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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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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4-4-15 7:31:05 作者:曹雪雅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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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是指某一组织经过反复实践所形成的该组织特有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思想情操等内在品质。文化赋予一个组织以灵魂,某一个组织一旦形成了优良的文化,这种文化便会形成每一个成员的内在行为向真、向善、向美,从而实现组织群体行为的完善。20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日本将文化概念引入企业管理学,形成了现代企业管理科学新概念――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指以企业哲学为指导,以企业价值观为核心,以企业道德为准则,以企业环境为保证,以企业形象为重点,以企业创新为动力的系统理念。它最充分的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信任人;最大限度的培养和发挥企业员工的创新能力;积极适应21世纪经济知识化、网络化、全球化的大趋势;不断增强企业的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推动企业健康、快速的发展;立足国内,走向世界。① 可见,企业文化的核心内容是以人为中心的管理。律师事业的基本要素是律师,律师事务所管理的基本对象也是律师。企业是靠物质财富去转去利润而律师事务所是靠知识财富去赢得效益。这种天然的相似决定了律师事务所应当大胆的借鉴和吸收企业文化的内涵,形成有特色的律师事务所文化,这样才能将律师的个体化、分散化行动组合成协调有机的群体行动,才能形成统一的理念、追求和精神。可以说,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是保障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保证我国律师事业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不断发展壮大的大计。 一、 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深远意义 律师事务所文化是以人为中心,在律师事务所的建设和律师队伍成长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可以增强律师事务所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持久力的各种精神因素、道德因素、信念因素、环境因素、职能因素的总和。因此,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具有以下深远的意义。 1、文化建设增强律所的凝聚力。传统的律师业务使律师很大程度上成为独来独往、独自奋斗的自由职业者;但来自21世纪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决定了个人服务型的律师越来越难以胜任诸多新型业务领域,而客户对律师事务所的信用和信誉的依赖正在改变传统意义上对律师个人的依赖。因此,一个律师事务所要将相对独立的成员建设成一个稳固的群体,就必然充分发挥文化建设的凝聚力作用。 由于律师资格的取得必须具备一定的政治、业务、道德条件,决定了律师自身是具有一定文化素质和底蕴的,对其只有物质利益上的刺激是不够的,律师更需要的是文化上的认同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必须创造一个文化氛围,让每一个律师在这个环境中得以沟通、交流,得以帮助和激励,更得以塑造某种理念。一个优秀的团队,如果能通过一定的文化氛围塑造某种精神,给律师以文化上的认同,这样,律师就能在这个团队里寻找到一种精神上的归属感。相反,如果忽视了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淡漠了事务所内部管理中的人情味,那将是另一种情形了。据浙江省司法厅2002年对浙江省部分律师事务所执业检查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由于缺乏律所文化建设,部分律所无法吸引优秀人才,律师流动频繁,个别律师一年换一个所;还有部分律所不在管理体制上下功夫,却靠违规为聘用律师高提成(通常为70%,个别所高达88%)来吸引律师②,这些都非常不利于律师事务所的稳定和发展。可见,只有加强律所的文化建设,将律师紧密结合到一起,以创建本所事业、推动中国律师事业发展为己任,才能充分实现每个律师的价值,否则,如果以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为唯一目标,便会出现前途迷茫,便会产生令社会公众失望的短期行为,从而阻碍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 2、文化建设激发律所的创造力。律师事务所提供给社会的是一种知识型的服务,律师们应始终保持一种与之相称的职业声誉和形象,在社会中应当以高质量、高品味的形象出现在公众的面前。任何高质量的东西如果没有文化的烘托,就不可能达到品位的提升,也很难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并迅速传播开来。律师事务所追求的是什么?利润是企业的最终目的却不是律师事务所的本色。律师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因而律师事务所也必须追求完美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以优质的服务赢得信誉,得到社会的认同。这种认同感不仅来自于普通民众,更来自于同一法律行业。律所文化建设的创造力在于创新,它突破了原有的律师业囿于服务业的限制,在社会公众面前树立了法律文化和法律人的理念。通过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律师不仅在社会公众面前赢得良好的法律信誉,而且在同一行业中找到与其他职业的法律人(如法官、检察官)相同的法律文化背景和认同。可以说,律所的文化建设为法律文化的形成和统一创造了机遇和契机。 3、文化建设支撑律所的持久力。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中国入世的深厚背景、各个事务所的蓬勃兴起,越来越激烈的社会竞争时刻威胁着一个所的命运。律师事务所应当如何参与竞争并不断扩展自己的生存空间呢?恐怕光靠物质和金钱的维系是不够的,有不少律所为了“案源”不惜搞垄断经营,不惜违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其结局也往往是惨痛。;因此律所要生存发展,必须借助一种隐含于内而又彰显于外的意义和价值,这就是一种特定的理念和文化,始终以这种高标准的理念和文化对待自己向社会提供的每一项法律“产品”,对每一个环节都精益求精,保证自己向社会提供的永远是“精品”,这才是律师事务所能够生存发展下去的最高支持和动力。 二、 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基本内容 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可以增强律所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持久力,而创造力和持久力又是依靠凝聚力得以体现的,因此我们将律所的文化建设分为内部文化建设(凝聚力)和外部文化建设(创造力和持久力)两个层次。律师事务所文化的基本内涵是以人为中心,增强人们之间的凝聚力,所以内部文化建设也就是人本文化建设;律师事务所文化本身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律所文化的创造力和持久力更需要一个“文化载体”来体现,所以外部文化建设就是“文化载体”的建设,本文中笔者认为是一种品牌文化建设。 1、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内核——人本文化。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包括国资律师事务所、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三种。③由于在北京、上海等律师业较为发达地区的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以合伙律师事务所为主要,故在论述律所人本文化时仅以合伙所为例。我国合伙律师事务所主要由合伙人律师、管理者、聘用律师、律师助理、内勤人员组成,因此,合伙律所的人本文化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建设: (1)律所人本文化的基础――合伙人之间的关系。律师事务所与一般的经营实体不同,物质资本相对于律师个体的知识、能力和品格来讲,不是第一要素,只有建立了合伙人之间稳定的合作关系,志同道合,才是一家律所成功的关键。没有哪一个律师事务所在成立之初,合伙人不是怀着共同的理想走到一起的,但是合伙人之间因合作不好而影响事务所发展的例子却比比皆是。因此,合伙人之间的人本文化就是要充分考虑合伙人之间配置的整体效应,能否相处融洽、平衡利益摩擦,增强凝聚力,为其他律师建立表率。 (2)律所人本文化的关键——合伙人与管理者的关系。目前,我国律师事务所专业的管理人士或专门的管理人士非常缺乏,还没有像职业经理人那样成为一个阶层,所以,在律所文化的建设过程中应当为培育律师事务所的管理阶层提供空间,即合伙人适时适度的让渡管理权,使得管理者能够在一个合理的文化制度背景下,对律师事务所的人力、物力资源进行最佳配置,达到成本最小化、效益最大化(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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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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