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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阶段法的运行

http://www.dffy.com 2008-4-13 8:20:34 作者:张晋元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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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机关把自己部门的利益放在首位。财政部在预算之外,提取国债发行业务经费4500万元,安排人民银行和财政部主要用于职工补贴、宣传费、会议费等开支。2003至2005年,财政部、税务总局批准6户金融保险企业在税法之外变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扣除额,使国家少收企业所得税60多亿元。

  相反,对弱势群体,却是极不尽责。2004至2006年,财政部安排下岗职工微利项目贷款贴息资金55亿元,实际只执行2.85亿元。就是说,本来可以有850亿元银行资金配套支持下岗职工再创业,实际只执行了5.2%。

  根据国家审计署署长李金华的报告,2006年国务院各部门、单位“对去年审计发现的问题已认真整改,并根据审计建议完善制度规定121项。审计发现的106起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后,有94人被逮捕、起诉或判刑,17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国务院已将去年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1。这就是说,还有更多的情况早已是触犯了刑律,但是被大事化小了了。

  (二)各级政府直接侵害人民利益

  中国近年来持续的上访高潮,每年上千万含冤受屈的民众奔走在各级政府信访窗口,其中很大一部分就是各地以建设发展名义下的拆迁造成的无家可归者。

  从公开可以看到的诸多拆迁报道中,发现许多拆迁根本没有公示,赔偿的标准也是由官僚与开发商单方说了算,不存在专家们议价,专门组织的联合机构审议,也不存在土地的相应调换。许多地方所赔的价格远远低于当地实际的市值,普遍形成被拆迁者要想回到原地买同样面积的房屋都必须再自己筹集比补偿多几倍的钱,拆迁对他们来说带来的就是财产的贬值,生活条件的恶化,这样拆迁下的发展是谁的发展呢?

  难怪有的开发商甚至公然出来叫嚣“如果赔偿相等我们还赚什么?”这些开发商敢如此蛮横,是因为他们背后有权力撑腰。更有甚者,许多拆迁户在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早上出去上班,晚上回来房屋就没有了,那些留守在家的老人孩子却要么被打得送入医院,要么就被抓入拘留所中关押。

  在98%的住户没有签协议的情况下利辛县政府挂牌出让要拆迁的两个地段,用途是商业用地和居住用地。蒋翔光举着房产证质问:“我们都有房产证,房子受法律的保护。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征收个人的房屋,但政府拆迁是为了盖商品住宅小区,商品住宅小区不是公共利益,政府凭什么随便征收我们的房屋?” “况且国务院2004年已经下发通知,不准政府直接参与和干预拆迁!”2

  拆迁对中国百姓几乎都是一个灾难。让人悲哀的是至今许多地方的拆迁户是不满意离开的。人们不禁在问,中央一再强调三个代表,八荣八耻,为人民的利益服务,为什么各级地方政府总在侵犯人民的利益?

  为了遏制这种实则是犯罪,但谁也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地方政府违法拆迁,几年前高检就开始重点查办土地征用、征地拆迁等涉及侵犯人权案件3,但时至今日此种案件屡禁不止。

  (三)政府不作为

  追究刑事犯罪行为,在我国被专门的机关垄断,这些机关由国家拨款,有专业的人员。但在一些情况下,在公安部门积案如山,有些案件还要靠当事人去破案。“丈夫被害,凶手以精神病为由被‘无罪释放’。请求法院执行附带民事赔偿,村里又出具‘当事人已死亡’的证明。这一切到底是真还是假?农妇知秀君带领全家走了上伸冤路,历时8年跟踪调查,最终将杀害丈夫的凶手送上了法庭”4。

