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浅论侦查讯问的情势 |
|
| http://www.dffy.com 2005-12-1 20:32:17 作者:姜南 来源:东方法眼 |
|
大 中 小 红 绿 蓝 黑 |
| |
|
|
|
侦查机构的讯问人员与被讯问人(即嫌疑人)、讯问环境和讯问方法,是三个各自独立的子系统;它们一起相互作用、相互联系构成了侦查讯问情势。
三、侦查讯问情势的特征
侦查讯问情势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具有系统所应有的特征,如有自己的构成要素、构成要素之间呈现出层次性、各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系统内部与系统外部能相互交换信息与能量。侦查讯问情势又有着其它系统所没有、而为自己独特的特征。
(1)讯问情势是一个动态发展、且有着明确方向性的系统。侦查讯问是侦查的一种措施或方法,侦查讯问情势也是侦查情势的一部分即侦查情势的一个子系统;它以评定前期侦查的情势为起点(将前期侦查所确定的嫌疑人为讯问对象,并以熟悉前期侦查所获犯罪信息和证据为侦查讯问准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且侦查讯问情势以自己的终点(以侦查讯问所获得的犯罪嫌疑人供述为进一步侦查提供帮助)作为新的侦查情势的一个构成因素。
作为侦查情势的组成部分的侦查讯问情势是具有动态性特征的系统,自讯问开始至讯问终结期间其一直处于不断变动之中。在侦查讯问中,新的犯罪证据、信息可能被发现;犯罪嫌疑人的情绪、心理状态都在不停地变化;讯问人员必须根据侦查讯问情势构成因素的变化及时调整其的讯问计划并采取相应的讯问方法或措施。
侦查讯问情势具有明确的方向性。侦查讯问是有着目的方向的,即为了获取嫌疑人关于其与所指控犯罪联系的真实供述;侦查讯问情势在讯问人员的主持和控制下,由嫌疑人拒绝供述向如实供述的方向发展;尽管在发展过程中可能有反复,但最终方向是朝如实供述方向发展。
(2)讯问情势是一个多层次的系统。讯问情势是一个由多种因素组成的复杂的系统,所有影响讯问或对讯问有意义的因素都是其组成部分。但由于各个因素对讯问的意义不同,因而,根据其组成因素对讯问影响程度不同而分为不同的层次。对侦查讯问具有重要意义的因素、处于第一层次的有审讯讯问人员与被讯问人(即犯罪嫌疑人);讯问方法(即讯问的控制影响手段);讯问环境。
第一层次的构成因素根据一定标准,又可分为更小的因素,即第二层次。如侦查讯问环境,又包含为讯问所处在的社会大环境与具体案件审讯时的小环境,其中审讯的社会大环境又包含社会法律制度、社会文化传统以及公民法律意识人权意识,尽管这些因素的变化是缓慢的,但如果其中的任何一个如果发生变化,都将对侦查讯问的方式方法产生重大影响。审讯的小环境则指审讯场所环境,如审讯的时间、地点、审讯室的布局等。
众多的讯问情势构成因素,按不同的层次排列,在各个层次之间又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构成了讯问情势这个复杂的系统。
(3)讯问情势是一个开放性的系统。侦查讯问情势的开放性,体现在讯问情势系统内与系统外存在信息、能量的交换。首先侦查讯问情势是先前的侦查情势为起点,依靠前期侦查所获得的犯罪信息与犯罪证据作基础;在讯问过程中也不断地接受新近侦查所获得的信息和证据,来控制讯问情势的发展;同时,也将讯问中所获得的信息提供给讯问情势外的侦查活动,以推动侦查不断深入,这就是侦查讯问中的"边审讯边调查"。其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迁,科学技术也不断的发展(即侦查讯问所处在的社会大环境),这一切也对侦查讯问情势产生重要的影响,如古老的侦查讯问方法有的被摒弃有的被改造,新的侦查讯问方法也为断地被引进和应用;侦查讯问的方式也在渐渐发生变化。
三、研究侦查讯问情势的意义
侦查讯问是处在具体案件情势中的一种社会活动,情势对于具体案件讯问目的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研究侦查讯问情势,对于丰富侦查讯问理论研究与指导侦查讯问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有助于讯问人员从宏观上加深侦查讯问机制和讯问过程的认识。这有助于讯问人员在侦查讯问实践掌握审讯的主动权和节奏,灵活地选择为法律和道德所允许的控制影响手段来推动侦查讯问情势的发展,直至实现侦查讯问目的。
2、侦查讯问情势为运用讯问谋略的提供了一方平台。讯问谋略是审讯者为实现讯问目的而采取和各种措施与手段的体系。讯问谋略必须根据具体案件的讯问情势而加以选择,无视具体讯问情势而随意采用的讯问措施手段不能保证讯问目的必然实现;讯问情势理论的提出,为施展讯问谋略提供了一方坚实的舞台。
3、讯问情势为应用系统论、控制论等侦查学理论来研究侦查讯问提供了一方共同对话的语境。古今中外的审讯实践中有无数成功的审讯案例,如何利用这些宝贵史料是研究侦查讯问学的重大课题。但由于案例中实施审讯的法律制度、社会文化传统及社会公众法律意识与人权意识的不同,研究面临困难重重。讯问情势理论的提出,则为解决这些困难提供了一种新的思维方式。
注释:
[1]杨宗辉 刘为军。侦查方法论[M]北京:检察出版社2004,64。
[2]也有学者认为,讯问人员身上有助于实现讯问目的的品质主要有:让犯罪嫌疑人易与其沟通的亲和力(adaptability),不为暂时挫折或犯罪嫌疑人挑衅而激动的耐心与自控力(self-control and patience),对实现讯问目的有足够的自信与乐观(confidence and optimism)。参见criminal investigate.
[3]关于犯罪嫌疑人身上妨碍讯问目的实现的品质,有学者认为主要集中在犯罪嫌疑人的不良心理状态上,犯罪嫌疑人的"畏罪心理、侥幸心理与抗拒心理"都会妨碍侦查讯问目的的实现,参见王传导著《讯问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也有强调犯罪嫌疑人提供口供的愿意及记忆、陈述的能力等影响侦查讯问目的的实现,参见[苏]瓦西里耶夫著《犯罪侦查学》(原因译,群众出版社1985)第311---349页。
[5]裘树祥,职务犯罪侦查,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77-78。
[4]法律制度及社会文化传统对于侦查讯问情势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侦查讯问人员讯问方式与方法的影响上,不同的法律制度、不同的社会文化传统对于侦查讯问时采用哪些讯问方式方法的要求是不同的。古代的法律制度、社会文化传统同当前我国的法律制度、社会文化传统有差异,因此古代的许多讯问技巧与方法不能在今天的侦查讯问中使用;当前有诉讼法学者呼吁在侦查讯问中赋予犯罪嫌疑人以沉默权与律师在场权,倘若这些建议被纳入法律制度中,则对现在的侦查讯问方法所产生的冲击是很明显的。
[6]阎如恩 由明语,刑事侦查教程,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300-301。
此文章共有2页 [上一页] [1] [2]
查看姜南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侦查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
|
编辑:李富金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