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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银行信息管理系统──ATM机原理看许霆是否构成犯

http://www.dffy.com 2008-3-7 20:59:24 作者:张国民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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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工作状态下银行的信息管理系统所完成的行为,你能说不是银行的真实意识表达。如果不是银行真实意识的表达,那么,许霆之外到银行ATM机取钱的人岂不都成了罪犯。如果不是,许霆还是犯罪吗?“公开不公开不重要,行为人取得财物时是否违背财物占有人的意志,是构成盗窃罪的关键”这是法律专家的意见。正常工作状态下银行的信息管理系统所完成的行为,是银行的真实意识表达,这才是“毋庸置疑”的(某高校法学博士语)。

  以上的论述,可以认为许霆的行为是合法的,构不构成犯罪,结合法律专家从法理上的论证,结论是许霆无罪。

  写到这里本文可以结束了。但我还是想浪费点时间,看看许霆怎么就取到钱了呢,银行到底怎么了。一般情况下,许霆的操作是取不到钱的,不然就不会有人冒着杀头的风险去抢银行的运钞车了,也不会就许霆一个人那么取钱了,天下掉馅饼的好事,谁不要啊。然而,许霆却取到了钱。一定是银行出了问题,银行哪出了问题?是许霆取款的那台ATM机吗?公诉人认为许霆盗窃了属于金融机构的ATM 机里的钱,所以指控许霆盗窃金融机构;律师当庭高喊“ATM机你知罪吗”,很多人都在争论ATM机是否金融机构;央视也作了“惹不起的ATM机”的节目。真是ATM机的问题,我看不是。据报道:银行方面讲,是“系统升级后ATM机出现故障”。从前文我们可以知道,ATM机是银行信息管理系统的一个终端设备,从当时情况看,硬件没有问题。那么,就是软件的问题了,有针对单独一台ATM机的软件吗?如果不是,那就可能是整个系统的问题了。

  “系统升级”后,银行有没有进行严格的测试、审查、验收?系统的准确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如何?存在这么严重问题的系统,怎么就对外运行了呢?有没有人批准,谁批准的,没人批准就没责任了吗?20万的损失(如果是系统问题可不是就这一台ATM 机呀,也不可能是就许霆一个人取款吧,损失到底多少只有银行知道),就算20万,放在许霆头上可是有可能构成盗窃金融机构罪,是可以判死刑和无期的。银行钱再多,20万也不会忽略不计吧。银行能一句“软件公司人员造成的”就把责任推掉吗?如果是医院的信息管理系统出了问题,医生开的甲种药物,药房显示为乙种药物,病人用后出现了严重的不良后果,甚至导致病人死亡。院长说这不是我们医院“真实意识的表达”,是软件公司的责任,与我们医院无关。看看全国人民,包括他们(他们指谁不说了),你们能答应吗?道理是一样的,银行就可以原谅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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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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