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角度出发,有关建筑领域方面的法规滞后管理混乱,这成为产生建筑领域商业贿赂的行业自身原因。近年来,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规虽在不断制定,但法规体系仍不完善,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难以保障整个建筑市场有序运行。擅自开工、非法承包、挂靠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使一些贪赃枉法分子有可乘之机。一些工程项目的发包,往往是某个领导说了算,形成所谓“权力工程”。特别是一些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工程的招投标不是真正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而是按照某些领导的意志进行。
从行贿者和受贿者的道德角度出发,唯利是图是产生建筑领域商业贿赂的主观原因。建筑领域是一个垄断性很强的行业,同时又是一个资本大量堆积的领域,这个领域每一个项目都有着丰厚的回报。资金额量大,受贿和行贿的余地、空间相应也就比较大。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它始终激烈地存在于市场商品交易之中。一些参与竞争的建筑经营者为了通过“捷径”,取得比其他经营者更大的优势,往往抛开应有的商业道德,违背正当的竞争规则,利用少数人的贪财心理,暗中以金钱或其他好处贿赂交易对方的负责人或对交易有影响的其他个人,其目的是为了取得建筑项目交易机会,从而获取更多的利润。受贿者收取对方回扣而牟私利,置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于不顾,其贪婪动机更是显而易见的。可见,唯利是图则是产生建筑领域商业贿赂者的主观原因。6
四、治理建筑领域商业贿赂的指导原则
治理建筑领域商业贿赂,对于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建设事业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反腐倡廉工作,都将产生深远影响。但是在治理建筑领域商业贿赂时要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统筹考虑,抓好结合:一是与整顿规范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和市政公用市场秩序相结合;二是与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相结合;三是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结合;四是与推进改革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2、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大局。要从发展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建筑领域商业贿赂,又要促进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7
五、建筑领域商业贿赂的预防对策
针对建筑领域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和存在原因,笔者认为,在当前条件下,预防和治理建筑领域商业贿赂,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大廉政文化的宣传和弘扬力度,从思想上提高对建筑领域商业贿赂腐化的“免疫力”。治理建筑领域商业贿赂是一个持久的长期的过程,必须着眼于防范,立足于教育。为什么在同样的社会环境下,有的党员干部能做到两袖清风,一尘不染,而有的却贪污腐化呢?从根本上说,是由其思想道德素质决定的。打击建筑领域商业贿赂,迫切需要重构健康的社会心态。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挤压潜规则的生存空间。同时要加大职务犯罪的预防力度。须知,预防就是最好的打击。在具体教育过程中,把自律和纪律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廉洁自律的就表彰,继续发扬光大,贪污腐化的就给予应得的处分,让其接受教育,改过自新,站到党和人民的立场上来。同时将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化、经常化,决不能流于形式,注意思想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结合不同人的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方法、内容进行教育,争取更多的人主动参与到治理建筑领域商业贿赂的工作中去,让更多的人思想变得更纯洁,信念更加坚定,让人们由“不敢为”、“不能为”,上升到坚决制止得思想境界。8
2、治理建筑领域商业贿赂,板子重点还得打在“权”上。
长期以来建筑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没有得到切实有效打击,根子还在于党政机关的“权力”上面。建筑领域商业贿赂虽然发生在经营者的交易活动中,但与国家机关某些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密切关系。一方面,不少大小官员本身就利用权力参与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为其他“职位寻租”者树立了“榜样”;另一方面,一些本应管治商业贿赂的部门,自身不正,自然对“职位寻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道是“门槛出腐败,审批见贿赂”。因此建立权力权力制约机制是非常必要得,具体可以考虑如下措施:
首先要实行职权分解,把权力过于集中的部门分成几个部门,共同行使,互相监督,或把集中于某一级的权力分解给几级行使,相互独立,相互牵制,从而防止因权力过于集中而产生的腐败;其次是推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交流和轮岗制度。一个干部长期在一个地方或部门工作,就会形成复杂的社会人际关系,到一定程度,它就会成为权钱交易、腐败滋生的土壤。因此,在市场经济体制和规范建筑市场的规章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要定期对领导干部以及主管工程审批权、业务经办权、施工技术管理权等重要岗位的人员实行轮岗,打破“关系网”。然后是要完善党内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党内监督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加强党内监督,就要强化纪检机关的监督职能,理顺纪检机关的领导体制。现行纪检机关的领导体制是以所在单位的党委领导为主,纪检机关的人员任免权、职务调动权都在同级党委,这就很容易造成党内监督的从属性,有悖于权力制约的基本规律。因此,应确定以上级纪委为主的领导体制,并从制度上予以保证,适当扩大纪委工作的处置权和相对独立权。
其次,在建筑待业的具体管理措施上,应当在各个环节建立起权力制约和监督的运作机制。针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要建立严格的施工资格审验制度,坚决把好施工企业资质关,有效的资质证明留存于预、决算中,严格禁止劣质施工队伍施工;建立质量保证金制度,用经济杠杆解决质量问题;建立工程按施工进度分阶段验收制度,使隐蔽工程大白于天下,伪劣工程无处藏身;必须强化建设单位的工程监督机制,可由建设单位的纪检、审计部门参加,对工程使用的材料、材质、数量进行认真核对,并对施工程序及质量进行现场监督,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第三,针对承包问题,防治方法是健全严格的招、投标制度。首先是工程标定资质;其次是定标底,即可防止工程造价的高估冒算,也可杜绝“钓鱼工程”,使接近标底的队伍中标;然后是考察施工企业新材料、新工艺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可行;考核人力、物力节约措施是否得当、有效;考察其质量保障体系是否健全、有效,并用样板工程加以说明。要把加强工程标底的保密性作为招投标的原则问题来重视和加强。9
3、建立健全防治建筑领域商业贿赂的规章机制
治理建筑领域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要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建筑领域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规章机制。
第一,强化管理,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自律机制。一要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对经营、采购、销售、项目预决算等重点环节,管理、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监管,防止因商业贿赂做假账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要加强诚信建设。继续开展建筑领域共铸诚信活动,建设诚信行业、诚信企业、诚信个人,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三要坚持依法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要积极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教育引导各单位树立以“守法诚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规则,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要制定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加强对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管理,提高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思想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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