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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文化与规则之治的冲突与对策

http://www.dffy.com 2006-11-24 7:53:13 作者:尤洪杰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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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提要]

  草根文化是相对于主流文化、统治文化相对应的一种文化,发源于民间,主要为乡土社会所遵循。在法学领域主要体现为民间习俗、习惯以及对应的文化内涵。在我国,主流文化与统治文化总体上是一致的,均表现为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文化。但是在旧的思想传统尤其是儒家思想传统的影响下,与社会主义思想不尽完全一致的草根文化仍然存在,并在实践中影响、制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在内的党和国家政策的发挥。当然,草根文化基于其民间性,很难与有组织的国家力量相抗衡,亦难以进入意识形态宣传的主阵地,但是,在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局部乡土区域,以及人们的内心深处,都能或多或少发现草根文化的身影,并在一定程度上,主宰着人们的生活、行为、思维模式,成为国家强势话语下的隐藏文本,不为外界尤其是政策制订者、法律执行者所知,或被主流文化所忽略。本文试图通过对草根文化的研究,发掘草根文化的合理内涵,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普及,引入本土文化资源;寻找草根文化与规则之治之间的冲突,为立法与司法对策提供民俗意义上参考。并在研究两种文化的呼应、对撞中,寻求和谐社会的法治途径。全文约8500余字

  一、草根文化的内涵、特点及形成因素

  (一)草根文化的内涵

  何谓草根文化,查《现代汉语词典》里以“草”为首字的词条有66条,《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中有76条,都没收“草根”这个词。追根溯源,“草根”直译自英文的grass roots,始于19世纪的美国,彼时美国正沉浸于淘金狂潮,盛传山脉土壤表层草根生长茂盛的地方,下面就蕴藏着黄金。后来“草根”一说引入社会学领域,被赋予了“基层民众”的内涵。实际上,grass roots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同政府或决策者相对的势力;一是指同主流、精英文化或精英阶层相对应的弱势阶层。陆谷孙主编的《英汉大辞典》把grass roots单列为一个词条,释义是①群众的,基层的;②乡村地区的;③基础的;根本的。如果把词目与释义互换,即把“草根×”或“草根××”中的“草根”换成这几个义项,有的换得成,有的换不成。因此“草根化”又常被认为等同于平民化,大众化等等……但从实际应用中的“草根化”的含义远比以上的解释来得丰富。因此,草根文化,是相对于主流文化、精英文化而言的,它生于民间,长于民间,没有经过主流意识的疏导和规范,没有经过文化精英的加工改造,充满着乡土气息,涵蕴着丰富的生活共识,充满鲜活的生命力。

  (二)草根文化的特点

  草根文化具有如下几个突出的特点:

  一是源自民间。

  所谓源自民间,是指其天然植根于民间,无国家力量的介入。以宗族—村落为单位的农民被视为草根文化、草根力量的呈示主体。其主要功能是协调民间关系、保护族群利益、分配地方资源、追祭姓氏族源、策划社群公益等。在涉及其他族群、单位时,主要调整盟约、婚姻、特定区域的市易、械斗、血亲复仇、地方性宗教崇拜等。当然,源自民间只是相对的,并非指所有的草根文化从无官方背景。例如民间婚约,在当今中国,不为官方即婚姻法所认可,但是,婚约制度曾经是封建社会婚姻缔结的主要形式。不履行封建的六礼制度,即纳彩(下聘礼)、问名(男方请问女子的姓名年龄)、纳吉(正式定约)、纳征(彩礼)、请期(确定婚期)和迎娶,所缔结的婚姻就不是合法婚姻,要被作为重要的伦理犯罪遭受严重的惩罚。中国的封建帝制被推翻后,婚约制度虽然在官方消失,但在民间,却在很大程度上被继承下来,在许多落后地区,甚至成为主宰婚姻缔结的主要方式。即使在相对发达的城市,草根文化也显示了其强大的生命力。例如,结婚仪式,我国婚姻法并不以结婚仪式的举行作为婚姻缔结的要件,只须履行登记这个公示手续,但是,截至目前,仍有不少事实婚姻,是以迎娶即结婚仪式的举行作为婚姻缔结的公示要件的。

