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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必定是法治社会──访杨海坤教授

http://www.dffy.com 2005-9-5 22:33:30 作者:孙敏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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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谐社会必定是法治社会”,中国行政法学会副会长、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海坤这样阐述本届世界法律大会的主题——“法治与国际和谐社会”。
  杨海坤这是第二次参加世界法律大会了,1990年在北京举行的第十四届世界法律大会,杨海坤也参加了。弹指一挥间,15年过去了,杨海坤感慨地说,15年前的大会,我们向世界展示了中国实现法治的信心,15年后的今天,伴随着行政诉讼法的施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以及最近行政强制法草案的讨论,中国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尊重保障人权方面的进步,国际社会有目共睹,这个时候,世界法律大会再次在中国举办,给了中国进一步向世界展示自己法治形象的机会,具有重大意义。
  和谐是东方哲学中的核心概念,杨海坤说,把“和谐”与“法治”结合起来,体现了中国对法治精神的独特理解。现代和谐社会必定是法治社会,这个主题既具有中国意义,也具有国际意义。国际社会有贫富差距,也有文化差别,国际和谐社会需要国际法治。特别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祈求全球永久和平的背景下,讨论国际社会的和谐与法治问题显得非常及时和必要。
  杨海坤进一步阐述说,一般而言,构建和谐社会至少需要形成四种健全的社会机制,即激励动力机制、利益表达机制、整合平衡机制和利益救济机制。激励动力机制主要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来实现,利益表达机制主要通过政治民主机制来实现,整合平衡机制主要通过政府管理机制来实现,而利益救济机制则主要通过司法保障机制来实现。而促使和保障这四种机制正常启动和运行的最明确、最有力、最具体的手段就是法律。没有法律的调整和支撑,社会公平正义目标就不可能实现,实现和谐社会也就成为一句空话。法治所要追求的理想目标就是社会和谐。
  作为来自江苏的代表,杨海坤提到江苏省委提出的“法治江苏”概念,他认为,这是在“依法治国”、创造“和谐社会”的大目标下,江苏省所作的特殊探索。他认为,“依法行政”应该是“法治江苏”的关键所在。作为国内行政法学的著名学者,杨海坤很早就提出“政府法治论”,其核心思想由五句话组成:政府由法律产生(民主型政府)、政府由法律控制(有限型政府)、政府依法律管理并为人民服务(治理型政府)、政府对法律负责(责任型政府)、政府与公民法律关系平等化(平权型政府)。通俗地说,就是“权为民所授,权为民所享”,权力来自于人民,权力应该为人民带来福祉,而政府的运行轨道根本应该掌握在人民手中,政府应该是实现人民利益的工具。
  “用法律手段管理突发事件”是本届大会的二十二个议题之一,杨海坤说,最近发生的美国洪水飓风、伊拉克朝圣踩踏惨剧,乃至中国的SARS危机,都属于突发事件,在这些紧急状态下政府权力的运用,是一种非常态的权力运用,需要加强这方面的立法研究。这是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杨海坤表示将通过大会的契机,积极与各国代表展开交流、讨论。

  (特派记者孙敏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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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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