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法学阶梯 >> 刑事 >> 正文                双击自动滚屏
不人道是废除死刑的充足理由吗

http://www.dffy.com 2005-5-11 6:56:58 作者:高一飞 来源:东方法眼

    绿  


  一、什么是对罪犯的人道
  “人道主义”一词是从拉丁文humanistas(人道精神)引申来的,发展至今,它已成为内容非常宽泛的概念。它可以是一种哲学,也可以是一种价值取向、人生态度,也可以是一种伦理原则,甚至可以是对人类行为的判断标准。正是由于它的涵义之宽泛,便引起了对它的理解上的众多歧义,以至对同一西文语词 Humanism汉语用了多个语词(“人道主义”、“人文主义 ”、“人本主义”)来译意。
  从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哲学作品给了人道主义一词新的意义。出版于1928年的《牛津英语辞典》概括了下述三层意思:1、道德意义,指仁慈与善行;2、反神学意义,否认神的存在与至高无上的地位;3、知识意义,对语言学与人性的探索。(大卫·戈伊科奇、约翰·卢克、迪姆 ·马迪根编著.杜丽燕等译.人道主义问题[M].东方出版社1997.389.)但总的来说,无论在何时,人道主义都没有一个明确的含义。
  在我国,人道主义话语在 80年代以一种超越意识形态的关于人的普遍价值的面貌出现,但其在具体的历史语境之中,通过对个人观念的重塑,建构了一种新型的个人、社会和国家的关系形态,因而成为80年代的新主流意识形态。
  本文在司法意义上的人道,不是指相对于神本主义的人道,也不是知识意义上的人道,而是第一种意义,即上面所述的“仁慈与善行”,或者王若水所说的“什么是美好的、善的,什么是应当追求的”,是与前面所说的民主、公平、自由等价值并行的,作为人的普遍价值的重要政治道德,接近于北京大学王海明教授所说的政治中的“宽容与良心”。“所谓人道,也就是人之道,是人所当行之道,是人的一切规范总和。” (王海明.公正、平等、人道:社会治理的道德原则体系[M].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123.)人道主义是视人本身为最高价值的思想体系,主张将一切人都当作人来善待。把人当人看、使人成为人即善待人的价值、实现人的价值是政治人道的原则。政治生活中除了公正和公平,强调权利和责任,还需要宽容和良心——政治中的“善”即人道,不人道、非人道则是无视人本身为最高价值而虐待人的行为,是残忍待人的行为,是把人不当人看的行为。就拿对待俘虏来说,如果首先把俘虏当作人来善待,其次当作俘虏对待,从而供其衣食、不予虐待,便叫做人道;反之,若将俘虏只当作俘虏不当作人,从而残忍地加以虐待,便叫做不人道、非人道。简单地说,司法上的人道是人作为人因为宽容与良心产生的对待人的态度和方式。    
  二、死刑为什么不人道
  孟子说:“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孟子·公孙丑上》)。至宋代启蒙读物《三字经》开篇就云:“人之初,性本善。” 人的内心有善良、宽容、仁慈的成份,这是无法否认的基本人性。人道的标准来自于人性,来自于人们内心的感受,人们会认为死刑残忍而产生的不忍心的感觉,是基于对人这一特殊动物的同情与怜悯。具体来说,死刑不人道表现在人们的内心感受是:    
  (一)生命的一次性让人对它珍惜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不仅是指出生一次,死亡一次,更重要的是指生命的历程只有一次,每一个人,无论他是伟大还是卑微,他们都有着不同于任何人的不可替代的生命:他们所经历的悲欢离合、喜怒哀乐其他人只有想象,无法真正体会;对于他本人而言,过去经历的一切无论多么精彩,也无法代替可能到来的将来的一切。将来还没有开始的生命的部分,也许从简单的成功与失败、伟大与平凡而言,可以基本的预测,但将来他将看到什么,遇到什么,因为变幻的世界而无法预测。同样,他的形象,他的身体、他的心情,随着岁月的变迁会有什么样的变化,也无法预测 。这个即将死去的人多么想知道和感受将来的一切,可是这一切只有活着才有可能,人死如灯灭,无法再现可能出现的一切。作为人有一种本性,看到另一个人死去,就会为他遗憾:要是他活着,他将来会感到怎样;他自己会变得怎样。可是他死了,他无法感受我们,我们也无法感受他。于是我们会产生一种愿望,要是他活着多好,即使是个有罪的人,他活在监狱,他的生活大局已定,但是他还可以看到这个世界,看到他想看到的人,还可以思想,也可以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他人。        
