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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法官职业道德体系──从加强现代法官司法理念谈起

http://www.dffy.com 2005-5-5 15:15:21 作者:李檬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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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信仰的同时,法律从业者也应当如一切人类生活的建设者,对传统保持必要的尊重甚至敬畏。法律既是传统的产物,而且是传统本身;不仅每一种法统总是特定人文类型传统这一“家族之树”的分枝,而且,法律生命的肥瘠荣枯,紧系于其所属人文类型传统的盛衰存亡。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包括法律传统在内的一切传统,不仅意味着时间之维上的一个“过去”,而且构成了时空之维上的“当下”。就法律传统而言,正如有人说的那样,它是“当下的一个重要的规则性存在”。22
  这样,法官获得对法律信仰、敬畏以及对正义追求的精神支持,才能带动内心严格的理性自律,从而产生巨大的工作动力和无私无畏的勇气。
  (二)树立现代法官司法理念,保障法官职业道德的外部约束——他律
  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如果仅靠法官自觉提升其职业道德,是很困难的。他律,最主要的就是以监督来完善法官的职业道德,而最有效、最经常、最基本的监督,是法院内部监督。这种监督不仅仅是对法官行为的规范、对审判权的制衡,同时,是对法官的爱护和保护。需要建立一种规则,使法官在履行职务时遵循这种规则,这对于公正司法非常重要。而对于职业道德最有效的内部监督,就是有相应的道德规范作为调整依据。
  参看其他国家:1924年,在美国产生了世界上第一个关于法官职业道德伦理的规范,即“美国法官行为准则”。以后加拿大也制定了法官行为准则,欧洲许多国家是将法官的职业道德伦理在法官法中加以体现。
  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认真贯彻落实《法官法》,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建立了法官考评委员会,实行了法官等级制度,建立了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了法官回避制度,改革了法官培训体制,为保证审判职能的实现提供了良好的人才基础。尤其是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标准》,要求法官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公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官职业道德体系,综合来讲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法官应当忠诚。这是法官职业道德的最高原则。
  第二,法官应当公正。这是对法官最根本、最核心的道德要求。
  第三,法官应当廉洁。“公生明,廉生威”。公正与廉洁从来就是联系在一起的。从一定意义上讲,没有廉洁就没有公正,法官作为国家法律的实施者必须清正廉洁。一个清正廉洁的法官,可以促进司法公正,保证司法职责有效、便捷地履行,提高公众对司法乃至政府的信任,保持法官的内心高尚与自重。
  第四,法官应当文明。法官文明的言行举止能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法律产生一种信赖感。
  第五,法官应当严谨。因为法官的形象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尊严,如果一名法官能够做到谨言慎行,一言一行完全符合法律的要求,不仅能使当事人和公众对其产生信任感,也能使当事人和公众对法律、对社会的正义性充满依赖,在公众中树立起一种权威,从而使法官所代表的法律的尊严得以维护。
  道德虽主要靠自觉遵守,但一些违反法官职业道德的行为,严重影响法官职业的群体形象,破坏司法权威。对法官队伍中一些道德沦丧的行为,可以通过法官惩戒制度来解决。对既违反职业道德情节严重,又构成违法违纪的,应疏通“出口”,以保证法官队伍的整体形象。同时,要严把法官队伍“进口关”,防止一些道德较差的人通过种种方式进入法官队伍,因为法官本身就意味着一种形象。
  (三)树立现代法官司法理念,保障法官职业道德的体制完善
  1.实行法官职业化,建立法官身份保障机制。
  现在,虽然法官的社会地位较高,但其职业荣誉感尚未树立起来,这与当前执法环境有很大关系,与司法公正的社会评价标准也有关联。逐步在体制上保障司法权独立于行政的制度,革除法院体制安排中地方化严重的现状,确保司法权的国家统一行使;革除法院内部行政化管理模式,建立足以使法官保证个人独立的各项具体制度。23使法官在办案时 “无须担心因秉公办案得罪他人而在职务上受到不利变动”24的情况下排除来自行政权力的、舆论的以及作为上司的、同行的种种压力,以自己的良心和声誉对自己的判决负责。
  综观历史,我们应当明了法治国的发展,大体上要经历“警察国”(专制)到法律国(立法)再到法官国(司法)的过程。随着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法官职业化是大势所趋,国家和人民授予法官的最终裁决权,将日益显得突出和重要。所以,未来法治国家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法官这个阶层在国家法律制度形成中的影响力和贡献。25
  2.实行高薪养廉,确保法官待遇。
  从事法官这个职业的正当的报酬足以保证其衣食无忧及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经济地位,对于保证司法公正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法官是高尚的职业,是只有社会精英才能胜任的职业,因此必须保证法官的高薪。“高薪养廉”在我国提了很多年,但至今仍然阻力重重难以实行。如果不同地区的法院之间的经费和法官之间的收入还是悬殊,如果还继续存在一些地方的法院为了解决经费问题而将当事人当作创收对象的情况,如果一部分法官还是忙于搞第二职业或“吃完原告吃被告”,如果法院还是充斥着冗员,……任何谈及司法公正的论调都将是天方夜潭!
  结语
  在新世纪,我们面临严峻的挑战,更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和大好机遇。必须清醒地看到: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经济、科技上同发达国家的差距给我们很大压力,我们自身还有许多困难。当前的司法改革既要努力推进,锐意创新,又要充分论证,知而后行,真正做到从实际出发,始终关注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正义的需求。26
  时代在激励法官,法治正需要法官,人民离不开法官。我始终认为,做法官无上光荣,定纷止争,惩恶扬善;做法官无比神圣,维护公正,弘扬正义。始终保持崇高的职业操守和司法人格,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人民法官既是传播法律的使者,也是涵养道德的楷模。


  作者简介:
  李檬,女,1981年3月生,1999年9月至2003年7月就读于厦门大学法律系,取得法学学士学位。2003年7月至今就职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电话:022—81130200
  E-mail:youequeen@163.com
  联系地址: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1 李同欣 崔佳:《调查:三名基层法庭法官为何要编造25起假案?》,详见《人民日报》 2003年09月19日第五版。重庆市大足县法院档案室中25个编造的假案在4年后重见阳光。这25个假案均出自大足县法院的三驱法庭。据记者称,这些案件从起诉书、立案表、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到开庭笔录、送达回证等都有一套十分完整的审理程序。单看资料本身似乎案件没有任何的差错,而错的是,这些案件从来没有发生过,所有的一切都是几个法官共同编造的。
  2 华怀良、陆承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13名法官受贿 44名律师帮忙》,详见《工人日报》2004年6月7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13名法官案发总受贿金额达400万元,行贿人涉及44名律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的金鑫、吴旭明二人在一份关于湖北近年出现的法官职务犯罪问题的调查分析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仅在2002年至2003年6月期间,湖北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涉嫌职务犯罪的法官91人,其中高级法院副院长1人,中级法院院长2人,副院长4人,基层法院院长2人,副院长1人;涉嫌贪污贿赂犯罪51人,涉嫌循私舞弊、枉法裁判等渎职犯罪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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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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