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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申检察部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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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5-7-14 7:50:19 作者:杨迎春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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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挥“服务”职能,妥善处理化解矛盾纠纷 控申部门通过受理群众举报,接待来访,收集、掌握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情况的反映、意见、建议以及重大社情民意动态,可以成为领导和上级部门决策的参谋助手。是其服务职能的一种表现。在新形势新任务面前,为了掌握信息作好参谋,各级院控申部门应该建立信息收集、交流、反馈机制,及时掌握涉法上访动态。及时掌握涉法上访群众的情况,是做好息访息诉工作的前提。因此,我们及时掌握涉法上访的动态情况,就可以便于及早采取措施,争取工作主动。 一是建立涉法上访信息收集机制。通过定期不定期地排查矛盾、接待来信来访、其他机关和部门分流转交、上级交办信件等多种渠道,对倾向性、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和已发生的涉法上访信息进行广泛地收集整理,使有关部门提前开展工作,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在处理涉法上访案件时能够迅速反应、占据主动。 二是建立内部信息互通交流机制。及时与其他部门联系,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相互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等有关信息,尤其对可能引发当事人上访的信息应及时通报和掌握。 三是建立外部信息通报机制。树立信访工作“一盘棋”的思想,积极建立信访工作大格局,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举报中心接待的应由其他机关和部门管辖的来信来访问题,应及时向有关机关和部门移交和反馈,防止出现漏管失控。工作中要注意对本部门办案中发现的可能到省进京上访的信息进行整理,并将可能上访的原因、案件目前的办理情况、主要矛盾和息诉方案等形成书面材料,录入微机,建档造册,并及时向政法委和信访部门报告情况,使自己掌握的信息能够为其他部门的工作提供有效的帮助。
参考文献: (1) 曾庆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纲领性文献》, 发表于《人民日报》2004年10月8日。 (2) 周振华:《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体现党员先进性》, 发表于《检察日报》2005年4月15日第3版。 (3)、(4)靳东兵:《试论基层检察院应如何处理涉法上访案件》发表于《正义网》2005年2月2日。
(作者单位: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此文章共有2页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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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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