  (二)生命的美好使人们为他感到伤感
  无论是花季少年,还是垂暮老者;无论是智慧还是愚钝;美还是丑。只要是一个人,有一个生命,就会有生命的神奇。从他出生到判处死刑的当时,认识他的人,都会能够说出很多他的故事,他是这个世界多样性的人里特殊或者普通的一员。这个个体的存在本来就是神奇生命的一部分。这个生命,他的眼睛能看、嘴巴能说,恰好长成了一个别人无法代替的形象,有大脑能够思想。他死了,这一切就没有了,这是无法代替的唯一。何况,在很多的情况下,还能说出很多关于他的美好,他曾经也有过的善良、苦难、忠诚;他的生命除了一般和普通的生命的神奇以外,可能还有特别的地方令人痛惜,如那三位仅仅因为一次贩毒而被判处死刑的19、20岁的少女,他们那么单纯、美丽,仅仅因为一次大量贩毒,就无法挽回。这三位少女是因为他们年轻漂亮,所以有明显令人痛惜的地方。但其实对于每一个生命,只要我们去观察、去发现,我们都会发现他令人重视的地方。特别是一旦犯罪败露,被关押的时候,表现的悔恨和无奈,更使我们为即将逝去的生命而伤感。
  (三)死者亲属的伤痛使人同情
  在现实中,固然有亲属表现出认为被判死刑的人是死有余辜的感觉,但是这往往是一种假象,我们可以简单地说,每一个被判死刑的人都有家人为他们感到悲伤,一个人被判死刑,可能导致几十个人、几百个人的痛苦和悲痛。除了悲痛以外,还有因此带来的耻辱感,也使其家人感到心理上的痛苦,因为现代社会判刑的情况比较多,但判处死刑被国家处决的人毕竟是少数。亲属的这种伤痛当然会导致他们对社会的对抗态度,但从人道意义上来谈论这个问题的时候,这不是是否会引起亲属对抗社会的功利性问题,而是亲友们的伤痛令人同情与不忍。有的家庭,因为一个人被判死刑,其他人往往一生不快乐,有的受不了打击,因此而百病緾身,有的很快就因此郁郁而终。如果说对于被刑的人而言,生命只有一次,那么对于他的亲友而言,他也是唯一的不可替代的一个,他的死,对于家人而言,无法弥补。亲友们的这种感受也使我们感到不忍心。
  (四)罪犯临刑前的恐惧使人怜悯
  世界上死刑的方法多种多样,但是无论如何改进,即使是使用最好的方法如注射执行死刑,也无法减轻对死的恐惧,因为这种恐惧感不是来自执行方法的痛苦,而是对失去生命的恐惧的痛苦。在现代社会,残忍的执行死刑的方法已经基本废除了,临死前一刻的肉体上的痛苦相对于生命失去的痛苦已经可以忽略不计了。我们现在看到的很多关于死刑不人道的论证大都是这个意义上的。临刑前那种对生命的渴望和对自己行为的悔恨是任何人都会为之动情的。临刑前的犯人,有的会极度激动,彻夜不眠;有的强装镇定,内心却无法平静。即将死的人对生命的依恋和不舍,让作为同类的人因此产生原谅其曾经犯下的滔天大罪的恻隐之心。

此文章共有3页  [1] [2] [3] [下一页]

  查看高一飞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死刑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编辑:李富金

相关文章

 

· 违法所得13万元而被判死缓的綦江虹桥案主犯林世元打算申诉 (2008-8-3 14:54:41)
· 崔敏:少杀慎刑与构建和谐社会 (2008-6-23 12:23:38)
· 论我国对死刑适用的限制 (2008-4-30 15:00:01)
· “群众感觉作为死刑依据”要作限定性解读 (2008-4-14 16:15:29)
· “群众的感觉”与死刑司法中的人道情怀 (2008-4-12 8:41:49)
· 死囚临刑前献上万言“金点子”求生 (2008-3-8 9:31:10)
· 对美国死刑案件诉讼程序的考察 (2008-2-28 18:18:51)
· “死刑情侣”能否成为“法律鸳鸯” (2008-1-27 19:27:06)


上一篇:对教唆犯相关问题的思考 (2005-4-26 6:25:35)
下一篇:为什么刑法应当宽容 (2005-5-15 22:07:41)

Google
最新文章

博客日志

博客相册
法眼论坛

 

东方法眼保留全部权利,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