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为止,16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陪审民事、商事、行政、刑事案件约610人次。
从我院现在工作运行情况来看,不仅陪审的领域扩大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内容也在增加。特别是少年庭的陪审员不仅参加庭审,还参加帮教工作。在民事案件的审判中,人民陪审员不仅参加审理,还参与到诉讼调解中,不少案件因此都得到了妥善处理。
数百份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问卷调查显示,大多数人民陪审员都能积极发表意见,体现出强烈的参与意识与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在被调查的137名法官当中,有近100名法官认为人民陪审员对处理纠纷有帮助,有104人认为案件审理中能做到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的意见。这说明法官能认识到自己作为职业法官在生活经验、思维方式、知识领域等方面的一些局限性,因而认同人民陪审员参与到合议议庭之中。
在针对社会公众的问卷中,有相当一部分公众反映,案件中的一些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问题,有特定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有利于更好地解决问题。也有不少公众反映,人民陪审员与群众联系最密切,最能反映民众的声音,信得过。虽然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主动申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还较少,但仍可反映出当事人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表现出较强的接受度。
通过调查,我们进一步认识到,人民陪审员来自普通民众,对社情、民意有着深入的了解,更注重普通人的生活,容易被普通人的生活困境所打动。他们用普通人的眼光去看待普通人的违法与过失。通过他们参与案件审理,法院最后作出的判决则更符合一般人对法律的追求,更容易被民众所接受。
结束语
可以这样说,无论是出于民主政治的建设需要,还是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一环,都离不开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参与。问题的关键是,如何通过制度创新,使人民陪审员制度在中国的现实土壤中行之有效,真正实现民主、公正等价值与功能的崇高追求。⑩
应该说,这是一个大课题!
①刘岚:《人民陪审:制度创新方能重塑辉煌》,载《人民法院报》2005年5月31日
②:前引①
③参见何兵:《陪审制度的意义》,载于《人民法院报》2005年4月25日
④前引①
⑤:前引①
⑥蒋德:《人民陪审员论坛观点碰撞强烈》,载《山东法制报》2006年5月24日
⑦何兵 张国香 韩雪峰 赵鹏《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的实践:扬州地区法院调查》,载《人民法院报》2006年4月24日
⑧[美]H.W.埃尔曼,贺卫方、高鸿俊译:《比较法律文化》,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7页
⑨前引③
⑩:参见前引① 此文章共有4页 [上一页] [1] [2] [3] [4]
查看于向华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陪审员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