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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纠纷的成因及执行

http://www.dffy.com 2005-11-17 12:24:24 作者:凌桂峰 来源: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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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亲家庭的数量急剧增长导致抚养费纠纷案增多,根据近几年的案件审理的情况分析,抚养费纠纷形成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
  1、离婚后,孩子随一方生活,另一方与孩子感情疏远,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孩子说了另一方的不好,导致孩子不愿意与另一方沟通、接触,另一方以见不到孩子为由拒绝给付抚养费。
  2、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将孩子的姓名更改,引起另一方的不满,另一方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
  3、探视权引起抚养费纠纷,一方要求探视子女,随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以种种借口拒绝让对方探视孩子,另一方以此拒付抚养费。
  4、双方或一方再婚,为了再婚后家庭的稳定,有心给抚养费但不敢给,只有通过法院判决。
  抚养费纠纷案件是法律关系非常简单,权利义务非常明确的案件,但基于上述原因,此类案件的调解工作及执行工作却很困难。如何充分发挥法律、道德作用,提高抚养费到位率,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应有的合法权益,笔者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探讨:
  1、设立心理咨询室和法律咨询室,对已分道扬镳的原夫妻,找出矛盾的根源,从法律、心灵深处化解他们的心结,敦促义务人自觉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2、与当事人所在的单位、社区共建“关心下一代协会”,利用社区、单位处于最基层、最易了解原因的特点,大力宣传亲情、道德方面的思想教育,加强对义务人行踪的了解及收入情况的了解;对拒不履行给付抚养费义务的当事人,可以通过社区、单位及媒体告示,对自觉给付抚养费的当事人予以表扬。
  3、完善法制,在全国建立统一的立案登记、裁决登记、统一缴扣和统一支付的网络制度。对不给付抚养费的当事人的执行,可跨越省、市,把扣除抚养费的命令直接下达给雇主。
  4、加强法律执行手段和措施,对抚养费执行案,派出专人专职执行,对有薪金收入的义务人实施工资扣留,对有财产的义务人行使扣押权,查扣银行存款、返还税款等,使子女抚养费支付从自由决定型变为强迫型的自动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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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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