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法学阶梯 >> 综合 >> 正文                双击自动滚屏
反腐败与法制监督研究

http://www.dffy.com 2005-6-17 21:19:27 作者:崔刚 来源:东方法眼

    绿  


  摘要:腐败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目前,腐败问题是各国都存在的通病,而我国腐败现象发展迅猛的势头,既危及和破坏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实施,又破坏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动摇着我国社会的政治基础。腐败问题已经对党,对国家和社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法制监督不力是导致腐败的主要原因之一,本文试对腐败的界定、成因及反腐败与法制监督的关系作出分析,并提出依靠法制监督反腐败的对策和措施。
  关键词:腐败 成因 对策研究

  Abstract: Corruption means the public officer takes advantage of his(her) position & power to achieve self-interest, which finally causes the state political life goes to a morbid direction. Now it’s a common fault throughout the world, and the violent tendency of corruption in country is, not only jeopardizing the authority of law and its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but also destroying the foundation of our socialist economy and shaking the political foundation of our society. i.e. Corruption has already threatened the Party, the State and the society potentially. One of the main reasons is the unsuccessful monitor of the law which causes corruption. Following text will analyze the definition of corruption, its formation,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anti-corruption and legal-monitor, furthermore, it puts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and detail method of how to anti-corruption by legal monitor.
  Key words: the study of corruption, Its forma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引论:反腐败与法制监督问题的提出
  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期的深层次矛盾越来越突出,伴生的腐败现象也越发成为人民群众和社会关注的焦点。权力腐败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也使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越来越脆弱。腐败问题已经对党和国家、社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
  权力本身是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好,可以利党利国利民,造福社会;一旦失控,往往就会产生腐败,遗患社会。腐败直接危及和破坏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实施,也直接破坏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更动摇着我国社会的政治基础。要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要有一个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离开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一切都无从谈起。因此,对腐败及反腐败对策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腐败是国家公务人员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它是一种综合的社会现象,其产生的原因是极其复杂的,它涉及到经济的、政治的、思想的、文化的、伦理的等多方面因素。其中,法制监督机制不健全是导致腐败的主要原因。基于此认识,本文试对腐败的界定、腐败的成因、反腐败与法制监督的关系谈一些拙见,并就依靠法制监督反腐败进行了初步研究,提出依法治权,使权力运行法制化的对策措施:强化法制观念,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健全法律体系,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权力,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实施重点监督,促使领导成为表率;严格惩治腐败,震慑腐败犯罪分子;坚持“两手抓”,深入持久反腐败。

  一、腐败的界定

  “腐败”一词原意指物质的一种化学运动状态,即事物由初始的纯粹状态变质和腐烂,后来逐渐演变为泛指人类的道德行为或社会风气的败坏和堕落。在现代社会中,“腐败”一般作为“权力腐败”概念的简称,它特指权力的蜕变。有关权力腐败概念的解说甚多,国外学者曾从各自研究的角度予以它不同的含义。雅科布·范·克拉夫伦认为,权力腐败指将公共职务视为一种经营活动,继而欲图“寻求最大限度的扩大这个职位的收益”的行为。J·S 内伊认为,腐败指“因考虑(家庭、私人团体)金钱或地位上的好处,而偏离公共角色规范职责的行为”。尽管西方学者们对权力腐败的界定有所区别,但其核心内容却是相同的,即权力腐败的主体是掌握权力的人,权力腐败的目的是获取个人利益,权力腐败的手段是假公济私。因此,概括的讲,权力腐败就是国家公务人员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
  腐败行为以权力寻租、造租为主要内容。“寻租”是经济主体为了垄断性使用某种市场紧缺资源所寻求的政府庇护,目的是保证寻租者能按自己的意愿进行生产或防止他人的侵犯。我国目前仍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育的初级阶段,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仍有一定的干预,“寻租”活动由此大量产生,从谋取“双轨”价差、倒卖“批件”到时下证券市场、房地产等市场的“黑色”、“灰色”交易中,都存在大量的寻租活动。各种经济主体为了在市场中获胜,赚取巨额利润,就千方百计地寻求权力干预,这样就给权力者提供了广阔的市场。通过他们权力的介入,使寻租者和权力双方各得其所,“互惠互利”。造租就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再造出一定的权力,使再造的权力可以直接投入到市场交易,以获取更多的“租金”。如:为了部门和私人利益,人为地规定某种检查、审批权。
  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以权谋私。无论发生在哪个层次、哪个领域、哪种手段的权力腐败行为,最终都可以归结为以权谋私的腐败形式,这是我国权力腐败的突出特征之一。腐败者视手中的权力为资本,或进行权钱交易、贪污受贿、徇私枉法、以权承包、以权入股;或安插重用亲信、任人唯亲。它既破坏了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制度,也破坏了择优选才的现代人事制度,从而必将造成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和政府人员整体素质的降低。当前,我国腐败的特点:(1)腐败渗透面扩大,程度在加深。腐败现象从一般的行政管理部门,蔓延到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组织人事等要害部门;腐败现象从对生活资料的侵占,发展到对生产资料、生产要素的侵占,从资金的积累发展到私人资本的积累;腐败行为从个人行为发展到了一种群体意识、团体形态。(2)腐败形式有所发展, “公贿”现象显现。由以往的隐蔽,向半公开、公开发展,并往往穿上“合法”的外衣,腐败分子巧妙地利用现行人事、司法、贸易、银行等制度中的弊端或漏洞,为其权力腐败服务;作案手段从简单化向智能化发展,即利用电脑等先进科技手段进行权力腐败;腐败类型从单一的权钱交易发展到复合的权钱、权色、权权交易;行贿主体从个人行为发展到用公款、公物集体行贿,法人犯罪猛增。(3)腐败“前仆后继”,势头令人担忧。现状是:一方面,随着企业的转型、改制及破产等,社会上出现了大批下岗工人,他们面对住房、医疗、子女入学所需巨额开支愁肠百转,生活难以为继。另一方面,一些官员利用自己掌握的公权为自己谋取私利,巧取豪夺,疯狂窃取公私资财,数额动辄以百万、千万、亿元计!与此同时,处、厅、部、中央级高官腐败行为不断出现,徐其耀、徐国建、成克杰、胡长清等一长串的名字已经上了腐败分子名录;腐败官员出现年轻化,从“59岁现象”已发展到“39岁现象”。

此文章共有4页  [1] [2] [3] [4] [下一页]

  查看崔刚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反腐败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编辑:东方法眼

相关文章

 

· 网络反腐书记杨平:我不是作秀 (2008-7-12 10:44:26)
· 庞家钰获刑牵出“裸官”现象 (2008-7-12 10:38:53)
·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 (2008-6-23 8:19:11)
· 关于塔克拉玛干的奇想与中国式反腐新构思 (2008-4-14 15:53:59)
·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2007-12-27 21:42:14)
· 马馼谈中国为什么要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 (2007-9-19 6:59:52)
· 不关大门的篱笆再高也没有用 (2007-6-23 15:03:41)
· 中国收紧缉贪“天网” (2007-2-6 20:06:15)


上一篇:中国法观念现状随想──从《法辨》说起 (2005-6-16 21:53:16)
下一篇:浅析网络传输的商业秘密保护 (2005-6-18 19:17:06)

Google
最新文章

博客日志

博客相册
法眼论坛

 

东方法眼保留全部权利,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