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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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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4-4-15 7:31:05 作者:曹雪雅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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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律所人本文化的“资本”——合伙人律师与聘用律师之间的关系。首先,不能简单的认为把两者看作是“老板和伙计”的关系。合伙人律师应该把聘用律师视为事业伙伴。其次,合伙人律师应当在聘用律师获得收益的满足、人格的尊重、发展的机遇的基础上与聘用律师建立平等、和谐的人际关系,这对于以人的智慧为资本的律师事务所而言,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可以明显的提高工作效率。 (4)律所人本文化的重要内容——合伙律师、律师与律师助理之间的关系。律师助理在整个律师事务所的运行过程中承担了重复性较强、创造性较弱的那部分工作,包括收发报纸、信件、整理保管文件和档案、接待咨询、代写简单的法律文书等等。总之,律师助理虽然不能独立对外以律师身份活动,但是由于律师助理大多法律知识结构新、理论基础扎实、进取心强,他们也能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律所的良好形象。如果律所的人本文化建设能处理好律师助理的法律文化的提升问题,对他们及时进行知识向能力转化的系统培训,这些人才就会在两三年内成为律所的生力军,成为律所人本文化的宣传者,而不是现在这样很快就流失了。 (5)律所人本文化的“润滑剂”——律师与内勤人员的关系。内勤人员的言行风貌是展现律师事务所文化风貌和管理水准的一个方面,是事务所文明服务的窗口。因此,内勤人员应当对所内的每一位律师一视同仁的服务,这样才能通过律师的服务更好的服务于客户;同时,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不能忽视了内勤的作用,应当充分调动内勤人员的积极性,使包括内勤人员在内的所有员工产生强烈的归宿感。 2、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载体——品牌文化。 品牌是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产物,最好的品牌传达了质量的保证,同时也是文化的载体。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必须将内部的人本文化体现到律所的社会形象和法律服务中,这就是律所文化建设的最终承载者——律所的品牌文化。律师事务所品牌文化的创立和建设都源自于其向社会提供的“产品”——法律服务,因此品牌文化建设分为法律服务质量品牌文化和形象品牌文化建设两个方面。 (1)品牌文化建设的“软件基础”——法律服务质量的品牌化。法律服务的质量是律师事务所的立业之本,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是客户能够及时、经济、高效地达到其合法目的所不可或缺的,因此,事务所的每一个办事处和每一名律师必须在每一个专业领域提供始终如一的优质服务,以优质的服务创出律师事务所的独特品牌。同时,律所的品牌要体现律所的与众不同的人本文化氛围,还必须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过程中,一方面为客户的不同商业需要进行“量体裁衣”,进行富有创造力的增值;另一方面,保持高标准的职业操守和对客户负责的专业责任心,不为一时的商业利益而丧失一贯的职业要求。 (2)品牌文化建设的“硬件环境”——法律服务形象的品牌化。律师事务所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也在塑造着法律服务的社会形象,因此法律服务形象也是品牌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律所的法律服务形象具体包括律师的个人执业形象和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工作环境形象等,所以,一方面执业律师要树立自己良好的执业形象,注重仪表,穿着应当整洁、有品位,注重礼仪,讲普通话,禁止在办公时酗酒、抽烟、赌博等;另一方面律所整体的工作环境应当营造一种崇尚个性、以人为本的文化氛围和严谨的作风,将其体现于办公室风格、各种诉讼文件格式设计以及具有本所特色的各类纸张、信封和向客户赠送象征性礼品。 三、 结语 综上所述,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主要包括人本文化和品牌文化建设,但归于一点,就是以人为本,律所文化无时无刻不体现在律师事务所的组织行为和个体行为之中。中国律师事业要飞跃,就必须重视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只有加强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才能实现律师业的全面振兴! 参考资料 ① 华锐 《新世纪中国企业文化》 企业管理出版社2000年6月版第111页。 ② 岳鸿 《律师事务所自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律师2003年第2期33页。 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15-18条。 此文章共有2页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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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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