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警校(毕业)生犯罪的现象屡屡见诸报端,警校(毕业)生犯罪较之普通犯罪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警校(毕业)生犯罪有着复杂的社会原因;警校作为专门化的高等教育机构,有必要对自己当前的办学理念与目标进行深刻的反思。
主题词:警校,犯罪,教育,反思
引子
1999年7月,一群年轻人踌躇满志地从广东省某警校毕业时,谁也想不到他们中会有一位伙伴会在6年后被人枪杀而横死在街头;更不会有人想到其工作所在地的四会市民众却为这位年轻人的死而鸣放爆竹,高兴得如同过年。
这位被枪杀的年青人就是龙杰锋。根据广东省公安厅调查记录:龙杰锋在毕业后的人生轨迹:1999年警校毕业的龙杰锋成立“龙兴社”;2000年龙杰锋在夜总会出警行凶致被害人死亡;2000年起“龙兴社”横行鱼市酒吧大肆收取保护费;2005年2月24日龙杰锋被仇家枪杀。
为何会出现这种反常的现象——一位由省警校培养出来的警官竟在毕业的第一年组织、成立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一位接受了反犯罪的专门化的高等教育的年轻人居然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老大”?[1] 作为高等教育机构之一的警校究竟需要从中总结或吸取些什么呢?
一、警校(毕业)生犯罪震惊了社会公众的基本良心
警校,是指那些为公安、司法机关培养后备警察的专门性高等教育机构;警校生,就是预备警官,指那些在培养警察后备力量而设立的专门性高等教育机构里、接受了专业化的反犯罪训练的年轻人。
警校不同于社会上其他的普通高等院校。虽然所有高等教育的社会价值都体现在促进社会与人的发展上,但警校的社会价值更在于其直接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反犯罪的后备军上。为社会培养适量、合格的警察人才是警校的教育目标之一,适量是指能够满足社会所需要警察数量的合格学生,合格,就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在减少、制止犯罪方面为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警校生也不同于那些普通的年轻人。警校生在入学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测试与审查,以确定其是否能够适应将来的警察工作岗位。社会对于警校生的期待,就是这些经过严格挑选的年轻人能在校认真学习各门功课,毕业后能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无论其在什么样的工作岗位上,都会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正义作出较普通社会成员更多的贡献。
社会公众谁也难以相信:警校(毕业)生也会犯罪?而且,近年来警校生(含警校毕业生)的犯罪事实屡屡见诸报端:
2001年郑州“12·9”劫案主犯张宏超,毕业于某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因结伙抢劫金融机构而被执行死刑时才23岁;[2]
1995年被内蒙古海林市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4·22”抢劫杀人案主犯张维泗,曾经是某省警校1986年的毕业生;从警校毕业后,张维泗与人结伙抢劫杀人作案,制造“六起血案十七条人命”的惨局。[3]
警校(毕业)生犯罪给社会造成的冲击,远甚于普通社会成员犯罪对社会的冲击;警校(毕业)生犯罪对于社会公众基本良心带来了强烈的震撼。“警校生到底怎么啦?警校教育出了什么偏差?”警校生犯罪的现象让社会对其迷惑不解。
二、警校(毕业)生犯罪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警校(毕业)生犯罪,由于其所具备的相关专业知识学习背景(即掌握了相关反侦查技术);同其他普通的社会成员犯罪相比较,他们在犯罪作案时更是无所顾虑,敢于“放手一搏”。因而,警校(毕业)生犯罪,往往呈现出犯罪作案的疯狂特性——只有当其犯罪事实被暴露后才可能罢手;因此,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非常严重。侦查机关侦查其案件的难度要较普通社会成员犯罪案件的难度要大得多。
