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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部门公法的围栏:读《统一公法学原论》

http://www.dffy.com 2006-10-31 16:19:02 作者:王仰文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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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书的写作是在认真思考和深刻把握公法学研究现状和学科反思基础上的理论超越和理论创新。她努力抛弃学科之间的门户之见,奉公法学科的繁荣为圭臬,理性的对当前部门公法学学科研究进路、方法和学科体系的现状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分析,对公法的维度、功能和制度作了仔细的解构和透视,对公法的机制和方法作了阐释和探讨。著者认为公法学要以公法现象为研究的对象,而作为公法学研究对象的公法现象又是一个独立于公法学之外、深嵌于社会结构中的一个系统。对公法现象进行解读必须首先研究公、私法的划分这一基本的悬而未决的问题,采取全面审视的方法,要兼顾到公法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作好公私法划分的前提性研究,同时还要关照公法现象的内部结构,对其进行描述、解释、排序、批评和预测。在选择研究的角度上,必须采取多种进路,如主义进路与问题进路;先验进路、经验进路与逻辑进路;建构进路与解构进路。在建构统一公法学的过程中,要注意各种不同的研究方法上的优点与不足,通过矛盾分析、规范研究、实证研究、比较研究、理想类型、范式研究等几种基本的研究方法做系统的探讨。书中对我国各部门法学诸多问题研究现状的归纳、分析、思考、评价都十分客观、细腻、精当。作为对公法学尤其是行政法学研究造诣极深的法学博士,他们更深切的感受到了各部门公法学科的“家族相似性”,并力主沿用行政法学的平衡理论去构筑统一公法学的坚固基石,试图使现代公法获取理性变革的理论指南而焕发生机。

  多年来,著者虽然主要研究行政法,但是也具有全局的观念和开放的视野,关注着其他部门公法的生存危机和发展现状。为建立统一公法学,他们知难而进,进行了许多跨学科的研究工作;他们愤然前行,不懈地从专业的角度为统一公法学的建立做着点滴的努力。著者对中国现行公法学学科体系如宪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等所面临的尴尬和窘境进行了全景式的梳理、剖析和反思。不仅如此,他们还在更深的层次上和更广的视角上分析研究了公法的维度和功能,指出公法要全面回应规范、调整公共关系的现实需要,就应当成为一个多维的立体结构。在内部视角上具有正义的价值之维;在外部视角上应该具有政治之维、经济之维和社会之维。[3](页279)在此基础之上,著者也试图借助于平衡理论,对现代公法进行一场痛苦而艰巨的制度重构。现代的公法应该是具有规范公共治理、调整公共服务、推动和谐社会建构的各类规范齐全、制度结构均衡的平衡公法。不难发现,无论是对现代公法的反思与修正,还是定位与重构,都体现了著者紧跟甚至引导时代潮流,填补甚至开拓法学领域的创新精神。

  该书的视野极为开阔、资料丰富详实。在上下两卷的著作中,引用了大量的相关资料,囊括了古今中外的诸多著作和文献,涉及法学、哲学、政治学、经济学、行政管理学等各个学科,且引文的内容详略得当、分析有据、结论新颖。遵循规范学术著作的一个最基本要求,该书中的的注释还是具有相当的内容,实际上是著者有意让注释承担了更大的学术拓展功能。如此的安排,使全书提供的公法学知识具有极大的开放性,更容易引起读者的积极思考和互动共鸣。既有利于学有余力的致力于公法学研究的研究生按图索骥,为加深理解再仔细研读原文,也为一般读者在有限的篇幅里提供了更为丰实的信息含量和更为宽广的知识背景。如此扎实的治学风格和严谨的为学态度在急功近利的今天是非常难能可贵的。该书诸多细微之处的点滴努力无不显示了著者的良苦用心。

  当然,作为对于公法特别是行政法学有着特殊偏好和浓厚兴趣的学者,在思考问题的出发点和路径选择上难免会表现出特有的专业色彩。我们隐约感到,著者是努力用行政法学研究的眼光,解决整个公法学存在的问题。全书看是关于建构一门研究整体公法规范、共性公法特征和一般公法规律的统一公法学的理论著作,实际上更多是从行政法的平衡论的延伸角度展开的理论描绘,对于其他部门公法的关注则尚嫌不足,这是该书写作的一个弱点。当然瑕不掩瑜,作为统一公法学原论的首部著作,我们不应过多的苛求,而是应更多的去关注其发展,完善其内容。正如著者指出,建构统一的公法学既是一个极富挑战的重大学术命题,又是一项深沉厚重的学术研究工作。统一公法学的研究才刚刚起步,著者给我们提供的仅仅是公法学总论的一种模式,“人们可以建构出各种不同的理论;没有任何一种理论可以主张某种特权地位;所有的理论都必须平等地接受批判性审视。”[1](页82)著者坦陈无意、也不可能建构起一个完美的统一公法学的理论框架,毕竟要使统一公法学逐步走向成熟、并最终走向完善需要所有公法学人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 [英]马丁o洛克林.公法与政治理论[M].郑戈,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1.

  [2]在日本,最近几年来,学者在许多场合谈论公法时也是仅仅指宪法与行政法。当然实际上,日本的公法学是一个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在内的比较大的领域。但是并不包括被认为是私法范畴的民事诉讼法学。参见:何勤华.20世纪日本法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3.

  [3]袁曙宏,宋功德.统一公法学原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4]对这种法学研究的散乱局面,其他部门法学者也有类似的批评。该学者指出,长期以来,刑事诉讼法学者在一个相对稳定的体系中从事研究工作,而很少将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引入自己的研究中来。结果,这一学科在一定程度存在着保守、封闭的缺陷,甚至很难对其他学科(包括法学学科)进行学术上的沟通与对话。要保持学术视野的开放性,就必须打通与法学其他学科的联系。参见:陈瑞华.问题与主义之间--刑事诉讼基本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9.

  作者简介:王仰文(1974-),男,山东聊城人,解放军工程兵指挥学院法律顾问处,苏州大学2005级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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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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