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综述
(一)执法的概念
执法即法律的执行。狭义的执法指行政执行,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授权或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执法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独立的职能,是近代民主政治的产物。在古代社会,国家的立法要以、司法权和行政权均由最高统治者一人掌握,君主可以一言兴法,也可以一言废法,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最高统治者个人意志进行行政事务管理。西方国家资产阶级革命后,建构了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国家制度,确立了依法行政的法制原则,民主政治消除了个人对社会享有至高无上的统治权,避免了个人的独断专行。社会主义的中国,虽然没有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但其行政执法的职责亦是与立法、司法机构相分离,由政府冲凉专门负责执行的。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是人类制度文明进步的结果。
执法是实现政府职能的最主要、最重要的手段,在分配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与司法等比较,执法主要有以下特征:
1.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所属的公职人员,以及法律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及人员。各级政府及其下属部门是执法的主体,法律授权的组织,如企业、学校等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执行法律。
2.执法内容具有广泛性。执法是以国家名义对社会实行全方位的组织和管理,涉及国家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政治、经济、外资、国防、财政、文化、教育、卫生、科学、社会福利、公用事业等各个领域,内容十分广泛。
3.执法活动具有单方面性。在执法中,执法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形成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执法主体既是一方当事人,又是执法者。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居支配地位,其意思表示和处分行为对于该法律关系具有决定的意义。行政行为虽然是双方或多方的行为,但仅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决定而成立,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和同意,例如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市场进行监督检查等。
4.执法活动具有主动性。国家行政机关在执法中,一般都采取积极主动的行动去改造职责,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三)执法的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
亦称合法性原则、行政法治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在执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国家行政机关执法的最高准则。其含义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全部行政管理中要严格依法办事,使国家的行政管理活动完全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具体来说,第一,执法的主体合法。第二,执法的内容合法。第三,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
坚持这一原则的理由在于:首先,指导国家行政机关正确实施管理。其次,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
2.合理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是指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特别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合理、公正,符合法律的精神和目的,与社会生活的常理一致。要求各种行政措施的采取都要在合法的条件下,同时做到符合科学规律、社会公德、法律目的和公共利益。
3.效率原则
坚持这一原则就是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在对社会实行组织和管理的过程中,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必须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效能,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行政效率和效益。效率原则强调在执法时,要做到迅速、准确和有效。
(四)行政执法的种类
1.根据行为的内容和性质不同,执法可以分为行政监督、行政处理、行政制裁、行政强制和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仲裁、行政调解等。
2.根据行为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影响的不同,执法可以分为赋予、暂停或取消行政相对人某种法律资格的执法,授予、限制或剥夺行政相对人某种法律权益的执法,加予、减少或免除行政相对人某种法律义务的执法,解决处理行政相对人争议的执法。
3.根据执法机关和管理对象不同,执法可以分为工商、公安、税务、人事、财政、土地、食品卫生、环境保护、物价、城建、计量、审计、金融、教育、文化、劳动、农业、林业、渔业、交通运输、司法、海关等部门的行政执法等。
(五)行政执法的意义
执法使大多数法律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发挥作用,使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公共事务等都依法进行,有序运作。因此,执法是广泛最普遍的实施法律的活动,是法律实现的主要途径。
法的生命力在于它在社会生活中具体实施。执法是法律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即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其它规范性文件,主要是通过国家行政机关的日常职务活动来贯彻执行的。从数量上看,占总数80%以上的法律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来贯彻执行的。
二、行政执法阶段法的实际运行状况
但是,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并不能完全依照法律法规完成其使命,在行政执法与国家的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在许多情况下,政府行政部门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与人民利益的现象严重,或者直接侵犯人民利益,或者不作为等现象十分严重。
(一)国家部委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与人民利益情况严重
发改委越权管理资金。发改委批复宜昌至万州铁路项目建设调整方案,未经国务院批准,将国务院确定的项目概算总投资由167亿元向上调增35.1%。发展改革委代表国家出资,负责4个石油储备基地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未报经国务院批准自行将总投资调增28.5%。
审计56个中央部门,发现部门本级存在问题348.53亿元。其中:管理不规范问题331.15亿元,占95%;违法违规问题15.24亿元,占4%;损失浪费问题2.14亿元,占1%。主要问题是:1.编制虚假项目、重复申报项目、超标准申报、多报本单位人数,多报多领财政资金。2.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用于购建办公楼、对外投资、弥补本单位日常开支、发放津贴补贴等。3.截留、少报和转移资金。4.违规收费或未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问题。5.部门预算不细化、不完整和批复不及时。
部门所属单位设立和管理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有的还比较严重。一是一些部门的部分行政职能由所属单位承担。125个所属单位通过代行行政职能,取得可观的收入。二是一些部门办实体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还有一些实体垄断了某些行业的相关领域,不利于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三是所属单位依托部门权力收费的现象比较突出。收费已成为一些部门所属单位最为重要的资金来源,有的甚至依靠收费生存,有些单位收费资金管理比较混乱。
财政部执行预算不严格。财政部对以前年度安排未用和结余的项目资金174.22亿元长期挂账,未清理缴回预算。追加部门预算816.5亿元,部分资金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容易产生资金分配的随意性。中央集中的彩票公益金在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由相关部门分配使用,未纳入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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