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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力强,权利就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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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5-8-3 9:23:49 作者:施琛耀 来源:江苏法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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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来自省和南京市法院、检察院实务一线的法官、检察官就这一事关每个人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草案踊跃发言,会场气氛热烈。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刘克希主持会议。 刘克希表示,物权法中的具体制度必须直面当前社会所提出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也是衡量和比较各种社会利益的过程,不可能寄希望于通过物权法解决所有涉及物权的问题。此次公布的物权法草案较之审议稿作了较好的修改和完善。突出了重点,对几个重点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同时加大了对物权的保护力度,对侵犯物权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增加了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规定等。 与会代表对进一步修改、完善物权法草案提出了意见。 “权力强,权利就弱” 省高院与会法官表示,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在市场上购买住房已成为城镇居民解决居住问题的主要方式。目前,不同的地方、不同种类的房产登记由不同的机关主管,群众查询房产登记比较困难。“在不动产登记问题上,权力进一点,权利就退一点,权力强,权利就弱。”要把不动产登记还原为服务行为,简化环节,方便查询。建议统一登记机关,在物权法中应规定统一登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统一制定。深圳、上海已经把房地产登记作了统一。不统一会给当事人登记带来麻烦,也造成资源浪费。 关注农民土地利益 刘克希指出,在农村一些地方,土地问题出现纠纷,农民没有发言权,村委会将土地卖了,农民不同意,告到法院后,法院告知其不是所有权人,从法律上找不到农民个人主张所有权侵权的支点。因此,补偿力度要加大,分配要合理。现在比较突出的是承包地被征用,以及村委会随意变更承包地、侵犯农民利益的问题。法律中应该着重强调保护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建议对改变、收回承包经营土地的补偿力度应加大。农民的土地,征收、征用以后相应的钱应该合理分配。 刘克希称,物权法草案对拆迁征用涉及的所谓“公共利益”没有明确界定,“但如果物权法都不予界定,何时才能界定?” 维护小区业主权利 与会法官代表指出,目前在房地产的交易中,个人购房比例越来越高。城镇个人购房已经占整个交易量的90%以上。小区建起来后很多规定都没有跟上,物业的管理有随意性,小区中有多大的绿地,多少停车位,所有权人并不一定清楚。全国大部分城市居民住在高楼里,业主和物业、房地产商、建筑单位经常发生纠纷。现在共有权的保护力度很弱,被侵犯得也比较厉害。草案对建筑物的共有权,特别是除了公共使用的电梯、楼道以外的其他辅助设施,包括道路、绿地的所有权等,强调得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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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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