2005年3月,湖南株洲警方查获一起持枪抢劫三陪小姐的现行案件,犯罪人之一的竟然是株洲市荷塘分局刑警大队的何松林。何松林,1976年生于湖南省株洲市,2005年毕业于自湖南省某公安学校;经初步审理,何交代其已经策划并参与类似作案20余次,涉嫌金额20余万元。[4]
2005年2月2日湖南炎陵县某乡政府一台牌号为湘B90799的普通型桑塔纳轿车在该县城东风路车坪巷被盗;该案的犯罪人刘军,24岁,永兴县太和乡人,2001年毕业于某省警校。在由刘军等三人所组成的盗窃团伙中,刘军是核心人物,有一定反侦查能力,胆大妄为。仅自2004年6月至2005年2月,就结伙窜至茶陵、攸县、炎陵以及永兴等地盗窃了4台桑塔纳轿车。[5]
前面提到的广东某警校的毕业生龙杰锋,成立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在广东四会市疯狂犯罪作案,“经常持猎枪、刀、棒在四会市大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收取保护费、开设赌场、强占收取河沙开发权、称霸鱼市、妨害执法部门执行公务。自2000年至2005 年,“龙兴社”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与其他黑恶势力相互打架斗殴20多起,致5人死亡,多人受伤。自2000年起,“龙兴社”在四会市区及乡镇农村开设赌场“抽水”放高利贷,牟取暴利数十万元。“龙兴社”还称霸鱼市,自2004年5月起向广宁县多名贩鱼个体户共收取保护费10多万元。自2004年开始,向四会市多间娱乐场所、酒吧收取保护费近10万元。”[6]
警校生犯罪造成的最严重的危害不是仅仅是体现在对社会造成的有形破坏秩序方面,更是体现在社会公众的基本道德情感的摧毁上。警校归属于我国的高等教育序列,且属于专门化的高等教育机构。高等教育的目标之一是为社会培养富有政治意识和政治热情的高级专门人才,并促进接受教育的社会成员个体形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专门的技能;警校则是高等教育机构里的一种特殊的机构,因为她培养的是更专门的高级人才——打击犯罪、保护人民。
因此,虽然其他高等院校学生犯罪也引起过社会公众基本道德情感的震动,如马加爵杀人案等。但警校生犯罪给社会造成的冲击更严重:警校精心挑选、精心培养出来的年轻人怎么会犯罪,警校的教育究竟出了什么偏差?
三、警校(毕业)生犯罪原因复杂多样
关于犯罪的原因,刑法旧派认为,犯罪是行为人在其主观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人自由选择犯罪的意志是犯罪的唯一原因。但是,随后的刑法新派则认为,自由意志并不是犯罪的唯一原因,犯罪是有着多种原因的;其中的意大利犯罪学家菲利曾在犯罪多因论基础上提出过一个著名的理论——犯罪饱和论,他认为,“犯罪是由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相互作用而成的一种社会现象,这一规律导致了我所讲过的犯罪饱和论,即每一个社会都有其应有的犯罪,这些犯罪的产生是由于自然及社会条件引起的,其质和量是与每一个社会集体的发展相应的”,对于犯罪这种社会疾病,最终必将从社会中寻找救治的方法。
菲利的犯罪学观点对于我们正确认识警校生犯罪现象,有着重要的启示。
警校(毕业)生犯罪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比如下列因素都同警校生犯罪有一定联系:
(一)警校(毕业)生犯罪,首先是有些警校(毕业)生个体自身在道德品质上缺陷,这些缺陷是导致其犯罪的原因之一。这些缺陷包括:贪图享受,好赌博,讲哥们义气等。
警校毕业生王芳是陕西泾阳县人,出生于干部家庭;其自述从小就享受着高标准的物质生活。近乎溺爱的关怀,养成了她任性的性格;小小年纪,她便学会了抽烟、喝酒。当地刚刚流行踏板车,她就有了辆价值8000多元的踏板车;后来买了辆当地最好的摩托车。自西安某警察学院毕业后,由于某些原因,未能进入公安机关工作,遂外出谋世界,到江苏苏州后很快染上了毒瘾;为了解决毒资,遂走上了“以贩养吸”的不归路。[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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