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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法律大会专题讨论]国际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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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5-9-7 21:27:29 作者:孙敏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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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5日下午,北京人民大会堂常委会议厅,第二十二届世界法律大会国际刑法专题研讨会在此举行。 会议由美国著名法学教授塞缪尔·J·李维先生和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教授,中国法学刑法学会研究会会长赵秉志先生共同主持。专题六位发言人均是国际上享誉盛名的刑法专家,他们是:国际刑法学协会主席、西班牙巴士克国家大学教授荷西·刘易斯·德拉奎斯塔先生,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特聘顾问、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高铭暄先生,联合国前南刑事法庭法官刘大群先生,美国特拉华州维尔明顿市律师马丁·迈尔特先生,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张智辉先生,韩国Gangneung市首席检察官宋永宏先生。 德拉奎斯塔教授作了“全球化与刑法正义”的主题发言,“全球化”已逐渐成为当今各国政界、经济界、社会舆论界乃至法学界使用频率最高的词语之一。经济全球化不仅带来资本、技术及其他资源,同时也带动制度文明的跨国传播,促进法治的发展和人权的弘扬。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全球化发展,人权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处理政治、经济、法律等事务时必须优先考虑的问题,而在法治社会的刑事法治这一重要领域,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的发展当然也必须切合人权保障之时代要求。教授同时也强调加强各国之间的刑事司法合作,协调各国预防犯罪、打击犯罪的某些活动方面,欧洲的经验值得关注。 高铭暄教授作了题为“当代国际刑法的新发展”的重要发言,他认为,国际刑法是国际法律制度与国家法律制度相融合的产物,同时又是国际法、区域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部门法学的集合体,是国际公法中的第二大分支,而且已经成为所有公法中最令人瞩目和最具多元性的颇有发展前途的新兴学科。高教授认为,国际社会在历经了两次世界大战的洗劫以后,惩治国际犯罪的意识与决心更为强烈,这种惩治国际犯罪的强烈意识推动了国际刑法的发展,并达到前所未有的繁荣。总体来讲,国际刑法的发展大致经历了4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指1919年以前国际刑法的诞生阶段,16世纪习惯国际法对惩治海盗罪达成的共识,成为国际社会其后界定和发展国际犯罪种类的蓝本,同时,国际社会对违反“上帝和人道法”行为的审判揭开了国际刑事审判的序幕。第二阶段是指1919年-1955年国际刑法发展的第一次高峰,二战以后,法国、英国、美国、意大利等战胜国达成了《凡尔赛条约》,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正式的发起者责任与刑罚委员会。这一时期,实体法上除了强调战争罪、危害人类罪等严重国际犯罪以外,还肯定了灭绝种族罪等其他国际犯罪,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获得了成功。第三个阶段是国际刑法发展的相对平稳期(1955-1992),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逐渐从战争罪、危害人类罪等极其严重的国际犯罪转向一些新型的犯罪,诸如侵略罪、种族灭绝罪,种族隔离罪、国际恐怖主义罪行以及非法贩运毒品罪等。第四个阶段是1992年至今的国际刑法发展的里程碑时期。1998年通过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是迄今为止最具综合性国际刑法典象征的国际法律文件,特别是近年来,国际刑事法院开始处理刚果、乌干达和中非国家提交的情势,以及联合国安理会提交的苏丹情势调查,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将国际刑法的发展推向了一个新的巅峰。 最高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张智辉教授发言谈了惩治腐败犯罪应加强国际刑事合作,他发言提出了在加强合作过程中应当积极寻求与有关国家签订双边引渡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努力建立腐败犯罪预防机制与预警机制和建立专门人员的交流与培训的建议。
(特派记者孙敏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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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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