复,因而目标主要集中在金融、证券、电信、大型公司等重要经济部门和单位,其中以金融、证券等部门尤为突出。
(七)监控管理及司法规定的相对滞后性
目前,社会上有许多人对高技术有一种盲目的迷信,以为一旦使用了高技术设备就会万无一失地实现科学管理、达到高效率。而社会原有的监控管理和司法系统中的人员往往对高技术不熟悉,对高技术犯罪的特点、危害性认识不足,或没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和相应的管理措施来对付它们。
基于此,笔者认为,在具体到网络犯罪法律内涵和特点时,必须全面详细的了解网络犯罪的动机和目的,进一步了解犯罪构成,进而为预防惩治网络犯罪提供惩治标准。在此,笔者从法律层面定义和完善网络犯罪的具体内涵,所谓网络犯罪,指以计算机为主要的犯罪工具,以网络(internet)为犯罪载体,犯罪主体通过一系列网络手段进行的侵犯权利客体合法权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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