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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法官职业道德体系──从加强现代法官司法理念谈起

http://www.dffy.com 2005-5-5 15:15:21 作者:李檬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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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提要:司法改革的最终目标就是实现司法公正,这不仅需要反映人类理性和良知的优秀法律和健全的司法体制,同时要有一个高素质、高效率的司法群体去执行法律。只有维护法官职业的高尚性、法官的高素质性,才能够保障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制顺利进行。所以,构筑法官职业道德体系便成为我们当代司法改革的重要课题,其成败也将直接影响到司法改革的成败。据此,本文以“中立、公正、独立、民主、效率、公开”的现代司法理念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浅析法官职业道德的定义及其存在的重大意义,并对构筑法官职业道德体系提出几点建议,包括:其一,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监督作为形成职业道德约束机制的外部条件;其二,把法官自身修养看作形成职业道德约束机制的内在动力;其三,从体制保障方面进行维系。籍此,以期在推进国家的法治化进程中有所裨益。
  全文共 8000 字

  引言
  随着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顺利进行,法制建设推进司法改革,全国审判机关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探索司法改革的新途径,在司法改革领域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世界所瞩目,也为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司法改革的最终目标就是实现司法公正,这就不仅需要反映人类理性和良知的优秀法律和健全的司法体制,更需要一个高素质、高效率的司法群体去执行法律。在我们生活的社会中,法官是一个值得尊敬的职业,他们代表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体现着人类的道德与良知。人们在评论法院和评价法官时,不仅是从法院整个审判工作,更是通过对法官言行举止的切身感受来了解和衡量。只有维护法官职业的高尚性、法官的高素质性,才能够保障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制顺利进行。
  而在现实生活中,有相当一部分法官的形象显然与人们的期待有一定距离……看看最近两年的案件,也许我们能从中得到些启示: 2003年法庭集体作假的案发1,还有那接连出现的法官集体腐败案2……
  过去,我们对法官的政治思想教育从未间断,但对职业道德的教育并没有提到应有的高度,对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的职业道德建设抓得很不够;而法官的形象直接影响着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公信力,法官职业道德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关系到党和政府形象。所以,无论法官的法理水平多高、业务能力多强、审判经验多么丰富,对法官的职业道德教育都将是一个永恒的话题。
  本文拟以建立“中立、公正、高效、独立、文明”的现代司法理念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浅谈对法官职业道德的理解,以期在推进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化进程中有所裨益。
  一、本文切入点——现代司法理念的确立
  (一)理念的由来、含义
  “理念”本是希腊语ideas,通常指思想。3它的原意是“图画”和“模型”,而后一些哲学家赋予其新的含义,并形成了特定的概念。譬如,苏格拉底、柏拉图认为“理念”是圆满的、真实的、永恒不变的,是自然本有的,由神所创造出来的非物质的实体,是现实世界的起源;康德则注入了理性概念,认为“理念”指从知性产生而超越经验可能性的概念4;黑格尔是“理念说”的集大成者,他认为理念是“概念和体现概念的实在的二者的统一”。
  拙见认为,对于“理念”一词,可以将其理解为一种“带有理性的信念”,是一种升华了的观念,或者更确切的说是一种价值观。具体来说,“理念”是人们通过长期实践活动总结出来的、并能够广泛适用于以后生产、工作、学习、生活等的原则、指导思想。一种制度在构建和设计之初,是需要有一种哲学原理作为其存在合理性的支撑,同时需要有一种理论成为其指导方向,作为其价值选择的标准,这就是该制度的“理念”。在随后的实际运作中始终贯彻它的理念,并使其得到验证。在这个过程中,某人始终遵循的原则或信念、信仰,就相应可以理解为他的个人理念。也就是说,我们在分析讨论“理念”时,一定要从两方面入手:制度层面和人的层面。
  (二)司法理念
  “司法”的组成主要包括司法体制、司法组织、司法程序、司法人员、司法实践、司法理念和司法环境。5我们这里讨论的“司法理念”就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认为,司法理念,即人们在认知司法客观规律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科学的基本观念,是指导人们在司法制度设计和司法实际运作的理论基础和主导的价值观。
  (三)现代司法理念
  1.什么是现代司法理念?
  在明确了“司法理念”之后,再来分析“什么是现代的司法理念”。
  现代司法理念就是以现代司法所要求的中立、公正、独立、民主、效率、公开等意识形态和精神指导来支配人们在司法过程中的思维和行动。从这个含义来看,每一项司法制度设计和司法实际运作都在一定程度上都要体现出现代性的司法理论基础和主导的价值观。现代司法理念的内容主要包括司法中立、司法独立、司法公正。
  2.法官的司法理念:
  从真理和实践之间的辨证关系分析,我们就会发现:如果没有正确的司法理念为指导,很难会有正确的法律实践。正确的司法理念来自于法律实践,并在此基础上的加以总结,而它反过来又会对司法实践起指导、推动的作用,同时又丰富并发展了自身……如此循环往复,不断前进。所以笔者认为司法理念在司法活动中扮演着一个指挥者的角色,处于基础性的地位。
  探讨司法理念,结合之前我们对“理念”所做的定位,也要一方面要从司法制度方面入手,另一方面就要从其主体来进行分析。由于篇幅有限,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本文只分析人的层面,也就是今天讨论的法官这个角度。
  法官的司法理念就是法官在进行司法活动中所形成的总体上的原则和根本上的指导思想,也就是符合法律与司法品质的理念,其中便包括公平、正义、效率、廉洁等基本的司法职业道德观。
  二、培养法官的司法理念,必须树立法官职业道德
  (一)对道德的界定:
  1.道德的含义:
  在我国古籍中,最早是把“道”与“德”两个词分开使用的。道,本意是“道路”,引申理解为必然性的法则、方法等,同时具有价值评价的标准、理想的含义。德:本义为“得”,人之内在所得,即在成其为人的必要要求方面之所得。6
  道德:(其英译为morality, principles of good behavior),指相应于一定社会基本人际关系规范的行为标准及其个人的品德养成。7
  我们可以再看几个对于道德的经典理解:法国哲学家霍尔巴赫认为“道德是对他人、对社会有利的行为”;而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则说过 “道德是主观意志的法”; 德国唯物主义哲学家费尔巴哈更是称“道德就是幸福”!
  可以说,道德是由社会舆论和个人信念构成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是一种无形的共用物品,是人们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的一种社会形式。他的社会功能是通过道德的行为规范,使一部分社会制度的成本私人化,并通过自觉的形成合作而提高制度运行的绩效。8
  2.道德的类型:
  按照调整关系的不同,道德可以分为社会道德、宗教道德、自然道德、个人道德。按照存在的领域不同则可以分为恋爱婚姻家庭道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9而后者由于其分类的特点,在当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在当前建立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过程中,尤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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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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