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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 优化律师执业环境

http://www.dffy.com 2005-10-13 19:32:56 作者:纪玫玫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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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规范司法行为。客观地说,司法腐败现象也是多种因素相互交织、作用的结果,有来自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行政干预,也有法官政治、业务素质不高的问题,但这些因素都要通过司法权的启动而发挥作用,即司法腐败蕴涵于司法过程之中,司法过程的不公开、不透明度是导致司法腐败最为关键的原因。公开审判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基本诉讼制度,但从目前公开审判制度的执行状况看,大多数流于形式,缺乏实质性的公开。审判过程的外在形式向当事人、社会公开了,但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对案件证据的采信、对事实的认定、对是非的评判的公开等等都落实得并不好。由于未能全面贯彻落实公开审判制度,这在制度上容易导致案件审理的暗箱操作,也容易导致司法缺乏应有的监督,最终导致权力滥用、枉法裁判、徇私枉法。因此,要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必须同时规范司法行为。第一,加大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查处力度,要抓住典型,严肃查处,进一步提高党政领导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使法院真正从制度上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从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第二,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重点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贪赃枉法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一步纯洁法官队伍。第三也是最重要的,提高司法透明度。一要强化公开审判制度,加大当庭裁判力度:一方面将审判活动向当事人、社会公开;另一方面公开法官对案件证据的采用、事实的认定以及评判的过程,从而促使法官提高执法水平,使当事人服判息讼,从制度上防止司法腐败的产生。二要在办理再审案件、执行案件、减刑假释案件中引入听证程序,加强司法的公开性。三是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五是政府守法。政府守法比一般主体守法更重要。与政府相比,公民、法人或一般的社会组织都势单力薄,根本没有对抗法律的力量,即使违法也容易受到惩处和纠正。但政府则不同,因为行政权是最广泛的权力,而且具有强制性的力量。而如果政府以此与法律对抗,就会对法治造成最严重的伤害;而如果政府守法,法治也就成功了一大半。然而,历经几千年,现代国家发展的趋势,无一不是行政权的无限发达,政府这“巨人”变得无所不在,无所不能,造成了权力支配律的格局。尤其是政府权力的相对集中与较大的自由栽量权,使人们习惯于政府官员按个人意志办事,忽视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因此,政府守法也是法治进程中的重点和难点所在。实践也充分证明:如果政府守法不能取得成效,则法治的实现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在当代中国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政府守法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在某种意义上,对法律权威和实效的最大威胁来自于政府。政府必须守法,这是现代法治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时所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则,也是国家权力运行的保障。它反映了社会从人治向法治转变的历史进程,是现代法治的根本要求,它不仅带来法律观念上深层变革,同时它也是建立一个自行双向良性运转的法治系统的关键。
  世界法学家协会主席的瓦勒里奇?耶夫道奇莫夫先生在刚刚结束的二十二届世界法律大会上接受记者专访时谈到:“中国在20余年这样短的时间里,就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制体系,并且还在进一步进行司法改革,目前又正在建设和谐社会,这些都非常契合本届大会的“法治与国际和谐社会”的主题。而且中国文化中“和为贵”的哲学思想,也是人类社会共同的思想财富,相信一定会对与会各国法学家们的思想产生深刻的影响。中国就是建设‘法治与和谐社会’的生动样本!”中国在建设法治国家道路上飞速发展的同时,我们要做的还有很多,优化律师执业环境作为律师行业发展的首要问题,也是律师行业发展新的契机!

  (作者单位:新疆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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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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