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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法律大会专题讨论]公共健康危机与卫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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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5-9-6 17:10:17 作者:孙敏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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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6日上午,第二十二届世界法律大会公共健康危机与卫生法专题研讨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常委会议厅举行。 本专题主席由美国爱荷华州马歇尔敦市律师罗杰.诺瓦德斯凯担任,中方主席由全国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委员、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李宏规担任。 我国卫生法学的知名专家、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吴崇其教授在本次专题会议上首先发言。吴副会长长期致力于艾滋病社会问题与卫生立法研究,他在会议发言中指出,艾滋病已经不是一个单纯的卫生问题,而是涉及国家经济、教育文化事业发展、社会伦理道德的价值指向引导、民族与国家存亡的严峻问题。目前统计资料表明,艾滋病在中国的流行已经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并且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执行主任彼得?皮奥特评价道:未来20年里中国所发生的一切,决定全球艾滋病负担的大小。但在以往的年代,我们对艾滋病的危害认识和法律防范措施经历过一个逐步发展的阶段,即从单纯地拒入国门、局部应对阶段发展到现在的主动干预、全面防治的阶段。因此,他在发言中强调,对于防止艾滋病,除确定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战略措施外,应当把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流行、蔓延落实到加快法律法规建设的角度,从而为防止艾滋病在世界的蔓延做出中国应有的努力。 北京市卫生局局长金大鹏教授从应对公共危机事件与构建中国公共卫生应急法律体系的立场进行了发言。他说,现代社会是一个危机多发的社会,人口流量、流速的增加,人口密度的增高,自然与人为灾害的发生,都伴随着公共健康与卫生的问题。因此,现代法治国家在防止突发事件的巨大冲击力导致整个国家生活与社会秩序的全面失控方面,需要运用紧急权力并实施应急法律规范,以调整紧急情况下的国家权利之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公民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以有效控制和消除危机,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和法律秩序,维护和平衡社会公共利益与人们的合法权益。对此,金大鹏局长在发言中重点探讨了如何构建我国公共卫生应急法律体系。他指出应当从宪法、基本法与特别法、行政法规等各个层次、领域完善应急法律的构建,赋予突发紧急事件管理部门必要的紧急处置权力,以此规范突发紧急事件的行政与法律管理行为,保证非常时间的依法行政和公民的权利。在此基础上,构建和完善包括:卫生基本法、公共卫生服务法、医疗保障法、健康促进法、公共卫生监督法、环境保护法、国际公共卫生法和公共卫生危机管理法等内容的公共卫生应急法律体系。以促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信息、疫情监测与控制等得到法律性规范。 在大会的发言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高枫厅长从依法维护健康、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构建现代和谐社会和实现可持续性科学发展观,依法维护公民的健康权,维护社会安定是其中重要的因素之一。因此,他从公共健康危机与和谐社会的关系、加强公共健康法制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加强我国法制建设与促进国际和谐关系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较深入的研讨。他指出目前在营养与食品领域、农村卫生保健与居住环境条件方面、城市水资源、环境卫生和人居方面、传染病的流行与爆发方面、职业卫生安全领域、自然灾害后的医疗救助和疾病控制方面、医疗卫生服务方面等存在的突发公共健康危机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明显的不利影响。因此在当今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强化,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我们应当根据新的形势,构建符合国情的卫生法律体系,制定新的有关法律法规,修改原有法律法规中不符合现实情况和不足的部分,完善配套的规章、规范和标准,并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加强国际间卫生立法和卫生执法的合作与磋商,共同为维护世界公众的健康而努力。 美国国际城市律师协会董事、马里兰州蒙哥马利市的查尔斯?M?汤姆森律师在题为《为灾害性的卫生紧急情况做准备》论文中指出,美国以及世界各地发生的一系列“紧急事件”给地域及国际间的经济、旅游、疫情控制、疾病治疗和疫苗等方面带来严重的影响。总结这些地方的经验表明,每个地方政府有必要建立一个法律框架,对一些我们尚不清楚的疾病、突发事件有关的人员采取有效或强制性措施。而这种法律框架应当具备相当的灵活性,并且关键在于地方政府要确保具有适当的立法权限。他还特别针对中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家发生“非典”的事件进行评论,他充分肯定这些国家在应对“非典”过程中所展示出来的能力和一些十分有效的方法。 美国政府财政服务公司总裁罗泊特?多蒂还特别针对中国水资源的情况,发表了题为《为一个繁荣中国的清洁水基金计划》论文。他在论文中指出,由于中国的经济增长十分迅速,中国水资源越来越成为一个面临的新问题。如何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防止导致的公共健康事件,水处理和纯净水的建立是必走之路。在这方面,他建议中国参照美国地方政府在20世纪早期发行证券、债券的方式,建立和发展一个地方和省的证券市场,或开展金融方面的长期租贷市场。 在关于水的方面,美国哈佛大学的大卫?库特勒和格兰特?米勒专家也发表类似的观点。他们分析从二十世纪初期美国管线供水在城市的迅速发展可以看出,地方政府的所有制似乎是推动水系统建设和扩张浪潮的背后力量。许多美国城市开始购买债券进行供水系统的建设,甚至一些已经拥有水系统的大城市通过金融渠道将从前未能覆盖的领域进行覆盖。 美国威斯康辛州的尤尼斯?吉伯森律师在本次专题中就《火灾:地方政府如何通过执法和定期检查以拯救生命》为题目,提出了地方政府应当通过法律法规的执行和定期检查制度防止灾害性事件的发生。他通过对七次灾难事件的介绍,总结出地方政府应当采取的如下措施:1、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建立在专业标准基础上;2、执行机构应当密切注意建筑物在使用中发生的变化;3、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包括培训员工及进行必要的演习,以应付紧急灾情;4、执行法律法规时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并对不执行者采取惩罚措施;5、政府选举官员应当负责监督法律法规的持续执行。
(特派记者孙敏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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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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