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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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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8-4-26 16:12:52 作者:程帅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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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有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非司法化处理。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保护社会为双重目的,通过适用轻缓处理方法引导未成年人走向正确的道路。主动走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庭、学校及所在居委会,全面了解其性格特点、家庭状况、成长轨迹等,除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外,根据具体案情,尽量不捕、不诉。对确需提起公诉的未成年被告人,根据情况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适用缓刑等量刑建议。
参考文献:
[1]《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的理解和适用 《人民检察》2007年第四期 [2]《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2006年12月28日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八次会议) [3]《刑事和解制度论纲》马静华《政治与法律》2003年第四期 [4]《浅谈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定位与内涵》赵军《人民检察》2007年第十期 [5]《宽严刑事政策研究》陈兴良2007年第一版 [6]《中国法学》马克昌 2007年第4期 [7]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时代》黄京平此文章共有2页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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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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