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儒家诚信观推进了人高层次高目标的发展。人在社会生活中,人总要发展自身,求得自身的不断完善和进步。由于儒家诚信观的提出和宣扬,使人们以其为发展的目标和衡量自身好坏优劣的尺度,这就促进了人向高层次高目标方向发展。中华民族众多讲诚信的仁人志士的出现,儒家诚信观在其中的作用应该很大,确实功不可没。
(三)儒家诚信观造就了大量优秀的中国传统文化的经典作品。屈原的《离骚》、司马迁的《史记》、施耐庵的《水浒传》、关汉卿的《窦娥冤》、王实甫的《西厢记》等都反映了儒家诚信观的重要内容。儒家诚信观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很大,无数仁人志士的传世作品无不渗透着儒家诚信观的思想。
(四)儒家诚信观已成为中华民族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历史学家陈寅格在谈中国文化的定义时也论及了民族精神与气节的关系,他说:“吾中国文化之定义,具于《白虎通》三纲六纪之说,其意义为抽象理想最高之境,犹希腊柏拉图所谓Idea者。若以君臣之纲言之,君为李煌亦期之以刘秀;以朋友之纪言之,友为郦寄亦待之以鲍叔。[21] 按陈寅洛先生的理解,“忠”、“信”这样的理念是中华民族精神或中华文化的重要内容。
(五)儒家诚信观对中国历代法制建设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商鞅变法时即从诚信始。中国历代法制中均有对违反诚信的行为进行惩罚的规定。例如历朝历代的法律均视“欺君”为大罪,均规定有“诈骗”、“诬告”等罪行。另外“君无戏言”的说法也应是儒家诚信观对君主的要求。
在中国社会数千年的历史进程中,诚信作为一种高尚的价值取向为无数的士大夫和仁人志士所追求和实践。经历了数千年后的今天儒家诚信观仍不断地为中国人所继承、发扬,足见其是有长久不衰的生命力和长久普遍的价值。
三、 儒家诚信观在当代社会的现实意义
1988年,75位诺贝尔奖金获得者在巴黎集会时宣称:如果人类要在21世纪生存下去,必须回顾2500年,去吸取孔子的智慧。新加坡总理李光耀说:“儒家思想深深地影响着我们东方的言行思想,是我们的精神支柱。”甚至有不少学者大力倡导“儒教资本主义”、“儒教工业文明”、“复兴儒学”。当然,正像欧洲“文艺复兴”那样,这种“复兴”绝不是简单地恢复传统文化,而是在继承、弘扬古代人文传统的基础上,酝酿创造人类更新、更高的文化。足见儒家诚信观在当代的现实意义。归纳起来儒家诚信观在当代的现实意义主要有:
(一)儒家诚信观的经典理论是当代进行德育教育的宝贵资料。《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一书第71页在谈到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主要内容时,引用了《论语》中的“信近于义,言可复也”一语。党的十六大报告的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未来道德建设的重点就包括“诚实守信”;我国正在实施的《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就明确将“诚信”列入“二十字基本道德规范”之中;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中就有“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体现诚信要求的内容。在当代需要对公民进行诚信教育,儒家诚信观的经典理论可以为当代德育教育提供宝贵资料。
(二)儒家的诚信理论可用来培育中华民族的优秀品质和增强中国的国际竞争力。中国人向来讲诚信,对于签署和加入的国际公约中国能坚决予以执行。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2007年元14日就美国驻希腊使馆遇袭事件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时,又一次明确指出在军品贸易方面,中国一向采取严肃和负责任的态度,遵守国际法的有关规定,一直坚持只同主权国家进行军品合作。中华民族的诚信品质已得到世界的公认,外国人愿意到中国来投资做生意的已越来越多即是例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竞争和信用是资本集中的两个最强有力的杠杆。信用制度在当今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到了普遍建立,并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诚信是信用制度的思想道德基础和精神支柱。无诚信则无信用制度。据《上海证券报》2007年元月10日登载,央行正与劳动保障部、建设部、质检总局、税务总局、海关和最高人民法院积极配合,未来计划将企业质量信息、欠税、欠缴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和劳动工资、法院判决未执行等信息,以及个人参加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电信费用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22]儒家的诚信观能够配合我国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建立,促进我国经济的长足发展。我们可以进一步运用和发扬儒家的诚信理论来培育中华民族的优秀品质和增强中国的国际竞争力。
(三)儒家的诚信理论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诚信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要求。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构建和谐社会要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借鉴人类有益文明成果,建立以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实际上也包含着对儒家诚信观继承和发扬的时代要求。如前所述,儒家诚信观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内容,继承和发扬它自然会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四)儒家的诚信理论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诚信是人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2004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发展文化的目的是:“把文化发展的着力点放在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的劳动能力、社会关系和个体素质诸方面的自由而又充分的发展。人的素质的内容中自然包括诚信的品质。如何建构当代人的诚信品质?我们可以从儒家的诚信观中找到有益的养分。
(五)儒家诚信观能够促进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我国的许多法律都涉及诚信问题。例如《行政许可法》中规定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民法通则》与《合同法》中规定的诚信原则、《刑法》中规定的诈骗罪、侵占罪、招摇撞骗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偷税罪、走私罪等均涉及诚信问题。诚信问题解决得好,无疑会促进上述法律的贯彻执行,儒家的诚信观的弘扬对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益处由此可见。
(六)儒家诚信观能够为中国企业的健康长足发展提供理论指导。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对外贸易法》、《刑法》等中国法律均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提出诚信的要求。“顾客是上帝”、“诚信经营,以诚为本”等有关诚信的理念已渗透到中国大部分企业的经营战略和企业文化中。中国入世后,WTO规则更是要求要诚信经营。中国众多成功的大企业在起步和成长过程中无一例外都重视诚信。中国企业要进一步发展,诚信理念和思想离不了。借鉴儒家诚信观以确立诚信的经营理念和发展战略,弘扬包含诚信的企业文化,就显得特别重要。儒家诚信观可以中国企业的健康长足发展提供理论指导。
结论
以假冒伪劣产品冒充“名牌产品”、“优质产品”、借款不还还理直气壮、交通肇事后逃避责任、学生考试作弊巍然成风等当代出现的种种现象,显然违背了儒家诚信观和我们现在公认的为人处事准则,同时也不应是和谐社会里所出现的现象,看来按照当代要求弘扬儒家诚信观亦是一件紧迫、重要的大事,这件事的做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和人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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