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已经重新对三元利益特别是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关系作了界定,因此我们在建构新的利益衡量机制时应该摒弃以往那种非此即彼、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必须有一方让步与牺牲的狭隘的二元对立的利益观。相反,我们应该致力于在三元利益的博弈中追求整体利益总合的最大化,并且这种最大化并非以牺牲一方利益为代价。在个案处理中通过政府与公民的合作与协商寻找一种利益最大化的策略,这才是新型利益衡量机制的价值所在。
2、新型利益衡量机制的具体架构。
通过前面的分析与权衡,笔者将新型的利益衡量机制具体划分为以下几个部分或者说支点。
1) 开放的利益表达机制。
要对冲突双方的利益进行衡量的一个前提就是有一个充分开放的平台来满足冲突双方充分表达自己利益的欲求。这是必须的,因为凡生活受到某项政策影响的人,就应该参与那些决策的制定过程。15同时我们也不必担心冲突双方对此的不予参与,因为人们并不是本能地要参与政治,也不是生下来就具有了参与政治的权利,而仅仅是参与政治能给人们带来一定的利益,或参与政治能使人们避免一种更大的祸害,这时,人们才去参与政治。16我们通过这个利益表达机制试图达到两个目的:一是信息的披露与共享,尽量减小信息的不对称对利益衡量造成的影响;二是双方利益冲突的充分显现,从而使得衡量更加全面和科学。
2) 合理的利益评价机制
我们这里所说的“合理”,主要强调的是利益评价的主体与程序。由谁通过何种程序来对利益进行评价,即认定与衡量,这是利益衡量机制的核心。笔者主张建立一个机构与一套程序。这个机构可以暂且称做“损益评价委员会”,关于它的运作我们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它的人员组成应该包括三部分:主体应该是具备法学、经济学等相关知识的专家学者;然后应该有政府公务人员与普通公民。第二,可以将它吸收到司法诉讼程序当中去,将这个委员会作为法院的非常设机构,遇到具体个案时根据情况由法院组建相应的委员会处理本案。同时,规定一套与诉讼程序相比相对简易的程序,从当事人申请或法院决定适用开始到评价结果的做出之间的整个过程予以规定,以使这一制度有法可依。第三,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保证损益评价委员会决定的权威性,否则一切都是空谈。第四,在这个程序运作的过程中,利益冲突双方,即政府和公民地位和享有的权利完全平等,在充分表达己方利益需求的基础上,在损益委员会的主持下充分协商,协商不成则最终委员会做出的权威评判。第五,损益评价委员会的工作原则应该是以调解与促成冲突双方协商合作为主,利用司法强制力量做出权威认定为辅。第六,损益评价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对利益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认定,在不可调和的合法利益之间取舍并认定补偿的标准。第七,损益评价委员会对个案中不同利益的衡量在充分听取冲突双方利益表达的基础之上基于自身的知识与良知做出判断,当然对一些真理性的原则应该遵循,这是题中之义。
3) 公平的利益补偿机制。
必须有一个公平的利益补偿机制,在冲突一方做出自由的抉择之后对其由此而带来的利益损失进行公平的补偿。就补偿给付的范围与额度,非在完全填补损失,亦非只有金钱给付一途,而得视人民受损失的状况以及各种的条件加以决定。17只有合理的补偿才能实现公平,只有公平才能实现和谐与效率。公平的补偿就是政府在利益的天平上增加的那一个砝码。也只有如此,才能达到我们所追求的“帕累托最优状态”。18至于决定补偿标准的主体与程序上文已经提到,不再赘述。
4) 公正的司法救济机制。
法律,是权利保护最后的一道屏障。通过损益评价委员会难以解决的冲突,最终只有一个渠道——诉诸于正常司法程序。之后已不属于我们所讨论的利益衡量机制所涵盖的范围,因此不再赘述。
① 杨临宏 等:《行政法学新领域问题研究》,2006年第一版,第18页。
② 当然,我们这里所说的积极行政区别于盲目的公权力扩张,而是合法的、理性的主动行政。
③ [法]勒·达维:“法国行政法与英国行政法”,载《法学译丛》1984年第4期,第27页。
④ 杨临宏等著《行政法学新领域问题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6年11月第一版,第18页
⑤ 转引自孙丽岩:《授益行为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一版,第1页。
⑥ 顾昂然、乔晓阳主编:《党政干部宪法教育读本》(修订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4年版,第204页,转引自杨临宏等著《行政法学新领域问题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6年11月第一版,第4页
⑦ 《宪法和宪法修正案辅导读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204页
⑧ 叶必丰:《论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辩证关系》,载《学术季刊》1997年第一期
⑨ 博弈论中的一个著名实验,A和B各表示一个人,他们的选择是完全无差异的。选择C代表合作,选择D代表不合作。如果AB都选择C合作,则两人各得3分;如果一方选C,一方选D,则选C的得零分,选D的得5分;如果AB都选D,双方各得1分。显然,对群体来说最好的结果是双方都选C,各得3分,共得6分。如果一方选C,一方选D,总体得5分。如果两人都选D,总体得2分。通过对不同的选择策略组合的分析与比较寻找最优策略。
⑩ 哈灵顿程序就不是这样,它得到高分时,对方必然得到低分。它的成功是建立在别人失败的基础上的,而失败者总是要被淘汰的,当失败者被淘汰之后,这个好占别人便宜的成功者也要被淘汰。
11 零和博弈是指一方的得益必定是另一方的损失,某些博弈方的赢肯定来源于其他博弈方的输,零和博弈双方之间的利益始终是对立的,潘好通常是不一致的。也就是说,一个博弈方偏好的结果通常是另一个博弈方不偏好的结果。因而零和博弈的双方无法和平相处。
12 非零和博弈刚好与零和博弈相对,反之双方在博弈中实现共赢,无论是个体结果还是总体结果都获增长。
13 这个程序的特点是,第一次对局采用合作的策略,以后每一步都跟随对方上一步的策略,你上一次合作,我这一次就合作,你上一次不合作,我这一次就不合作。我们还发现,得分排在前面的程序有三个特点:第一,从不首先背叛,即“善良的”;第二,对于对方的背叛行为一定要报复,不能总是合作,即“ 可激怒的”;第三,不能人家一次背叛,你就没完没了的报复,以后人家只要改为合作,你也要合作,即“宽容性”。
14 [美]戴维·奥斯本、特德·盖布勒:《改革政府——企业家精神如何改革公营部门》,上海市政协编译组、东方编译所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版,第150页。
15 [美]科恩:《论民主》,聂崇信、朱秀贤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5页,转引自孙丽岩:《授益行为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一版,第81页。
16 李图强:《现代公共行政中的公民参与》,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年版,第23页。
17 黄锦堂:“国家补偿法体系建构初探”,载《行政法争议问题研究》,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0年版,第12-13页。
18 帕累托最优状态是由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提出来的一种经济状态,是指具有以下性质的资源配置状态,即任何形式的资源重新配置,都不可能使至少有一人受益而又不使其他任何人受到损害。人们通常也把能使至少一人的境况变好而没有人的境况变坏的资源重新配置称为帕累托改进,所以帕累托最优状态也就是已不再存在帕累托改进的资源配置状态。此文章共有4页 [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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