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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举报线索管理之我见

http://www.dffy.com 2005-11-22 19:07:05 作者:郭俊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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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定期审查分析。举报中心和自侦部门每一季度对一定的存查线索进行审查分析,具备分流或初查条件的,及时分流或初查。
  通过强化存查线索管理,整合存查线索的利用价值,能够有效提高举报线索的整体利用率,往往能收到一举突破案件的效果。
  四、跟踪督查盯住热点,提高线索监督实效
  举报人一但向检察机关作出举报,就迫切希望其举报的线索真正得到公正处理,如不及时正确查处,就会影响举报的积极性,最终失信于民。署名举报线索和成案线索的查处情况,因为举报人能够及时行使申诉权利,以及还有后续诉讼程序的批捕、审查起诉阶段,能够得到较好的监督。相较而言,匿名举报线索、不成案线索查处情况的监督,就显得极为薄弱,极易成为热点问题。因而,在线索管理中,就必须将跟踪督查的重点放在这两类线索上。
  一是严格按照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的规定,认真做好跟踪、督办、催办工作,要求承办部门按时反馈查处结果。二是由举报中心从程序上、实体上对反馈的结果逐案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报检察长批准后,由举报中心入卷归档。三由院纪检监察部门联合相关部门组成考察小组,随机抽选案件,对自侦案件进行回访考察监督。四是强化控告申诉部门对自侦工作的监督职能,凡当事人对自侦部门的侦查行为、处理结果不服的,一律由控申部门复查、答复,不得再转给自侦部门自己处理,并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五是控申部门结合移交线索查处情况,与刑事侦查监督部门配合开展对自侦案件的立案监督,看有无该立不立、以罚代立以及办人情案、受利益驱动办案的现象,根据情况移送政工纪检部门查处,以严肃办案纪律。这就有效地加强了对这两类线索查处活动的监督。

  (作者单位:四川省南江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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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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