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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人士解读《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http://www.dffy.com 2007-8-15 10:15:54 作者:柴黎 倪晓 来源: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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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规范了重新鉴定的受理条件。针对当前诉讼活动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头鉴定、重复鉴定和久鉴不决的突出问题,《通则》在现行法律规定的框架下,从实施程序和技术要求的角度,明确规定了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条件和要求,并对重新鉴定的受理、承担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资质条件和主体资格等作出了相应规定。

  10月1日起施行应加紧建设配套制度

  这位负责人表示,配合《通则》的发布与实施,司法鉴定主管部门当前要做好四项工作。

  做好配套制度建设工作。要继续重视和做好与《决定》配套的司法鉴定基本制度建设工作。同时,要配合《通则》的发布施行,尽快制发《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和《司法鉴定协议书(范本)》。

  做好宣传工作。司法鉴定是参与诉讼、服务诉讼的活动,能否通过实现鉴定公正进一步保障和促进司法公正是司法机关、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通则》宣传力度,让有关各方面知晓《通则》,增强司法鉴定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这也是体现现代社会的法治精神和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

  做好培训工作。各地要把学习执行《通则》作为今明两年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的重点,通过多种形式,切实组织司法鉴定人认真学习和执行。

  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时间非常紧迫,鉴于《通则》是规范司法鉴定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只有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才能有效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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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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