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由上述的分析,我们看到了司法理念在司法公正的实现过程当中,不仅仅在于检验立法的不足所在,指引司法制度的建构,而且它也是维系和支撑司法公正的所在,并且也影响着人们对司法公正的评价和认识。在当前的司法改革中,必须将现代司法理念融入到我们的制度设计中来,作为原则指导司法改革的方向,同时也应当注意运用它来克服制度的不足之处,以尽可能地实现司法的公正。
参考书目:
[1] 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64.
[2]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M]苏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1.
作者简介:李滨 (1980--),河南洛阳人,西南政法大学2003级诉讼法研究生。此文章共有3页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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