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量刑问题,不是一个小问题。它不仅仅反映我们法院和法官适用法律的水平,而且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和社会的长治久安,也关系到十六大提出的政治文明水平。我们长期以来对于量刑的科学性、公正性缺乏足够的重视,对于刑罚适用的技术、艺术、价值和效果的研究还相当落后,基本上处于机械把握、经验操作的层次,还没有提升到实践理性的高度来认识和运用刑罚。围绕刑罚适用及其价值取向问题,学术界和司法界共同进行探讨,肯定会促进我们尽快改变这种状况,更加有力有效地同犯罪做斗争,预防和减少犯罪,实现社会公正和公平。我期待着更多的人参与探讨,期待有更多的成果尽快面世。
* 作者为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本文为作者2003年12月3日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部的专题讲座。征得作者的同意,在本刊发表,以饷读者。
1 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控制的任务》,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55页。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06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76页。
(本文经《刑事诉讼与证据运用》编辑部授权刊登) 此文章共有4页 [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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