  二是不为官方及主流文化所认可

  草根文化由于其草根性,在很大程度上是被官方所忽略甚至被排斥的,但是,由于其对国家统治并不造成严重的损害和冲击,在相当程度上被包容,或者在相当隐蔽的范围内,继续存在。但是,无论是包容,还是在隐蔽,均不可能得到官方及主流文化的明确认可,尽管某些官方人士也可能私下遵循草根文化。例如,民间祭祀,在清明及重要的农事节日,不少南方地区的村民,都要在族长的带领下,聚集到祠堂进行祭祀活动。祭祀所需祭品、开销均由族人自愿携带,参祭者还要交来固定份额的大米、现金等,用于会餐等的开支。整个祭祀活动可以说是井然有序、有条不紊,并不乏有官方背景的人员参加。但是,按照主流文化倡导的习俗,对先人及已故亲人的纪念,是通过清明节扫墓、摆放鲜花等形式进行的,礼节高度简化,无须专业人士的主持及指导,在时间方面亦无特别限制,随时都可进行。两种文化体现的内涵明显不同,前者的主要目的是以追祭先人为依托,明晰血缘脉络、凝聚族群关系等,后者则主要是寄托对亲人的哀思,社会功能的区别非常明显。

  三是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离离原上草,一岁一枯荣。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用白居易的这首诗形容草根文化,非常贴切。草根文化具有坚韧的品质、柔弱的表象,草根聚集的范围也有限,往往很难与超越地域的国家力量、精英文化相抗衡,但是,在特定的场域,草根文化能够承受巨大的外力,并生生不息。在法律调整的盲区以及私法自治的范围内,草根文化甚至发挥着主流文化所无法比拟的作用。例如,在城市及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地区,受婚姻自由意识的主导,出现了闪电式结婚、草率离婚的问题。哈尔滨一对青年男女,居然在一个小时内,完成了结婚和离婚两件大事。由此可见,我国的婚姻制度确实是高度超前了,旧有的程式几乎被涤荡一清,结婚、离婚在程序上几乎没有任何障碍,对婚姻家庭的稳定造成巨大的冲击,以至于许多人认为,结婚没意思,无任何保障,结婚登记证充其量只是发挥一下证明的作用。但是,在农村地区,尤其是草根力量相对强大的偏远山区,上述现象是无法容忍的,也是不可想象的。试图缔结婚姻的双方,首先要履行相亲的仪式,男女及其双方父母、亲族到场,在六礼中问名制度中渗入现在婚姻自主的内涵。婚姻不再是单纯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亦受到一定程度的尊重。但是,相亲仪式本身,无疑加重了婚姻缔结的责任、道德、舆论内涵,任何一方的不道德、不负责任的行为,都将受到双方庞大族群的监督、谴责,因此,是否缔结婚姻,以及对待婚姻采取何种态度,都要经过双方男女的审慎考虑,并在民间道德、舆论的层层把关、过滤下,达至纯清。相亲结束,双方在现在婚姻自由意识的影响下,以纳征仪式为依托,展开一定时期的交往,双方父母亦借此机会进行考察,进一步强化了婚姻缔结的复杂程度和变数。在双方当事人及其父母均认为婚姻缔结将是美满的情况下,还要再次履行婚约仪式。如一方拒绝订立婚约或违反婚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彩礼,守约一方交纳的彩礼,违约方或拒绝定约的一方则应如数奉还。上述民间婚姻缔结制度,在确保婚姻质量及稳定方面发挥的作用,是婚姻法所无法比拟的,向来为民间所广泛重视,并在极大程度上被广泛遵守。个别悔婚人员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要求返还彩礼,虽然得到司法的支持,但却为民间所不齿,因此,很少有人通过司法手段解决婚约纠纷,尤其是彩礼纠纷。当然,单纯以婚约起诉,因其草根性,也不可能得到司法的认可。草根文化在婚姻缔结领域,当然也包括其他一些领域,发挥着实质上的主导作用,主流文化,官方力量,对此基本无能为力,或者发挥极小的作用,体现出草根文化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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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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