  另外的例子是对待黑社会的态度。

  据报导,2004年,中国内地人数最多、势力最强、手段最残暴的地下“黑武装”——深圳“冠丰华”犯罪集团,被深圳警方一举端掉。该黑社会组织拥有200多人,横行深圳街头十余年,强占二千余家商铺,敛财十余亿元,聚众围攻政府,数十次以暴力手段抗拒国土、城管、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的现场执法,多次殴打执法人员, 打伤打残警察5人以上,打伤各路执法人员及无辜民众300多人,执法人员闻知该黑社会组织心惊肉跳。

  “黑武装”头目陈毅锋拥有三十多个头衔和社会职务,很有“背景”和“来头”,对政府执法部门根本不看在眼里。在他控制的势力范围内,任何人都奈何不得。

  2004年3月,在深圳众多媒体的“炮轰”之下,该犯罪组织被曝光。深圳市主要官员责成当地警方组成强大的专案小组,并出动数百名武警、公安、城管等执法人员,一举端掉了这个罪恶累累的地下私人“黑武装”5。该案在全国引起轰动。

  (四)政府部门不力,没有尽心尽责

  我们不止一次听说过失踪儿童的故事,每一个失踪的孩子,都会给一个家庭带来巨大的痛苦。

  每一起丢失、贩卖孩子的事件,往往跨越省份,给孩子的父母留下的就不仅是心灵的痛苦,还有寻亲路上沉重的负担。

  面临寻找困境的还有专门负责打拐的警务人员,为了侦破连续发生的拐卖儿童案件,昆明市公安局成立拐卖儿童专案组,由于案件涉及三个省,公安部派出专人进行协调,云南、福建警方出动了大量警力。从2005年8月开始立案,到次年4月案件告破,警方历时8个月,往返奔徙于云南、四川、福建3省,出动了大量警力,支出了高额费用。

  在一起拐卖小孩案子中,警方最后解救了28个孩子,花费了上百万元,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近年来,昆明城中村就有200多名孩子丢失,云南警方调动了上万名警力,花费了600多万元,全力寻找,但由于这样的案件大多是跨省进行贩卖,而寻找孩子的途径单一,成本较高,找回孩子的比例依然很低。

  2004年,福建警方历时两年多,解救了44名被拐卖的婴儿,动用了上百名警力,耗资近500万元。2006年年广西柳州警方破获9起贩婴案,找回失踪婴儿只有9名,不到当年失踪儿童的十分之一。缺乏有效的寻亲网络,寻亲成本极为高昂已经在严重制约着全国各地寻找失踪儿童的效率和进程。

  现在已有民间自发的寻人信息网站,还没有全国性的“寻亲网络”,民政、公安、媒体各自为政,没有信息互通机制:民政部门不清楚救助站里的迷失者可能就是警方要寻找的失踪人口,警方接受报案寻人却并不知道失踪者就在救助站里。事实证明,给迷失的孩子铺就一条回家的路,仅仅依靠民间的个人的力量效果并不理想,建立一个更有效率的寻亲网络,有关部门对此应有更大作为的空间6。

  (五)政府不是根据法律规定而是根据地方利益进行管理

  在我们前面讲到的劳动纠纷案例中,劳动仲裁部门是附属于政府劳动局的一个部门,它的态度体现了政府的态度。所以,不管老板拖欠员工多少工资,多长时间,都只是支持员工两个月的诉求。其内在的原因根本不是法律规定,而是为了“维护当地的经济繁荣,创造好的投资环境,吸引投资客商”,一句话,维护资本家的天堂。法院只支持劳动两个月诉求的内部规定,也是应当地政府和政法委协调的结果。

  在这样的实际执行政策的环境下,相当多数量的老板以拖欠员工工资为创造利润的手段,把拖欠员工的钱拿到换一个公司名就成了新的投资。而员工也不再相信政府和法院,一旦老板拖欠工资情况严重,发现老板有逃跑的可能,就到政府门口去静坐。最终的结果是劳工短缺,许多工厂招不到工人,向政府连连提出呼吁。政府又转而以刑事方法打击欠薪,出动警方抓捕欠薪逃跑的老板予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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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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