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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入世条件下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的统一

http://www.dffy.com 2003-11-17 16:16:48 作者:胡绍娥 曹培忠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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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结语

  对法学教育进行改革,完善司法考试制度,是我国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入世后能否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优势的关键。我国必须在改革法学教育的同时,借鉴外国经验完善司法考试,使二者有机统一。这一方面,已经引起了社会和法学界的重视,相信经过司法界和法学界有关专家和人士的共同努力,我国的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会朝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下去。

  [1], 谢安帮,《高等教育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二版。
  [2], 杨霍皋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3],李双元,《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专题研究》[M],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年,
  [4] 高培勇主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中国》[M],经济科技出版社,2002年。539-540。
  [5],WTO,《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R], http://www.wto.org/english/thewto_e/whatis_e/10mis_e/10m00_e.htm. [6],China and WTO, (Accessed in January 2002), http://www.moftec.gov.cn/moftec-cn/wto/. [7], 李龙《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研究报告》[R],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
  [8],中国教育部,《中国教育与人力资源问题报告》[R],http://www.sznews.com/n/ca171114.htm,accession in Aug. 2003.
  ①山东农业大学文法学院2001学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
  ②曹培忠(1965-),男,山东农业大学副教授,律师、仲裁员、工程师、山东省高校就业青年导师。 澳大利亚英联邦国际经济法硕士Cth Aus.LLM。主要研究方向:WTO、国际经济法及欧盟法。
  ③ “法学教育从广义上讲包括针对本科.研究生的在校学生的法学教育,也包括成人的法学教育以及在职法律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张卫平《法学教育的反思与改革》载于2002年8月16日《检察日报》。
  ④ 参见谭世贵.黄永锋《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02年年会论文。
  ⑤参见谭世贵.黄永锋《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02年年会论文。
  ⑥实际情况是学校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要求学习了14门主要课程,但是实践能力相对不足。导致现实司法实践和法学教育的脱节。因此,有关人事提出了所谓“诊所式教育”的理念。但如何处理实践和学习的矛盾,在目前的高等法学教育中存在这许多的问题。笔者注。又参见李龙《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研究报告》,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24,第28。
  ⑦ 阮毅成《法律教育的失败及其补救》,转引自王键《中国近代的法律教育》,第344页
  ⑧ 依据笔者的社科课题《涉外诉讼和中国法学教育的应对》(20036)山东农业大学社科博士基金的社会调查的又数据,53%的同学对于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文件的原文没有涉及或阅读。笔者注。
  ⑨ “当前的法学教育更多的是关注现实的立法,是现行立法的诠释,教学内容
  缺乏前瞻性,甚至由于法学门类过于细化,使课程内容有一定程度的重复,影响了法学本身的课程魅力。”孙国祥《统一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改革》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02年年会论文。
  ⑩参见何勤华、陈灵海《统一司法考试后的法学教育—机遇.战的分析和改革的策略》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02年年会。
  11 司法教育和饿司法考试的关系是由于法学学科的两重性决定的。但是由于中国的国情和高校改革,尤其是就业方式的改变和社会对于人才的要求日趋严格, 社会传统的法学教育不能适应社会的要求,学生为了就业,纷纷加入其他培训的行列,出现了所谓“考试经济”。法学高等教育首先应当是高等教育,高等教育的社会职能就是培养人才,培养人才是现代高等教育的根本使命,其次是发展科技和服务社会。因此,现代高校三大职能就是培养人才,发展科学和服务社会。从这个角度审视中国高等法学教育,自一开始,就具有两重性。即法学教育应教授的内容,学院的性质,培养的目标是职业学院(professional school)还是研究院(research school)。这正是法学教育的职业培训和学术研究的对立,即法学教育的二重性。See Martin Lyon Levine: Legal Education, Dartmouth, 1993,p xiii.
  12 参见徐鹤喃、郭立新《统一司法考试研讨会综述》,载《环球法律评论》2002年春季号,第89页。
  13 Craham Broan,Teaching Common Law in China,再于郭成伟主编《法学教育的现状与未来》,中国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2页。
  14中国的司法考试虽然有着严格的准入要求,但是面向社会各阶层的司法考试,人员成分复杂,影响司法职业人员的素质和形象。又于在日本就发生过所谓的“不良女子”通过司法考试取得资格“一夜成名”的逸事。笔者注。
  15 张之显《入世与法学教育改革》http://www.edu.cn/20011221/3014828.shtml
  16 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又很对多是世界发达国家的贸易规则的移植,要实现法律文化的本土化应当采取“拿来主义”, 因此,加快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中国略任务。
  17司法考试成为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的一个无奈的门槛:学生毕业必须通过司法考试,这对本来就十分紧张的高校就业带来说存在更大的压力。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中国的高等法学教育无论是课程的设置还是考试都表现出司法考试和法学专业教育相互分离的趋势。一方面,中国的高等法学教育有国家制定的教学标准;另一方面,司法考试的内容,又有较强的政策性,对国家的司法考试进行调整,考试的内容不具体,考试的时间和方式不具体,出现了一校两课现象,就是法学院校的学生不去上课,而去补课参加司法考试的现象。
  18 转引自“法苑司法考试网”《2003年司法考试复习方略和应试技巧》
  19 参见霍宪丹《构建和完善法律人才培养机制的关键环节—论司法考试制度在法律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与作用》,载于《法学评论》2002年第4期第139页。
  20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把其报名资格定为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这是实际上就预示着各种专科、中专、大专班以及高职等已经没有了发展前途,相对就业难得本科生来讲,其毕业生就业更是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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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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