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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缘何被法院确认违法

http://www.dffy.com 2007-4-10 20:44:41 作者:刘德生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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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本案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适用法规错误,依法应当撤销,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需要说明的是,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作出了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的决定,但原告未申请撤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作出确认行政处罚违法的判决。

  通过对本案的分析,给行政机关的警示是:行政机关无论作出何种具体行政行为都应当慎之又慎,不仅要准确地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而且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做到合法又合理。

  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第一款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四)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十条第一款  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第五十条第三款  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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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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