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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入世条件下中国法律文化的结构变迁和社会价值

http://www.dffy.com 2003-12-17 13:09:15 作者:曹培忠 张传明 刘春燕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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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法律文化的表层结构,实质上作为法律文化深层结构的法律意识形态的外在化表现形态,在中国入世的条件下,尤其是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迅速转型和改变,演绎成为现代化进程的趋势,成为多元并存的世界法律文化体系中不可忽视的、具有光彩的一只重要文化。
  关键词:入世 法律文化  结构变迁  社会价值
  Study on the China Laws Culture Structure
  Variance and Society Value under
  the Condition of the Accession to WTO
  Cao Peizhong,Zhang Chuanming Liu Chunyan
  (School of Literature and Laws, Shand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handong,Taian,271000,China )
  Abstract: Law culture surface layer structure, as the expression of the laws culture deep structure, under the condition of the China s accession to the WTO, especially international globalization, alters fast and changes into the trends of the modern accession and becomes an important non-slighting nacreous section of the culture in the world laws culture system. 
  Key words: Accession to the WTO laws culture structure variance society value
  一、引言
  在21世纪的今天,经济的国际化、全球化趋势日益加强 ,导致法律的全球化,尤其是中国加入WTO,对中国法治进程及中国法律的影响十分明显。WTO规则的约束和自由贸易的发展以及在入世条件下中国经济发展的全球化和国际化,对于中国的法律,尤其是对于立法、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等在内的整个法制领域发生深刻影响,促使中国国内法与国际惯例相接轨,促使中国文化和世界文明的兼容。因此,中国的入世标志着中国的法制正在正走向一个新的阶段, 中国法律文化正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迅速转型和改变,法律文化结构和社会价值发生相应的改变。
  二、我国法律文化概述           
  法律文化作为一种抽象的法律概念, 是文化概念的一个从属概念,来源于人类的法律实践,又通过立法指导着人类的法律实践。 法律文化派生于文化,是一种宏观的整体性文化,包含历史与现实,宏观与微观,静态与动态,观念与制度在内。法律文化被古人所创造,又被今人不断发展、完善 。
  随着中国社会的转型,尤其是历史上的法律转型,历史上中国法律经历过两次大的转型,即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从"礼治"到"法治"的变革,最终形成孔子正统和清末礼法之争,形成现代意义上的中国法律制度。清末礼法之争之后经过了近一个世纪的历史进程,中国经历了艰难的过程,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极大影响中国的法律制度。因此,转型法律文化也经历了一个转型和发展时期,即由传统转向现代,由封闭转向开放,由一元转向多元,正在向现代化迈进 。
  中国入世之后,更面临着中西法律文化的冲突与交流。因此,在入世条件下研究我国法律文化的结构变迁和社会价值具有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
  法律文化本身具有丰富的内涵和深厚的底蕴,随着民族文化的差异有所不同,并且不同的民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法律文化,不同的人对法律文化也有不同的阐述。 法律文化是支配人类法律实践活动的价值基础和这个价值基础被社会运行状态,法律文化作为客观的产物,表现为法律实践活动所取得的成果。作为主观的观念形态,是与宏观、综合、系统的研究方法紧密联系的。法律文化具有法律现象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是法律意识中非意识形态的那部分内容,即体现人类智慧、知识、经验等的文化结晶。有价值的法律思想和有关法的制定、法的运用等的法律技术,反映了法律调整所达到的水平。
  三、我国法律文化的结构
  法律文化的结构是法律文化基础。如果说法律文化的概念回答了"是什麽"的问题,法律文化的结构回答了"怎样构成"的问题。研究我国法律文化的结构和特点,可以清晰地构筑我国法律文化的构成要素及组合方式。
  从法律文化的结构从面上,可以看出法律文化分为内隐的深层结构和外显的表层结构 。法律文化的深层结构,尤其是法律文化的深层结构由法律心理、法律意识和法律思想体系三个层次构成。
  第一法律心理层次。法律心理是一种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法律所形成的直观的认识和感受,是法律意识形态的底层。在不同法律文化传统的熏陶下,人们对法律的认识和感受也不同,从而形成不同民族的法律心理。经过世代积淀,更加稳固。法律文化具有潜意识性、持久性和滞后性。它一旦形成便很难更改。它的变化总是细微的、缓慢的、不易为人所察觉的。从晚清的修律到今天的以法治国,近百年来西方法律文化不断冲击华夏文明体系。由"无讼是求"到"一元钱案件",人们的法律心理也随着历史的变化而变化。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造成人们法律心理的发展不平衡,但这丝毫不影响法律心理的现代化发展。另外,法律心理也不同于法律传统,虽然两者都是抽象的、潜在的,但法律传统覆盖面更广一些,与法律心理相比,也更深入些,即法律心理比法律传统更易受外界的影响。刘作翔认为法律传统有时指一种民族的风格、习惯,有时也指一种长期流传下来的行为和法律活动方式。但法律传统更多地渗透在一个民族的法律心理机制当中,表现为一种民族法律价值体系和行为准则 。或者说,法律传统是法律心理的渊源之一。
  第二,法律意识层次是比法律心理层次更深层的法律文化结构层次,人们对法律的理性认识多于直观感受,含有法律思想的萌芽。如果把法律心理比做少年,那麽法律意识便是青年时期,是一个走向成熟的时期。法律意识的概念比较模糊、复杂,很难下一个具象的精确的概念。有的学者认为,"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理的总和,是法律现实的特殊组成部分。"法律意识"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人们对以现行法为主体的法律和法律现象的认识、评价、情感体验,近而调节自己行为的各种意识想象的总称。" 人们在社会实践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接触到法律问题。对法律问题的直观感受形成法律心理。在法律心理的基础上,可以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将感性的认识升华到理性,在实践中总结规律,并按照规律行事,进入到更为深入的法律意识层次。由于法律意识的理性程度高于法律心理,因此,它更容易受人们知识水平、思维方式、思想成熟度等主观因素和社会变革、外界刺激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具有多样性和易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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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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