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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入世条件下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的统一

http://www.dffy.com 2003-11-17 16:16:48 作者:胡绍娥 曹培忠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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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中国入世,为司法教育和司法考试带来了机遇,也提出了挑战。如何从理念和制度上进行改革,使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实现二者兼容,服务社会,解决实际问题,实现法制是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从WTO对我国司法教育和司法考试的影响入手,对目前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的现状进行了剖析。通过对国外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统一情况的借鉴,提出了如何完善司法考试,改革司法教育,从而使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统一,实现良性互动。

  关键词:入世 司法考试 法学教育 统一

  Study on the Combination of the Legal Education
  and the Judicial Examination under the
  Condition of Accession to the WTO

  Hu Shaoe Cao Peizhong

  (School of Literature and Laws, Shand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handong,Taian,271000,China )

  Abstract: China’s accession to the WTO brings the chance for the legal laws and the judicial examination, as well as to challenge. How to reform from the ideas and the system to makes the combination between the legal education and the judicial examination to service the society and resolve the practical issues and achieve the legal management, an important issues. In the paper, from the WTO’s affection on the China legal education and the judicial examination, the present institution of legal education and the judicial examination is analyzed. Via the foreign lesson for the combination of the education and the examination, how to improve the judicial examination and reform the legal education to combine them and achieve the double motion well promote.

  Key words: accession to the WTO judicial examination legal education Combination

  一、 入世条件下我国法学教育现状

  2001年12月15日,中国政府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第143个成员国,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从此中国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历史潮流。
  近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学教育③有了长足的发展。入世条件下我国法学教育现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法学在中国越来越成为一门热专业,全方位、多层次、大规模的法学教育体系已经基本成型④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其对法律人才的需求的增加以及“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法学在中国越来越成为一门热专业,全方位、多层次、大规模的法学教育体系已经形成。据统计,目前我国高校中有298所本科以上的政法学院,有历史悠久的,也有一些实力不很雄厚的。
  现在,法学院系仍呈上升趋势,法学招生人数不断增多。在法学教育的考试中,存在着校内考试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两种形式。法学教育的蓬勃发展为我国提供了大批的优秀的法律人才,从而促进了我国的法治发展,为司法考试提供了基础和前提,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也应看到,当前的法学教育仍存在着大量的有待解决的问题
  第二、法学教育行业多而杂,实力参差不齐。
  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机构除了普通高等院校和综合大学中的法学院系以外,还有中专、高职 以及分别隶属于公、检、法系统的培训机构。由此导致了法学教育层次的多样性。
  除普通高等院校的法学本科、硕士(包括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博士这三个层次外,还有大专,中专甚至高职等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及法律职业考试。这些成人教育大多是一种“买卖文凭”的交易,大专、中专、高职等教育根本无法胜任传授法学知识,培养法律人才的重任,且其生源水平低。⑤这种不管是否具有设立法学专业能力而“一哄而上”的现象必然导致法学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颁发标准差距甚远,使其效力在人们心目中有所降低。
  由于来自不同层次、非正式的法学院毕业生的冲击,正规法学院系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受到了很大影响。本科法学教育是一种专业性很强,层次较高的教育,并不是什么单位都可以办的。还有一点就是法学教育发展的规模要与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相适应,而不能出现“供过于求”的现象,造成法学教育和法学人才的浪费。目前,法学教育出现了“过热”状况,一些学校,单位不具有办学条件而大办法学教育,不但使学生学不到应有的知识,也使毕业生出现了就业难的后果。同时,一些单位的法学教育商业性倾向十分严重,破坏了法学教育在社会上的地位
  第三、法学教育严重脱离实践,违反法学学科的教育规律
  无论是专门法律院校法学专业的毕业生,还是综合大学法学院(系)的毕业生,都不能很快的适应实务部门的工作。他们一般需要三四年以上才能适应审理案件、处理案件、代理各种法律实务的需要。这些学生缺乏实际运用能力。⑥这是由法学教育与实践的脱节造成的。现阶段的法学教育侧重于学术培养,偏重于对学生的法学理论、法律概念和法律条文的解析,往往忽视了对学生的司法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忽视了法学是一门应用学科,有很强的实践性这一特点。
  近代法律教育家阮毅成曾批评过这一现象。他认为在“条文主义”的法律观念下,只能培养出一些“墨守成规、不知活用的谨愿之士,除条文外不知有其他学问的偏倚之士,对于现代法令不解善恶、唯知遵守的保守之士,对新发生的事实与思潮格格不入、毫无汲取进步的可能的凝结之士。”⑦并且,本科教学注重“教”,忽视了学生的自学,使学生缺乏创新能力、实践能力,造成学生不会办案、起草法律文书。
  第四、学生对新兴领域的法律了解不够,学习缺少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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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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