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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刑法适用与完善

http://www.dffy.com 2006-9-12 11:11:29 作者:江华娟 来源: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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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相关犯罪
  由于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较为繁多复杂,因此,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涉及到的犯罪也呈多样性表现,对此,刑法理论上有许多不同的分类。但就总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两类犯罪:一是导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而构成的犯罪;二是突发公共事件中出现的犯罪。前者是指因实施了特定的犯罪行为,导致了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后者是指在突发公共事件出现后产生的相关犯罪。以下将对上述两种犯罪加以讨论。
  首先是导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而构成的犯罪。一般来说,导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而构成的犯罪都出现在人为因素的突发公共事件中,非人为因素的突发公共事件中通常不会出现此类犯罪。如《刑法》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了重大事故,造成了严重后果。由此所发生的重大事故就可以算作是突发公共事件,那么,从事生产、存储、运输、使用的相关人员因导致了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就属于此类犯罪。
  其次是突发公共事件中出现的犯罪。此类犯罪还可以分为两小类:一类是利用所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而实施的犯罪。如在“非典”爆发期间,一些不法商家借防“非典”之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传染病防治、防护用品,制造销售假药等。另一类是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出现犯罪。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比较常见的几类犯罪是妨碍公务罪、挪用特定款物罪和渎职类犯罪。
  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刑法完善
  首先,刑法规范的缺失,造成无法适用刑法。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遇到的犯罪问题,需要用统一、明确的刑法来应对。刑法作为法律保障手段的最后一道防线,运用得当,将会使突发的公共事件对民众造成的巨大影响及时减小,从而使社会保持稳定。然而,如果现有的刑法条款无法适用突发公共事件中遇到的某些犯罪,或者说刑法在某些规定方面的缺失,将对成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带来极大困难。
  其次,刑法与其他法律冲突,适用刑法出现困难。刑法作为一部“综合性”法律,其调整的范围相当广泛,因而就可能出现与其他部门法相冲突的现象。比如,在“非典”爆发的时候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因为“非典”不属于甲类传染病,而刑法中所规定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中的“传染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仅限于甲类传染病,从而一度出现了对故意或过失传播“非典”行为无法适用刑法或适用刑法混乱的局面。类似的事情,在涉及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单行法律、法规中比比皆是。虽然最终在刑法的适用上不会出现太大的问题,但是却与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相差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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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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