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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GATT/WTO反思

http://www.dffy.com 2003-11-16 20:01:55 作者:曹培忠 周艳波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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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法思考之四:
  1971年中央人民政府代表中国恢复联大合法席位,关贸总协定局迫于国际形势决定驱蒋,而没有履行关贸总协定关于国际法赋予的义务,自然恢复中国关贸总协定原始缔约国地位。中国作为国际法主体的权利义务明显失衡。
  1971年中央人民政府代表中国恢复联大合法席,中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再次被国际社会承认,关贸总协定局迫于国际形势在1971年1月通过决定驱蒋,还历史以公正。关贸总协定应遵守国际社会惯例和国际法准则,自动恢复中国关贸总协定原始缔约国地位。关贸总协定采取简单作法,只决定驱蒋,不恢复中国在关贸总协定原始缔约国地位。
  关贸总协定作为临时签署关贸总协定临时协议(Temporary agreements),在几十年的发展变化和演变中,推动了全球的贸易自由发展,积累了丰富经验和制定了大量贸易规则,虽然关贸总协定并不是一个永久性组织,但是从关贸总协定的宗旨,职能和组织机构,事实法律地位看,在实际上,关贸总协定已经成为国际组织,具备了国际组织的一切要素。虽然对国际组织进行理论研究时,人们对国际组织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类没有统一标准,但对国际组织的主导要素(the standard principal organs),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秘书处,看法是一致的。关贸总协定具备上述三机构,应当作为国际法主体,承担国际法义务。在1971年中央人民政府代表中国恢复联大合法席位后,关贸总协定没有履行国际法赋予的义务,自然恢复中国关贸总协定原始缔约国地位。在实际上,关贸总协定政治化倾向十分明显。恢复中国关贸总协定原始缔约国地位
  国际法思考之五:
  在恢复中国原始缔约国地位问题上,WTO演袭了GATT的错误,违反WTO马拉喀什协议(Marrakesh Establishing WTO in 1995)第11条和12条的有关规定,无视中国作为关贸总协定23个原始缔约国之一,正式成为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的参加国并签署文件这个客观事实,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粗暴干涉下,丧失独立性,不能真正发挥WTO这个经济联合国(Economy UN)多边贸易体制的作用
  如果说关贸总协定作为临时签署的临时协议(Temporary agreements),在几十年的发展变化和演变中,关贸总协定并不是一个永久性组织(Non-permanent organization),那么WTO成为真正的国际组织,具备了国际组织的一切要素和明确的规定,WTO马拉喀什协议(Marrakesh Establishing WTO in 1995)第8条规定:WTO是国际法人(International legal person),享有国际组织的一切权利和履行国际法赋予的义务。作为国际组织,应当承认中国作为关贸总协定23个原始缔约国之一,正式成为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的参加国并签署文件享有WTO初始成员国权利这个客观事实,在不受外部环境的干涉下,独立地发挥WTO这个经济联合国(Economy UN)多边贸易体制的作用,依据WTO马拉呵什协议(Marrakesh Establishing WTO in 1995)第11条的规定,在中国接受WTO协议和多边协议的情况下,让中国加入WTO。令人遗憾的是;WTO被称之为 “富国俱乐部”,自然具有大国利益倾向,霸权主义及强权政治,WTO倡导的市场资源共享的自由贸易,只不过是发达国家重新变相瓜分市场的一种漂亮借口。
  国际法思考之六:
  WTO的协议只用经过中国的立法程序才能转化成内国法。这是司法主权的必然要求
  在2001年11月15日,在WTO多哈(Doho)会议上,成员国一致接受中国为WTO加入国,之后一月内,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生效。 “WTO规则能否直接适用于中国或者说各级审判机关能否直接引用W TO条文作为判案依据?”笔者认为:首先,从法律关系上讲,WTO规则是规范政府行为的,即使将它视为法律,也是行政法范畴(Rule of administrative law),与民法关联度不是很大。如果WTO规则直接适用于中国,势必冲击中国国内法律的完整性和一致性,造成中国法律体系的混乱。这就是为什么全国人大早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前数年即已着手编制相关的法律体系修正计划,体现在每年的立法计划中国务院近30个部门清理需要修改和废止的部门规章1100多件的根本原因。其次,按惯例,在WTO成员国中,将WTO规则直接适用的非常少,包括提议我们直接适用的那个国家,也没有将WTO规则直接适用。最后,国务院法制办的官员对此问题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国际法思考之七: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违反国际法准则和中国政府在谈判进程以确保经济安全和维护国家根本利益民族利益为重,主张国家权利和承担国家义务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违反国际法准则(Principle of international law)和<<联合国宪章(the charter of UN)>>的主权平等原则,粗暴干涉中国内政,借口89年动乱联合西方势力对华实行经济制裁,阻止中国加入GATT/WTO,暴露了霸权主义及强权政治,在自由贸易中的依然存在。对于原则立场问题,中国政府立场始终保持的原则,不屈服任何外来压力,坚持针锋相对的斗争,中国政府在谈判进程中始终如一地以确保经济安全和维护国家根本利益民族利益为重,捍卫民族独立和尊严。
  结语:
  依据国际法,中国作为关贸总协定原始缔约国地位并不因为台湾当局非法退关而消失。关贸总协定违反国际法规定默许台湾当局非法退关,采取双重标准和实用主义,违反GATT1947第24条入关的有关规定,使台湾当局只能退关,而不能重新加入,使中国重返联大丧失权利。关贸总协定采取简单不作为态度,没有将台湾当局在关贸的法律地位依据事实和GATT1947中“关税地区(CustomsTerritories)”名义加入转化。WTO演袭了GATT的错误,违反WTO马拉喀什协议(Marrakesh Establishing WTO in 1995)第11条的有关规定,无视客观事实,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粗暴干涉下,丧失独立性,不能真正发挥WTO多边贸易体制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刘笋,《国际贸易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5月,第1版。
  2,《战后世界政治经济和国际经济》编辑部,《战后世界政治经济和国际经济》,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版。
  3,邵津主编,《国际法》,北京大学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11月,第1版。
  4,The Multilateral System: 50 years of Achievement –Introduction (AccessedinNovember2001). <http:// www. wto. Geneva Ministerial 1998 - multilateral system.htm>
  5,10 common misunderstandings about the WTO (Accessed in November 2001), <http://www.wto.org/english/thewto_e/whatis_e/10mis_e/10m00_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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