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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刑法应当宽容

http://www.dffy.com 2005-5-15 22:07:41 作者:高一飞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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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有的人在评论这些行为的时候,把其相关行为与这些无被害人行为本身混同起来了。如卖淫嫖娼与组织卖淫嫖娼、参与赌博与充当赌头、观赏淫秽物品与贩卖淫秽物品。这对于仅仅有单纯的“无被害人行为”的人而言是不公平的,已经超过了犯罪与行为相当的范围。至于与此相关的行为如挪用公款从事赌博行为,已经在对挪用公款罪进行处理时体现了,不能无限扩大到相关行为中去。同样对于组织卖淫、贩卖淫秽物品、开设赌场等行为,也另有相应的罪名可以适用处理。
  刑法要宽容,刑法应当作为社会秩序的最后手段。因为刑法是一把双刃剑,在保障秩序的同时也容易侵害公民自由与法律公平。如果因为对于某一类社会现象痛恨,就简单地上升为犯罪来处理,公民犯罪的比率就会增加,国家权力就会无限扩大,所以还是且慢乱提某某行为应当规定为犯罪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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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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