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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问题的冷思考──从一起绑架案说起

http://www.dffy.com 2003-11-16 20:46:17 作者:曹培忠 周艳波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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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失信,尤其是恶习意失信的,应当建立严格的违反警示制度给予处治;同时对于哪些遵守诚信的给予法律救济制度和保障制度。诚如本案,依据证据规则,当事人对此有诚信义务,一旦违反将面临严肃的后果,受到法律的严惩。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社会资源相对缺乏,对于那些违反诚信的,无论是法律规范,还是道德规范都十分脆弱,几乎无能为力,影响经济发展。(笔者长期的诉讼实务中发现,有些当事人的恶意失信骗贷是造成银行不良资产的一个原因。笔者注。)
  目前,我国对于诚信不仅缺少强有力的法律救济,而且缺少经济救济和精神鼓励。这也许是在诉讼实务中当事人为胜诉未依据证据规则举证,证人不愿出庭作证,造成诉讼积案的原因之一。
  笔者建议我国建立诚信违反警示制度,给予诚信强有力的法律救济,经济救济和精神鼓励,证据方面的诚信立法。也许未来几年,诚信警示足以避免这样的纠纷,他们俩哥们和好如初。
  思考三:市场条件下,诚信应赋予崭新的时代内容和鲜明法律意识
  当我们崇尚诚信质朴的时候,也许愚昧无知随之而来。在广大的农村,尤其是边远农村,由于愚昧和落后造成的悲剧,枚不胜举。试想,假如当事人在利益面前,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能够真诚相对,诚实信用地对待自己的行为,不可能发展成为一个雇凶伤人。由经济纠纷转化成为刑事案件不能不说是愚昧和落后造成的时代悲剧。
  因此,笔者认为,诚信是人性自然的思归和质朴。在讲诚信的同时,应当赋予诚信崭新的时代内容,以跨越时空的代价值观念和标准对待诚信。首先,作为公民依法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其次,应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保证权利不受侵犯,对社会公共利益不构成侵权和犯罪的情况下,依法诚信。诚如在前述个案,在对方失信的条件下,以法律为武器维护合法权益,行使权利的同时也就维护了对方诚信的价值观念,防止纠纷和悲剧的发生。
  当前,我们已经加入WTO,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浪潮,我们面对的不仅是自己,而是更加复杂和难以应对的国际竞争。在保护自己的同时,诚信对付他人,否则可能再一次丧失历史机遇(加入WTO将对中国生产积极深远地影响,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一些挑战是尤其出口环境的自由,农民的农副产品进入流通市场更加畅通,产业结构调整及成本投入更加多样化,我国农民利益的保障问题更加突出。笔者注。)
  结语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市场体际呼唤诚信,诚信是社会价值体系的根本。旦愿我们生活在一个诚信质朴的环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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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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