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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论侦查讯问的情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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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5-12-1 20:32:17 作者:姜南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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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在侦查实践中,侦查讯问是一种重要的且经常被使用侦查措施;同时,侦查讯问也是一种不易熟练驾驭的侦查措施。但是,有些案件的正确诠释侦查讯问情势,有助于侦查讯问人员实现侦查讯问的目的。侦查讯问情势也有助于侦查讯问理论研究进一步深入。
主题词:侦查学,侦查讯问,讯问情势
侦查讯问,也叫审讯、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机构的讯问人员同那些被认为有犯罪嫌疑的被讯问人面对面,以口头盘查诘问为主要方式来调查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侦查措施。侦查讯问是一种重要而且使用频率较高的侦查措施,侦查机构几乎在所有犯罪案件的侦查过程中都会采用侦查讯问这一措施。
但是,并不是对所有案件的侦查讯问都是轻松顺利实现目的的。侦查实践中,有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会在侦查讯问一开始就向讯问人员主动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而另外有些案件犯罪嫌疑人则顽抗不已;有些讯问人员能很快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同时也有些讯问人员在经过非常艰难的较量后仍不能实现讯问目的。为何会出现这些情况?为了寻求其中奥秘,有必要研究侦查讯问情势。
一、侦查讯问情势概述
《现代汉语词典》记载,"情势,指事情的状况和发展的趋势;形势。"侦查作为一种社会行为,也具有其情势。"侦查情势,就是指对案件侦查有意义的各种条件与状况及其携带着的动态信息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混沌体系。"[1]侦查情势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由于其各个组要素都处在持续运动中,因此侦查情势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侦查讯问是侦查的一个组成要素或子系统,也具有自己的结构,这就是侦查讯问情势。
侦查讯问首先是在侦查机构在前期侦查基础上进行的,前期侦查为侦查讯问提供了侦查讯问的对象(即犯罪嫌疑人)和侦查讯问得以开展的基础(即前期侦查所获取的犯罪信息和证据);侦查讯问又以其结果即所获取的嫌疑人真实供述来肯定前期侦查的成果或修正前期侦查的方向,从而进一步推动侦查深入开展。在侦查讯问中,侦查机关的审讯者与犯罪嫌疑人构成了对立的两个主体,审讯者与嫌疑人在攻心斗智。表面上看来,侦查讯问仅发生在侦查机关的讯问室中,只有讯问室的布局、审讯者的提问语言与方式对侦查讯问产生影响;其实,侦查讯问还是在一个更为广阔的环境中进行的,社会法律制度、社会文化传统等都影响侦查讯问,这一切就构成了一个复杂的系统即侦查讯问情势(Interrogation situation)。所有的侦查讯问都具有其独特的侦查讯问情势,所有成功的侦查讯问无一不是审讯者正确评定和影响控制侦查情势的结果。
侦查讯问情势(interrogation situation),是侦查情势的一个子系统,是指所有对于侦查讯问有意义的各种条件与各种状况及其携带着的动态信息组成的系统,且系统之间各构成要素一直处于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运动状态之中。
二、侦查讯问情势的构成
侦查讯问的情势构成,是指构成侦查讯问情势的各个要素及其相互间的关系。侦查讯问是由侦查讯问的主体、环境及侦查讯问方法构成的。
(一)侦查讯问主体。侦查讯问是发生在侦查机构的讯问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因此讯问人员与犯罪嫌疑人构成了侦查讯问情势的主体。讯问人员的社会阅历(career)、耐心(patient)与讯问技巧(technology)均有助于讯问目的实现[2];而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犯罪经历以及因犯罪被揭露而招致的后果则可能阻碍或延迟侦查讯问目的实现[3]。
犯罪嫌疑人的个性特点、思维与行为模式,还有审讯者与被讯问人的年龄、性别、社会经历等都影响侦查讯问的进行和讯问目的的实现。
因此,根据具体的案件、不同的犯罪嫌疑人来挑选适合的讯问人员,无疑是有利于实现侦查讯问目的的。
(二)侦查讯问的环境。侦查讯问情势是是不能缺少讯问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但并不是简单仅有侦查机构的讯问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却并不能构成侦查讯问情势的。侦查讯问所处在的环境对于侦查讯问的情势有着重要的影响。
侦查讯问场所是指开展侦查讯问的具体场所。不同的侦查讯问场所,对于侦查讯问有着不同的影响。在侦查实践中,有些侦查机构的讯问人员认为,将某些案件特别是共同犯罪或职务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异地羁押、异地讯问往往能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因为不同的讯问环境能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产生微妙的影响,而这种影响有助于犯罪嫌疑人供述出其犯罪事实;同时,还能避开其它外来的干扰[4]。
侦查讯问是在一个特定的环境中存在的一种客观的社会现象,离开特定的环境来研究侦查讯问是不可想象的。侦查讯问是在前期侦查基础上开展的,侦查机关只有通过前期侦查活动发现和收集了一定的犯罪信息与证据、确定了某个犯罪嫌疑人后;才可能开展侦查讯问;因此,前期侦查所获取的犯罪信息与犯罪证据的数量与质量,都对侦查讯问情势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与侦查讯问相关法律制度的修改、社会文化传统的变迁,都会引起侦查讯问情势的重大变革。[5]
(三)侦查讯问中的讯问方法对于侦查讯问情势的影响。侦查讯问方法,是指侦查讯问中讯问人员所能够运用来控制、影响犯罪嫌疑人以实现侦查讯问目的的策略、程序步骤的总和。
侦查讯问是一种由讯问人员向犯罪嫌疑人面对面的口头调查形式,因此,侦查讯问方法首先是讯问人员的讯问语言与发问方法。侦查讯问语言,是指侦查人员在讯问活动中向犯罪嫌疑人调查时所使用的语言;同其它语言相比,有其特定的使用范围、特殊的性质,具有自己的作用和特色,不同的讯问语言有着不同的功效。如准确语言、模糊语言在侦查讯问中对犯罪嫌疑人的影响是不一样的,直接语言与间接语言也是同样如此。发问方法,是指侦查讯问中讯问人员发问的步骤、次序等。发问方法,主要包括单一发问与编组发问两种;但无论那种发问都必须包含两个部分,已经知道什么(这是发问的基础,是论据),需要知道什么(发问部分)。因此,发问必须要有针对性(应当明确什么.是什么.为什么);合理性(不能以推测的事为依据来发问);要有确定性(发问要简练、有分量)。[6]
侦查讯问的方法不仅包括使用有声的讯问语言,还包括使用无声的语言即身体姿态语言。讯问人员可以通过眼神、脸色、坐姿、手势等影响犯罪嫌疑人;同时也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身体姿态语言来理解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
侦查讯问方法还包括对犯罪嫌疑人信息控制发放。犯罪嫌疑人对于是否如实供述、何时供述其犯罪事实,是基于对其所处情势的判断基础上作出的一种选择;只有在作出其有利的判断后,才会供述其犯罪事实的。为对其所处情势进行正确的判断,犯罪嫌疑人必须要拥有一定的信息。讯问人员可以通过控制发放信息来影响犯罪嫌疑人,这些信息包括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证据、犯罪嫌疑人所关心的一些其它情况(如犯罪嫌疑人最担心的家属或亲友的现状,犯罪被揭露后对其所可能造成的损失情况等)。讯问人员可以通过有意识地传递一些有利于讯问目的实现的信息来控制影响犯罪嫌疑人,这些手段主要有出示证据、宣传法律知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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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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