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对法官的监督主要靠的是法院内部的纪检监察机构,依据的则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两个办法”(《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法院纪检部门属于双重领导,既受法院领导,又受地方纪检部门的领导,故被名曰“XX纪委检查委员会驻XX法院纪检组”。纪检部门近年来查处了一批案件,但这种监督方式是行政化的。如何建立一种既保障监督法官又能保障法官独立地位的机制,值得研究。如果法官总面临着要受处分的危险,实质上就违反了法官独立的原则。18在西方法治国家,人们的法治观念很强。老百姓大都认为世界上法官最公正,法官是没有错的。19可在我们的基层法院,法官经常是被说教的对象,如此怎能树立法官的尊严?在对法官的考评方式上,台湾地区的一些民间组织针对法官进行的评鉴活动就值得参考。台湾地区的财团法人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从1988年起开始公布法官评鉴结果,目的是“希望以在野的力量监督司法品质,同时催生淘汰不适任法官的机制,以不使司法独立沦为司法独裁。”后来,此项针对法官的评鉴活动一直延续至今。20
此外,还有审判内容的行政化。基层法院经常搞“运动”式的审判,如在刑事审判中,开展“严打”、“打黑除恶”等活动。在“严打”及召开公判大会中,为了“效果”可能重判。如2003年4月18日的《中国青年报》就报道了重庆永川市召开公开逮捕宣判大会的消息,并对这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做法提出了质疑。江华同志就曾经指出,事实证明运动中办的案子里冤案错案多。21
尊重司法活动的特有规律,淡化司法活动的行政化色彩,有必要引进司法管理制度。22在基层法院,司法管理重点需要解决的问题表现在法官管理、审判事务管理、法院行政管理等。尊重法官的独立判断权,法官之间无大小,取消案件层层请示制度,废除各种形式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让法官成为事实意义上的裁判者,一旦实现这样的目标,可以说基层法院的司法改革就基本上已经大功告成。
1 蒋惠岭:《审判活动行政化之弊端分析》,《人民司法》1995年第9期。
2 朱苏力:论法院的审判职能与行政管理,转自法律思想网http://www.law-thinker.com/detail.asp?id=399
3 蒋惠岭:《法院如何才算现代化》,载《人民法院报》2002年2月23日。
4 游振辉:《法院内部竞争上岗辨》,《法制日报》2000年9月17日第三版。
5 张卫平:《论我国法院体制的非行政化》,载清华大学法学院网站http://www.law.tsinghua.edu.cn/justice_forum/court/4.htm
6 刘春茂、记者:《取消法院院长庭长审批案件制度的周折》,载《中国当代法学争鸣录》,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12月1版,第259页。
7 投票情况详见东方法眼网站:http://www.dffy.com/vote/view.asp?ID=6
8 左卫民等著:《合议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12月版,第39页。
9 投票情况详见东方法眼网站:http://www.dffy.com/vote/view.asp?ID=4
10 李富金:《专家法官咨询委员会取代审判委员会之设想》,载《上海审判实践》2000年第10期第33页。
11 廖永安,《关于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反思》,《江苏社会科学》1999年3期第62页。
12 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修订本),法律出版社2001年1月版,第20页。
13 景汉朝:《中国司法改革策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8月版,第10页。
14 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1版,第126页。
15 贺卫方:《司法改革纵横谈》,载《海口审判》2002年第1期。
16 范愉:《 司法改革的现状与问题》,载北大法律信息网:http://chinalawinfo.com/research/academy/details.asp?lid=635
17 陆锦碧、铁犁:《建国初期司法改革的得失》,载《中国当代法学争鸣录》第18页,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版,郭道晖等主编。
18 景汉朝:《中国司法改革策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8月版,第54页。
19 景汉朝:《中国司法改革策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8月版,第273页。
20 参见台湾财团法人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网站http://www.jrf.org.tw/reform/judgement.htm
21 江华:《江华司法文集》,人民法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151页。
22 参见贺卫方:《中国司法管理制度的两个问题》,载http://www.civillaw.com.cn/weizhang/default.asp?id=9374。
(本文PDF版:http://www.dffy.com/pd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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